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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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存在与时间(2)

况且,在问题的上述提法中,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循环。存在者完全可以在它的存在中被规定,而同时却不必已经有存在意义的明确概念可供利用。假如不是如此,直到今日都不可能有存在论的认识,然而实际上确实有这种认识,这恐怕是无法否认的。时至今日,一切存在论都把“存在”“设为前提”,不过却并没有把存在当作可以利用的概念——并没有把存在当作我们正在寻求的那种东西。存在之被“设为前提”具有先行着眼于存在的性质,也就是说,一旦着眼于存在,给定的存在者就在它的存在中得到了暂先的勾连。这种起引导作用的着眼方式生自通常的存在之领悟。我们自身就活动在这种通常的存在之领悟中,而且它归根结底属于此在本身的本质机制。这种“设为前提”同假设一个基本命题并由此演绎出一串命题之类的事情没有丝毫关系。存在的意义问题的提出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循环论证”,因为就这个问题的回答来说,关键不在于用推导方式进行论证,而在于用展示方式显示根据。

存在的意义问题里并没有什么“循环论证”,只不过在这里问之所问(存在)明显地“向后关联到或向前关联到”发问活动本身,而发问又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样式。存在问题最本己的意义中就包含有发问活动同发问之所问的本质相关性。但这也只是说:具有此在性质的存在者同存在问题本身有一种联系,甚至可以说是一种与众不同的联系。然而这样一来,不是摆明了某种确定的存在者具有存在的优先地位吗?不是已经给定了那应当充任存在问题首先问及的东西的、作为范本的存在者吗?在此之前的讨论还没有摆明此在的优先地位,也还没有断定它可能乃至必然充任本来问及的存在者来起作用。不过,此在具有优先地位这一情形已经初现端倪了。

存在问题在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

经过已经正确领会的存在论研究本身将给予存在问题以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而不止于重新捡起某种可敬的传统或促进某个至今没有透视的问题。但这种事情上、科学上的优先地位并不是惟一的优先地位。

前面,我们遵循问题之所以为问题的形式结构为线索,勾勒出了存在问题的特征,如此一来,我们就搞清楚了一个问题:存在问题是一个独特的问题,要清理出存在问题乃至要解决存在问题,我们就需要进行一系列最基本的考察。但只有对存在问题的作用、意图以及动因加以充分的说明后,存在问题的独特之处才能显示出来。

迄今为止,我们是这样说明重提存在问题的必要性的——首先是这个问题有着悠久的历史,其次是它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甚至于连一个让人满意的提法都没有。但人们完全可以要求了解:这个问题有什么作用?它是不是始终只是或根本仅仅是对最普遍的普遍性所作的一种虚无缥缈的思辨?抑或它是最富原则性的又是最具体的问题?

存在总是某种存在者的存在。依照各种不同的存在领域,存在者全体可以成为对某些特定事情的区域进行显露和界说的园地。这些事情,比如历史、自然、空间、生命、此在、语言之类,又可以相应地转化为某些科学探索的对象。所谓的科学研究简单粗糙地将这些事情的区域划分开来并开始加以固定,并且借事情的区域的基本结构将这种区域制订出来。这以某种方式已经由对存在领域的前科学的经验与解释完成了,因为事情的区域本身就是以存在领域来划分的。这样生长出来的“基本概念”始终是开始具体开展这种区域的指导线索。虽然说研究始终侧重于这种实证性,但研究所取得的进步却并不靠收集实证研究的结果或将这些结论堆积到“手册”里面,而主要靠对各个区域的基本状况提出疑问,这些疑问往往是以反其道而行之的方式从那种关于事情的日积月累的熟知中脱颖而出。

真正的科学“运动”是通过修正基本概念的方式发生的,这种修正或多或少是偏激的,并且对运动本身并不怎么了解。一门科学在哪种程度上能够承受其基本概念的危机,这一点决定着这门科学水平的高低。当科学发生内在危机的时候,实证探索的发问与问题所涉及的事情本身的关系会发生动摇。当今社会,在各种不同学科中都有一种倾向——要把研究工作移植到新的基础之上。

看起来拥有最严格构造的最坚实的科学——数学,也陷入了“基础”危机。怎样赢得和保证那种本原的方式,借以通达应当成为这门科学的对象的东西——相关人员围绕着这一问题展开了形式主义与直观主义的争论。

物理学中则出现了另一种倾向——要把自然本身固有的联系如其“自在”的那样提供出来。相对论就来源于这种倾向,它是为了通达自然本身的道路提供条件的理论,因此它试图把一切都规定为相对性,借以保存运动规律的不变性。而且如此一来,就使它和在它之前就有了的物质结构问题发生对抗。

在生物学中,对集体和生命曾有过机械论与活力论的种种规定,现在则有一种倾向——要反过来深入到这种种规定之后进行追问,要重新规定生命体之为生命体的存在方式。在具有历史学性质的人文科学中,透过承传下来的东西,透过这些东西的表现方式及传统而直趋历史现实本身的倾向越来越强烈,文献史应当成为问题史。

神学也正在尝试着更原始地解释人与上帝的存在,这种解释是借信仰本身的意义先行勾勒出来的,且依然保留在信仰的意义之内。现在,神学又开始重新领会到路德的见解——神学教条的系统栖止与其上的基础本身并不来源于对某个本原的信仰问题,理解这个基础的概念方式对神学问题不仅不够用,而且还可能遮盖它、歪曲它。

一门科学的所有老问题对象都以事情区域为其基础,而基本概念就是这一事情区域借以事先得到领悟的那些规定。因此,同样只有先对事情区域本身做一番透彻研究后,这些基本概念才能真正获得证明。但只要任何一个这样的区域都从存在者本身的领域赢得,那么,创造基本概念的先行研究也就意味着:按存在者的基本存在建构来解释存在者。这种研究必须走在实证科学的前头,它也能够做到这一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所作所为就为此提供了根据。这样为科学奠定基础的工作原则上和跛足随行的“逻辑”从根本上有所不同。“逻辑”仅仅是依照一门科学的偶然状况来探索这门科学的“方法”而已。而奠定基础的工作则是生产性的逻辑,其意义是:它好像率先进入某一存在领域,率先展开这一存在领域的建构,把获取的结构交给各门实证科学,使实证科学能够把这些结构作为透彻明晰的对发问的提示加以利用。于是,比如从哲学上讲,首要的事情就不是构成历史学概念的理论,也不是历史学知识的理论,而且也不是历史学对象的历史理论;首要的事情倒是阐释历史上本真的存在者的历史性。同样,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积极成果也在于其着手清理出了一般地属于自然的东西,而不是在于一种知识“理论”。他的先验逻辑是关于自然这一存在领域的先天的事情逻辑。

然而,这样的发问,不偏依任何一种存在论流派与倾向的最广意义上的存在,其自身还需要指导线索。与实证科学的存在者层次上的发问相比,存在论上的发问要更加原始。但倘若存在论在研究存在者的存在时对存在的一般意义不经探讨,那么存在论发问本身还是幼稚而浑噩的。存在论的任务在于非演绎地构造各种可能方式的存在谱系,而这一存在论的任务恰恰须对“我们用‘存在’这个词究竟指什么”先行有所了解。

因此,存在问题的目标不仅在于询问一种使科学成为可能的先天条件,而且也在于询问那使先于任何存在者状态上的科学就已经存在的,并且奠定了这种科学的基础的存在论本身成为可能的条件。

任何存在论,倘若它首先没有充分地澄清存在的意义并将澄清存在的意义理解为自己的基本任务,那么,不管它具有多么丰富、多么紧凑的范畴体系,归根结底它依然是盲目的,并将背离它最本己的意图。

经过已经正确领会的存在论研究本身将给予存在问题以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而不止于重新捡起某种可敬的传统或促进某个至今没有透视的问题。但这种事情上、科学上的优先地位并不是惟一的优先地位。

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

存在的某些性质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可能的关乎实事而可能归类的规定性之外,超出一切存在者的特殊式样之外,同时却又是任何东西都必须具有的。

科学通常可以被规定为通过诸命题的相互联系而建立起来的整体。但是,这个定义依然存在很多缺陷,既不完全也不妥贴。所有的科学活动都是人的行为。因此都包含有这种存在者(人)的存在方式。我们在此用这个称谓来表示这种存在者。科学研究既不是这种存在者惟一可能的存在方式,也不是这种存在者最切近的可能存在方式。此在本身与其他存在者有着突出的不同之处。现在就应该把这种与其他存在者不同的地方摆到大家眼前。在以后对内容进行真正的展示之前,先对此进行一番讨论。

此在是一种存在者,但并不仅仅是众多存在者中的一种。从存在者的状态看,此在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此在为它的存在本身而存在。因此,此在的这一存在机制中就包含有:此在在它的存在中对这个存在具有存在关系。而这又是说:它的存在是随着它的存在并通过它的存在而对它本身开展出来的。对存在的领悟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规定。此在作为存在者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在存在论层次上存在。

在这里,存在论层次上的存在并不是说:营造存在论。所以,假如我们将存在论这个名称留存给对存在者的意义作明确的理论追问的话,那么,这里所说的此在的存在论就应该命名为先于存在论的存在了。不过,这并非简单地意味着在存在者层次上存在着,而是说以对存在有所理解有所领悟的方式存在着。

此在能够这样或那样地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存在,此在无论如何总要以某种方式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存在,我们称之为生存。这个存在者的本质规定不能靠列举与事情有关的“什么”来进行。它的本质在于:它所包含的存在向来就是它有待去成为的那个存在;因此,我们选择此在这个名称,纯粹是就其存在来命名这个存在者。

此在总是从它的生存来领会自身:总是从它本身的可能性——是它自身或不是它自身——来领会自身。或者是此在自己挑选了这些可能性,抑或是它陷入了这些可能性,或它本来就是在这些可能性中成长起来的。生存不过是被当下的此在自己以抓紧或是耽误的方式决定着。生存问题只有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才能弄清楚。对生存活动本身的领悟我们称之为生存状态上的领悟。生存问题是此在的一种存在者层次上的“事务”。为此并不需要对生存的存在论结构做理论的透视。追问生存的存在论结构,目的是要了解什么东西组建了生存。我们把这些结构的联系叫做生存论结构。对生存论结构的分析所具有的不是生存上的领会的性质,而是生存论上的领会的性质。对此在作生存论上的分析、探讨的任务,就其必要性和可靠性来看,已经在此在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结构中先行勾勒出来了。

但是,只要生存规定着此在,对这个存在者的存在论分析就必须要对生存论结构先作一番分析。但是,我们将生存论结构领会为生存着的存在者的存在结构。而在这样的存在结构的观念中也有着一般存在观念。于是对此在进行分析的可能性又系于对追究一般存在的意义问题预先作一翻清理。

各门科学都是此在的存在方式,在这些存在方式中,此在也对那些本身无须是此在的存在者有所作为。此在本质上就包括:存在在世界之中。因而这种属于此在的对存在的领会就同样原始地牵涉到对诸如“世界”这样的东西的领会以及对在世界之内可通达的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了。由此可见,但凡不具备此在式的存在特性的以存在者为课题的各种存在论都根植于此在自身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结构并由此得到说明,而此在的存在者层次上的结构包含着先于存在论的存在之领会的规定性。因此,其他一切存在论所源出的基础存在论必须在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中来寻找。

由此可见,同其他所有存在者相比,此在具有几层优先地位。

第一层是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此种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中是通过生存得到规定的。第二层是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此在由于以生存为其规律性,因此就其本身来说就是“存在论的”。而作为生存之领会的受托者,此在却又同样原始地包含有对一切非此在式的存在者的存在领会。因此,此在的第三层优先地位在于:它是使一切存在论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都得以可能的条件。于是,此在就摆明它是先于其他一切存在者而从存在论上首须问及的东西了。

而生存论分析归根结底在生存状态上有其根苗,换句话说,就是在存在者层次上有其根苗。只有将哲学研究的追问本身就从生存状态上理解为生存着的此在的一种存在的可能性,才有可能开展出生存的生存论状态,从而也才有可能着手进行有充分根据的一般性的存在论问题的讨论。于是,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也就显而易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