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黑格尔的存在论(1)
黑格尔的逻辑学是研究事物本质的科学,研究的对象是事物的本质、根本和核心。黑格尔的逻辑学说的范畴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存在论”处在认识的最抽象阶段,是黑格尔整个逻辑学说的基础。“存在论”属于非常直接的范畴,也属于最直接、最抽象和最片面的范畴。
“存在论”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具体来讲,这是一个由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存在论的最初阶段,可以说是最最抽象、最最贫乏和最最片面的。那么,逻辑学到底是从什么地方开始的呢?即理性认识从什么地方开始?精神现象学的最后阶段,就是逻辑学的开端。最抽象的概念,就是理性认识的开端,这个概念被黑格尔叫做“纯存在”或“纯有”。这个“纯存在”或者“纯有”是存在论中的第一个范畴,也是黑格尔整个逻辑学最空洞、最抽象和最贫乏的范畴。黑格尔认为,“纯存在”就是我们的思想最初碰到的东西。我们理性最初碰到的一个概念,就是“纯存在”或“纯有”。
具体来讲,黑格尔的“存在论”的内容大体包括质、量、度三个方面。
黑格尔“逻辑学”
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学说体系的灵魂和核心。黑格尔的逻辑学说的范畴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在系统了解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之前,我们必须对黑格尔的“逻辑学”及其所研究的“逻辑”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大体的把握。另外,我们还必须弄清楚,黑格尔的逻辑学说实际上是客观唯心主义的。本小节是对黑格尔“逻辑学”的一个提纲挈领的介绍。
我们知道,逻辑学是黑格尔整个学说体系的灵魂和核心。黑格尔认为,“就是事物内在的核心”,“思维规定是精神和自然的绝对实体,是普遍的贯穿一切的东西”。正是在此基础上,黑格尔展开了他的一系列关于“逻辑理念”的研究。
那么,什么是黑格尔的“逻辑”?什么又是黑格尔的“逻辑学”呢?
黑格尔所谓的“逻辑”不同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逻辑”;当然,黑格尔的“逻辑学”研究的也不是我们平常所理解的“逻辑”。我们平常所讲的“逻辑”是一个局限于“形式逻辑”的概念。黑格尔哲学体系里所讲的“逻辑”指的是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中事物存在的本原、核心和本质,即逻辑是关于认识事物发展规律的理论。
故可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研究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事物本质的科学。或者可以说,黑格尔逻辑学的任务就是研究事物的本质、根本、核心以及一切关乎事物本原的东西。
从根本上讲,黑格尔的逻辑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找到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甚至整个宇宙事物存在的本原、核心、本质及潜在的“纯粹真理”和“绝对精神”。黑格尔认为,逻辑就是“绝对的真理”或者“绝对真理的绝对形式”。甚至可以说,逻辑学就是“纯粹真理”、“绝对精神”和“绝对真理”自身。
在这个基础上,黑格尔认为,针对“逻辑学”本身来讲,它存在的意义,也就是逻辑学在认识“纯粹真理”、“绝对精神”和“绝对真理”的过程中所达到的程度。
黑格尔的逻辑学说的范畴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个部分。
“存在论”还只是处在认识的最抽象的阶段,是黑格尔整个逻辑学说的基础。因此,“存在论”属于非常直接的范畴,属于最直接、最抽象和最片面的范畴,所以理解起来也相当困难。但是,只有真正把握了黑格尔的“存在论”,才能真正理解黑格尔整个“黑氏哲学”和“黑氏逻辑学”。
“本质论”是建立在“存在论”基础之上的,旨在通过事物的表面挖掘事物潜在“底层”、“基础”、“本质”以及“间接面”。这是“黑氏逻辑学”里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有点“方法论”的意思。
“概念论”是“黑氏逻辑学”的一个总结,是“直接性的存在论”和“间接性(相对于存在论的直接性)的本质论”的有机结合,是黑氏逻辑学的升华。
此外,有一点必须说明,黑格尔的逻辑学是唯心主义的。黑格尔的逻辑学说自始至终强调的都是达到“纯粹真理”、“绝对精神”和“绝对真理”。这些所谓“纯粹真理”、“绝对精神”和“绝对真理”都是一个概念的延伸词——“理念”或者“绝对理念”。这里的象征着世间万物本原的“理念”,很明显不是唯物主义里所讲的“客观事物”,而是与“客观事物”相对的来自于精神世界的“理念”。后来,列宁在黑格尔的基础上也提出了一个关于逻辑的定义,但是从实质意义上讲,两者是背道而驰的。列宁说:“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学说,也就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总计、总和和结论。”很显然,列宁是唯物的,黑格尔是唯心的。
绝对精神
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绝对精神”、“纯粹概念”、“绝对理念”、“纯粹理念”或者“纯粹真理”等等。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精神”、“纯粹概念”、“绝对理念”、“纯粹理念”是既存在于人的头脑又存在于世间所有客观事物(包括人类)里面的“精神”、“概念”或者“理念”。一般来讲,黑格尔的逻辑学所研究的“绝对精神”、“纯粹概念”、“绝对理念”或者“纯粹理念”包括以下几个特点:1、“绝对精神”的“绝对”首先体现在它的普遍性上;2、“绝对精神”就是绝对的真理;3、“绝对精神”也不完全是绝对的抽象;4、作为研究对象的“绝对精神”,是纯粹的概念;5、“绝对精神”是第一性的。
不管在什么时候,走在人类最前面的总是哲学家。哲学家有一种先天的责任感,他们总有一种要为全人类、整个人类社会以及整个自然界解决“本原问题”的责任。他们往往尽其一生来研究类似“我是谁”、“我来自哪里”、“我将走向哪里”这样一些看似简单却又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于是,他们基于自己的研究给出了不同的答案。用很调侃的话讲,这就是整个哲学发展的基础或者缩影。
作为哲学家,黑格尔难逃其咎。我们已经知道,黑格尔的“逻辑学”所讲的“逻辑”并不是我们平时所讲的“形式逻辑”。黑格尔的逻辑学是研究事物本质、核心和根本的科学。那么,黑格尔认为事物的本原是什么呢?也就是说,黑格尔的逻辑学到底要研究什么呢?什么才是事务的本质、核心和根本呢?
黑格尔认为,既然逻辑学是要研究事物,也就是世间万事万物的本质,那么,这个本质也就不应该仅仅是个体的东西,而必须是普遍性的东西、一般的东西。在此基础上,黑格尔提出了“绝对精神”这样一个概念。很容易理解,“绝对精神”是绝对的,是绝对的真理,是对世间万物都适用的。在本书中,“绝对精神”和“纯粹概念”、“绝对理念”、“纯粹理念”、“纯粹真理”、“概念”、“客观概念”、“绝对概念”、“绝对观念”等名词的概念是等同的。
至此,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已经非常明朗化了。黑格尔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上面我们提到的“绝对精神”或者“纯粹概念”、“绝对理念”、“纯粹理念”、“纯粹真理”等等。那么,什么又是“绝对精神”、“纯粹概念”、“绝对理念”、“纯粹理念”呢?实际上,黑格尔这里讲的“绝对精神”、“纯粹概念”、“绝对理念”、“纯粹理念”等名词并不是具体指我们平时头脑中所理解的那些“精神”、“概念”和“理念”等。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精神”、“纯粹概念”、“绝对理念”以及“纯粹理念”,是既存在于人的头脑又存在于世间所有客观事物(包括人类)里面的“精神”、“概念”或者“理念”。因此,可以说,黑格尔的“纯粹概念”、“绝对理念”或者“纯粹理念”既是人类主观的指代,也是指世间万物客观的指代,还可以说就是“客观指代”。为什么说“还可以说就是‘客观指代’呢”?从我们唯物主义者的角度看来,人也是客观存在。所以,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黑格尔的逻辑学的出发点是唯心的,是客观唯心主义。
一般来讲,黑格尔的逻辑学所研究的“绝对精神”或者“纯粹概念”、“绝对理念”以及“纯粹理念”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理解:
1、“绝对精神”的“绝对”首先体现在他的普遍性上
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的“绝对”或者“纯粹概念”的“纯粹”指的就是“普遍性”。“绝对精神”区别于任何世间感性事物的个别性,是普遍意义的精神、概念、真理、理念和观念;是不带有任何特殊性的东西;完全是纯粹的、绝对的和普遍的;是最抽象的普遍概念。
“绝对精神”和世间万物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它的“规定性”上,即世间万物的个别性都取决于“绝对精神”的“规定性”。因此,“绝对精神”的“绝对”并不是完全抽象的“绝对”,只要和世间任何感性的事物联系起来,它就是具体的。在任何感性事物面前,“绝对精神”就好比高高在上的“上帝”。世间万物以及世间万物的方方面面都是这种“绝对精神”的力量体现。因此,“绝对精神”既是普遍的,又是能动的,或者说,“绝对精神”是能动的普遍。
不难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里所讲的“绝对精神”是最普遍的、最基本的及最共同的原则、理念和概念。从纯粹物质的角度来讲,黑格尔在逻辑学里所研究的“绝对精神”就是事物和物质的“上帝”。
2“绝对精神”就是绝对的真理
我们已经知道,相对于世间任何感性的事物,“绝对精神”就是高高在上的“上帝”。“绝对精神”的力量决定了世间任何感性事物的发生、存在、发展以及消亡。更加值得强调的一点是,“绝对精神”的这种“决定”是绝对的,不受任何事物的主宰。不管是什么,都不会对“绝对精神”产生丝毫的影响。对于我们来讲,“绝对精神”虽然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它对于世间万物的“决定作用”。因此,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就是物质世界绝对的真理。
“绝对精神”是绝对的真理。作为“绝对精神”的衍生物,一切源于“绝对精神”的普遍概念或者普遍原则,也都是“真理”的载体。它们包含事物的本质和真理。也就是说,“绝对精神”范畴内的任何普遍概念也都是事物的本质和真理。这样看来,作为思维产物的普遍概念,就包含事物的本质和真理。或者说,这些普遍原则也就是事物的本质和真理。
3、“绝对精神”也不完全是绝对的抽象
其实,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精神”、“纯粹概念”等并不是绝对的抽象。黑格尔认为,人们借助于“反思”,就能在主体意识里面对事物的真实本质有一个具体认识。这里所讲的“反思”是主体的能动性活动。当然,“反思”这一活动本身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
“反思”的表面对象是感性事物;“反思”的中介是主体意识;“反思”的真正对象就是我们上面所讲的“绝对精神”或“纯粹概念”等。
“反思”的主要活动是主体意识对感性知觉对象及感性事物的认识、加工和改造。这一活动是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和阶段性的,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事物的真正本质(即“绝对精神”或者“纯粹概念”)都会经过“反思”这一过程最终呈现在主体意识里面。
表面上看,“绝对精神并不是绝对的抽象”这一理解好像和黑格尔“绝对精神就是绝对的真理”有很大矛盾。其实不然,作为纯粹的逻辑学研究对象的“绝对精神”和“纯粹概念”,当然是绝对的、抽象的和“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按照黑格尔所讲,“绝对精神”不管有多“绝对”,“纯粹概念”不管有多“纯粹”,它终究是世间万事万物的本质。它只要和万事万物联系起来,它就是具体的。
4、作为研究对象的“绝对精神”,是纯粹的概念
要真正理解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精神”,有一点必须要搞清楚,那就是黑格尔所讲的“绝对精神”是纯粹“真理形式”;是纯粹的“概念形式”;是专就真理概念本身和真理范畴本身来讲的。至于概念和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不属于“绝对精神”或者“纯粹概念”的。这一点理解起来相当困难,我们不妨来看这样一个例子:我们平常所讲的“有”,只要一提到它,肯定会相应地提到“什么有”或者“有什么”。不管是你“有”、我“有”、他“有”还是他们“有”;不管是“有”苹果、“有”钱、“有”孩子还是“有”家,这些“有”总是要归纳到一个具体的事物上。但是黑格尔认为,这些“有”只是具体的,只是本质“有”的表面现象。黑格尔的逻辑学就是要研究万事万物的本质和核心。那么研究“有”,就必须上升到它的本质、内在以及真理。所以,不管是你“有”、我“有”、他“有”还是他们“有”;不管是“有”苹果、“有”钱、“有”孩子还是“有”家,这些“有”的共同的本质就“有”这个绝对意义上的、真理意义上的“有”。当我们从绝对精神的角度来看“有”这个概念时,“有”就再也不是具体的表面现象的你“有”、我“有”、他“有”或者“有苹果”、“有”钱、“有”孩子的“有”了,而是纯粹的“有”、抽象的“有”和绝对的“有”。
因此,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或者“纯粹概念”是抛开概念和具体事物的联系,专就概念和范畴本身来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