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1.二、三个村可组织分会,推会长一人。除反对自治分子外,不分男女,宗教,只要赞助本会者,均可加入会。
2.有三个或四个分会,可成立一个乡解放会。推正、副会长各一人,组织一人,宣传一人,交际一人,三人都是委员。
3.本会任务:
(一)宣传红军抗日救国主张;
(二)反对苛捐什(杂)税与派粮派款壮丁等;
(三)组织回民自己的游击队,武装保卫自己,为民族独立解放而斗争。
(根据宁夏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红军西征》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