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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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黑格尔的本质论(2)

c、“完全的根据”

我们已经知道,在“现实的根据”里,“现实的根据”总是把一件事物的某一部分内容作为它的根据,因此无论选哪一部分都无法成为事物的“充分根据”。那么,怎样才是事物的充分的根据呢?黑格尔认为,把“现实的根据”中已经说出的一部分内容和那些还没有被说出的内容结合起来,并从它们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说明事物,才能成为事物的充分的根据。在这里,黑格尔把这种“充分的根据”又叫做“完全的根据”。正如黑格尔所讲,“现实的根据关系毋宁是被扬弃了的根据;它因此而毋宁成为有根据的东西或者被设定的东西。——它现在是一个有根据的东西,它自己还有另外的根据”。很显然,黑格尔在这里所讲的“另外的根据”就是“完全的根据”。另外,黑格尔还认为,“由于现实的根据本身回到了它自己的根据,所以在它那里,又恢复了根据与有根据的东西的同一性,亦即恢复了形式的根据。这样形成的根据关系是完全的,它同时包括形式的根据与现实的根据于自身之内,而且它使原先在现实根据中彼此无联系的内容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完全的根据”包括“形式的根据”,因为,“完全根据”的内容与“现实的根据”中的“根据”和“有根据的东西”两个“内容规定性”完全相同,二者只是“形式上有区别”。

(3)“条件”。

这里的“条件”并不像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条件”那样简单。在这里,黑格尔认为,条件是根据的范畴,是一种补充的根据,是构成事物及事物之间进行非本质联系的因素。在具体论述“条件”的时候,黑格尔把“条件”区分为“相对的无条件的东西”、“绝对的无条件的东西”和“从实质到实存的过渡”三种。

首先,之所以存在“相对的无条件的东西”,黑格尔是针对“条件”独立于“根据”而言的,因为很多时候,“条件”和“根据”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其次,虽然说“条件”独立于“根据”,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条件”可以给“根据”提供“机缘”,使“根据”发挥作用。这时候,“条件”和“根据”就会构成一个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根据”与“条件”两因素虽然为“条件”,但是这个统一体本身则是不受“条件”制约的。黑格尔把这个统一体称为“绝对地无条件的东西”。

最后,黑格尔在讲“从实质到实存的过渡”的时候,把联系“条件”来考虑的“根据”称之为“实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黑格尔认为,当“实质”具备了一切“条件”时,“实质”就会进入一个范畴——“实存”,这也就是黑格尔所讲的“实质先于实存或者从实质到实存的过渡”。

现象

黑格尔认为,本质论的第二个阶段就是“现象”;“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在“现象”阶段,“本质”已经由潜在的“内部自己反映自己”进入到“能表现本质的外部事物之中”。黑格尔认为,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是现象的基础;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现象不再是枯燥的、抽象的“存在”,而是活生生的、生动的“有”。黑格尔主要通过“现象界”、“形式与内容”和“本质的关系”三个范畴来具体论述“现象”阶段。“现象界”就是有许多纷繁复杂的互为依据、互为基础和互为依赖的“存在”的世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黑格尔在“现象界”里所要讲的第二部分内容。现象界的东西彼此之间的独立性、对立性和同一性的相互联系就是彼此之间的“关系”,又称为“本质的关系”。

通过前面的内容,我们已经知道,“本质论”的第一个阶段是“作为自身反映的本质”。在“作为自身反映的本质”这个阶段,“本质”还只是潜在的,只是在自己内部反映自己,还没有进入到反映本质的外部事物——“现象”之中。黑格尔认为,本质论的第二个阶段就是“现象”;“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在“现象”阶段,“本质”已经由潜在的“内部自己反映自己”进入到“能表现本质的外部事物之中”。

黑格尔认为,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是现象的基础;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现象不再是枯燥的、抽象的“存在”,而是活生生的、生动的“有”。

首先,现象是本质的表现,本质是现象的基础。现象和本质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本质是现象的内在基础。本质决定现象,指导现象;现象能动地反映本质。对待任何事物,都不能只停留在对其表面现象的认识上,而应该透过其外在的现象深入认识其内在本质。只有这样,认识才真正地有意义。

其次,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正因为本质和现象是有机的统一体,所以本质并不是机械地存在于现象之后或者现象之上,而是直接显现于纷繁复杂的现象之中。虽然实际上,表现或者反映本质的“现象”是复杂的、杂乱无章的,甚至是转瞬即逝的,但是这并不影响“现象”反映和表现本质。

再次,现象不再是枯燥的、抽象的“存在”,而是活生生的、生动的“有”。黑格尔认为,与抽象的、枯燥的“有”或者“存在”相比,“现象”是生动的、具体的、活泼的。甚至可以说,“现象”是“有”之真理,“存在”之真理。因为,“现象”并不像“有”和“存在”那样只是单纯地“反映”自身,“现象”是具有自身反映和反映他物两方面特性的。

黑格尔的“本质论”把纯粹抽象的本质和纷繁复杂的现象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在哲学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另外,黑格尔主要通过“现象界”、“形式与内容”和“本质的关系”三个范畴来具体论述“现象”阶段。

(1)、“现象界”。

黑格尔认为,现象界就是有许多纷繁复杂的互为依据、互为基础和互为依赖的“存在”的世界。在现象界,所有的事物都是一个紧密地、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整体。现象界事物的有机结合和互为依赖、互为依据主要体现在它们之间的演化和结合是有规律的,即它们之间的规律性。也就是说,现象界的事物虽然是纷繁复杂的,但是它们是按照一定的规律结合在一起的。讲到这里,黑格尔就引出了逻辑学上的另一个重要的概念——规律。规律就是现象界事物杂多关系的统一。黑格尔关于“现象界”的论述主要就是围绕“现象”和“规律”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展开的。

“现象”和“规律”

黑格尔认为,“现象”和“规律”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两者既联系,又区别;即统一,又对立。一方面,黑格尔认为,规律并不是现象的全体,并不能把握现象的细节。另一方面,黑格尔又认为,规律从根本上讲是现象界纷繁复杂的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关系,一般来讲,掌握了现象界事物的内在规律,也就把握了现象界事物的全体。

首先,黑格尔认为:“规律的王国,是现存的或现象的世界静止的反映。”也就是说,规律并不是完全抽象的和看不见摸不着的概念;规律是稳固地存在于现象之中的,是和现象有同一内容的。当然,规律和现象并不是完全平行的:规律是现象发生、存在、发展和消亡的证据;没有规律就没有相应的现象;认识事物,掌握了规律也就掌握了现象的本质,且只有抓住了规律才能抓住现象的本质和依据。

其次,我们已经知道,黑格尔认为规律和现象具有同一的内容,但是黑格尔认为这一观点并不是绝对的。黑格尔说:“作为与规律相对立的现象,是一个全体,因为它不仅包含规律,还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即还包含着自我运动的形式的环节。”也就是说,现象除了包含“规律”之外,还包含着更多的属于自己的东西。也正是“现象”诸多自身的环节,决定了“现象”必然要比规律更加丰富多彩。这也就说明,规律是一定的,是静止的,是稳定的,是轻易不会发生变化的;而“现象”相对于规律来讲,是运动的,具体的,多样的,不断变化着的。这也正如黑格尔所描绘的——“现象比规律要丰富得多”。黑格尔的这一点认识对于我们今天的工作(尤其是科研工作)有极大的指导意义。我们不管在做什么工作的时候,尤其是科研工作,都绝对不能把概念绝对化;而是要在掌握科学规律的同时,要把纷繁复杂的、具体的“现象世界”提到一个高度。因为,我们虽然要通过现象认识“规律”,但我们第一步要面对的毕竟是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

2、“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黑格尔在“现象界”里所要讲的第二部分内容。在具体论述“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之前,黑格尔重点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关于形式的概念:

(1)“外在的形式”。“外在的形式”指的是那些与内容不相干的形式。也就是说,形式不管怎么变化,都不会影响到内容的存在,甚至无法引起内容丝毫的变化。举个例子:人穿衣服穿得再破,或者穿得再好,从本质上讲,都是人,人作为人的“本质(即内容)”是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的;相反,即使给狗穿上再漂亮、再华丽的服装,狗也终究是一条狗,它不会因为穿了人的衣服而变成人,因为决定它成为狗的“本质(即内容)”并没有因为狗穿了人的衣服而相应地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形式”与“内容”是不相干的。黑格尔把类似这种和内容没有关系的形式称为“外在的形式”。

(2)“内在的形式”。“内在的形式”是相对于“外在的形式”而言的。黑格尔认为,除了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的形式”,还应该有一种与内容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内在的形式”。“内在的形式”指的就是那些直接影响“内容”的存在和变化的形式。黑格尔说“内容即具有形式于其自身”,指的就是与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内在的形式”。据此,黑格尔认为,任何内容都是有形式的,相对于“外在的形式”而言,“内在的形式”是内容内在的规定性,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

黑格尔认为,“现象界”中的物是一个整体,是完全包含在自身联系之中的。那么,什么又是物的自身联系呢?黑格尔认为,现象的自身联系也就是讲现象的自身所具有的形式。当然,也正是因为现象自身的这种联系,现象才能表现本质;也正是因为现象能表现本质,所以说,形式便是内容,形式便是规律。当然,形式是不自身反映的,从这一点上讲,形式是无独立性的,是变化不定的东西,是与内容不相干的外在的形式。再者,我们在理解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时候,还必须弄清楚一点:内容本身也是有一定形式的,即内容的自身就具有形式。当然,内容自身所具有的形式和内容的外在形式是不同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内容便具有了双重形式。

具体理解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要把以下三方面作为切入点:

首先,内容是形式的内在基础。任何事物,只有形式没有内容,便如同“镜中花,水中月”,没有任何意义。比如,写文章的时候,没有鲜明的主题思想作为文章的“内容”,形式上即使用再多华丽的词藻,文章也显得空洞无物。相反,即使是写得十分平实的文章,但是如果主题鲜明,也会让文章显得感情饱满,感人肺腑。

其次,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能动地反映内容。任何事物只有内容,没有相应的形式来作为外在的表现,那么,内容就会丧失或者减损它存在的实际意义。任何形式都是对内容的真实反映。认识事物,不仅仅要看到它的形式,还要通过的它的外在形式,深入认识到它的本质(即内容)。形式不仅仅是对内容的机械反映,还是对内容的能动反应。恰当的形式对内容的实际意义的发挥会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

最后,黑格尔认为,内容和形式是辩证地统一在一起的,只有内容与形式彻底的统一,适当的统一,现象界的物才能达到完美程度。还拿上面写文章那个例子来讲,一定的主题思想,只有选择一定的文章体裁,选择一定的词藻才能表达得更加完整、全面、生动和感人;不要只是一味地堆砌华丽的词藻,而对文章所要表达的内容置之不理,当然,更不能一味直白地叙述主题思想,而没有任何形式上的修饰,那样的文章读起来就没有新鲜感,味同嚼蜡。

3、“本质的关系”

黑格尔认为,现象界的东西,不管是形式,还是内容,都是实存的东西。黑格尔认为,现象界实存的东西互相之间的关系归纳起来可以总结为两条:其一,现象界的东西互相之间是彼此独立并且是彼此对立的;其二,现象界的东西彼此之间又是互相联系的,并且具有同一性。在此基础上,黑格尔推演出了逻辑学上的另一个范畴——“关系”。黑格尔认为,现象界的东西彼此之间的独立性、对立性和同一性的相互联系就是彼此之间的“关系”,又称为“本质的关系”。黑格尔认为,一切事物、一切概念,都在相互关系中;甚至“本质论”中的全部范畴,都是关系的范畴。

黑格尔又说:“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可见,“本质的关系”和前面的“规律”的范畴是一脉相承的。从“规律”到“本质的关系”的过程,也就是从具体到更加具体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