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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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结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但目前在如何认识法治的实质、如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等问题上,仍然有着不同的看法,存在着一些理论误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依法治国问题上形成基本的共识,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核心与实质是依宪治国

法治从本质说就是实行“宪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之义,也是实行法治的关键所在。

第一,确认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是法治的最高体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制定和修改的依据和基本准则。法治是建立在公开的、明确的和稳定的法律体系之上的,而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统一和稳定的基础。宪法规定了法律制定与适用的基本原则,任何法律的内容都不得违反宪法,否则就会因为违宪而无效。宪法至上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宪法是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的内容及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宪法的至上权威是保证权力服从法律、从而实现法治的关键。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第二,宪法决定了法律的品质。法律具有正义的品质,是法治的重要条件。法律应当体现社会正义和公平、平等的价值理念。法律的目的只能是正义本身。法治要求法律的执行必须依据公平一致的原则,普遍的、公平的、正义的法律要求其在适用上对所有的人和事都一视同仁,不能有选择地适用法律。而所有这些,恰恰是宪法所必须具备的必要的和基本的条件。宪法体现了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宪法对法律品质的决定,保证了在法治条件下的法律只能是良法,而不是恶法。

第三,宪法确认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与基本要求,即通过规范和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确定国家权力的来源、结构、范围及其活动原则和程序,是控制公权力活动过程的基本规则,其目的在于限制和控制公权力的范围,划定行使公权力的方式和程序。而在另一方面,宪法又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政治宣言,它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种类,以及国家对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法治通过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不仅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而且要求公权力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

第四,宪法决定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和基本制度。法治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等,而宪法则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并确认了这些原则,并将其具体化。当然,宪法更多地是规定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代议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权力运行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宪法中的确认和规定,为法治的实现和运作,提供了根本法上的依据。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是依法治国的现实路径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生命力所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方略在宪法中的确立,仅仅只是开始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目前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心目中,法治意识依然十分淡漠,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并未真正树立。要真正在制度上、观念上乃至行为上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需要从制度上健全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证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规范运行,为维护整个国家的法律秩序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依法保障和实现人权,这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终极目标。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法治国家,要看宪法和法律是否得到切实的执行,公民权利是否得到切实的保障。现代民主政治建立的首要前提,是承认公民在法律上的充分权利与自由。人权的实现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保障人权是法治价值的起点和归宿,而人权的保障又必须以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来实现的。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国家对人权内容和标准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缺乏人权意识,淡漠人权、无视人权、侵犯人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国的人权状况依然存在许多缺陷和弊病,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完善的法治来保障。因此,要真正解决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第二,作为执政党而言,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习近平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进一步发展和执政方略的进一步完善。依宪执政是党对60多年来执政经验的总结,反映了未来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不能以“改革”“创新”等为借口,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秩序。要不断优化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更好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率,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首要职责,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行使权力的最终目的。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首先要求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限制。法治首先意味着政府权力来自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必须以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事。法治的终极价值目标,就在于通过规范、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政府履行职能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人民服务,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实现,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绝不可为了所谓“政绩”的需要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表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就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执法机关而言,要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就司法机关而言,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加强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以法治建设推动改革发展,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