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18章 政策与制度问题研讨(17)
[24]马来西亚《反贪污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依据刑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提起公诉时,除非有相反证据,被告所要求、期约或收受之利益,应推定为贪污所得。”
[25...
后续精彩内容,请登录阅读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