第44章 个罪问题研讨(25)

1.索取或接受利益罪(公职人员受贿罪)

索取或接受利益罪,亦称公职人员受贿罪,是指公职人员(不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解释,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为行为人作出渎职行为的诱因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