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律法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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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要履行哪些手续

1997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对重大选题备案作了具体规定,其第二条规定:“凡列入备案范围内的重大选题,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在出版之前,必须依照本办法报新闻出版署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出版发行。”第三条明确了重大选题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选题,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内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具体包括:……(五)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第六条规定:“新闻出版署对备案的重大选题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转请有关部门协助审核。”

按照上述规定,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出版。新闻出版总署对公开出版的宗教出版物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转请国家宗教事务局协助审核。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以后,出版单位才可以出版发行宗教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