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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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基础教育(2)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近年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成为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后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义务教育作为国家法律强制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接受的学校教育,是教育公平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中国实行了全面免费的普及义务教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是缩小义务教育发展差距,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1.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地位和目标

国家始终高度关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改善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了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15]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更好地体现了教育公平原则,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教育规划纲要》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明确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提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差距,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的任务。[16]

2.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17]2010年1月,教育部再次发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均衡的有效机制

2011年,教育部与2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构建了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通过签署备忘录的形式,明确各自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完成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签署备忘录为契机,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加强省级统筹力度,组织实施好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等,切实承担起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定责任。例如,江苏省将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浙江省以教育现代化为引领,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提出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北京、福建、广西、贵州、海南、河南、湖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省级政府与辖区内所有市级或县级政府签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将本省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全面实现。

4.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当前,中国正在推动各地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把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各地要在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对校园校舍、仪器配备、师资配置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满足本地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通过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措施,缩小学校之间发展差距。例如,北京市投入专项资金,实施中小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行动计划,逐校提出达标时限和要求,确保到2012年现有学校达到新颁布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天津市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目前已有659所学校通过了验收,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53%,2012年年底所有学校都达到市政府确定的现代化办学标准。山东省全面启动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做好中小学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及教师配备与建设等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基本完成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任务。湖南省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及合格学校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所有完全小学和初中基本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

5.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

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省级政府建立公开招聘考试制度,完善学校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流动调配、培养培训、绩效考核、退出等制度。推动各地将义务教育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化,形成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中心小学与教学点之间教师、校长合理流动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例如,福建省实行“县管校用”的教师管理体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一定年限的教师(校长)须在县域内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河北省通过采取增加农村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优先晋升职称、提高教师高职聘任结构比例、落实高寒地区工作教师专项补贴等措施,促进教师、校长由城镇向农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流动。湖北省通过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等,大力改善农村地区教师队伍素质。

6.努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热点、难点问题

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缓解城市择校问题等政策措施。推动各地政府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每所学校的服务范围;加快实行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学区管理、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结对帮扶等多种有效方式,使区域内不同学校学生都能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7.做好农民工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强化输入地政府管理责任,将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并确保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建立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实际人数拨付教育经费;大力挖掘公办教育资源,合理规划公办学校布局,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就学。同时,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并加强对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培训。国家推动各地统筹本地农村地区各项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寄宿学习条件。例如,安徽省不断完善农民工子女就学保障体制,从2010年秋季开始,全面实现农民工子女入学“零障碍”,所有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中小学与当地学生一样,免试就近入学。重庆市着力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市、区县两级农村留守儿童联席会议作用,努力实现留守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8.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

国家自2012年起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将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域内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评估验收。例如,山西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年报制度,年报重点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标准化建设、校长教师交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学校“大班额”控制等展开。浙江省创新教育督导机制,通过建立教育强县现代化水平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对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福建、重庆、黑龙江等地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加快建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18]同年,教育部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并正式启动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要涉及课程改革目标、课程结构、课程标准、课程内容、教学过程、课程评价、教材开发与管理、课程管理、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课程改革的组织与实施等方面,旨在促进每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1.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

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义务教育阶段21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同年,在全国42个试验区启动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2006年,义务教育新课程在全国小学和初中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新课程突出了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增强了教学实践环节,注重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加了课程的综合性、多样化和选择性,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并促进了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增加了课程的适应性。如专门安排了每周平均3课时的综合实践活动,其内容包括: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教育、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的任务要求。[19]为使课程更加适应中小学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根据义务教育新课程实验的情况,2012年,教育部组织完成了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19个学科课程标准通过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审议已正式颁布。修订后课程标准的主要变化是:落实德育为先,突出了德育的时代特征;突出能力为重,强化了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时代精神,合理吸收了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成果;控制了课程容量和难度,有利于减轻课业负担。

2.加强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改革

为探索建立多元的发展性评估体系,200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和学校大力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教师与学生评价内容的多元、评价方法的多样,使评价不仅注重结果,更注重学生的发展和变化过程,特别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20]此后,以中考为重点,教育部多次印发指导性文件,全面实施“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21]的改革,促进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的建立。

3.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

面对普及义务教育过程中教师队伍规模增长迅速,而教师专业素质相对较低的现实,在教育部的指导和组织下,各地陆续建立了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为教师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工作平台,这成为教师不断进取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