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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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纯粹理性批判(3)

下面我们对这四种分类来一一探讨。

1、直观的公理

直观的公理是指一切直观都是广延的量,根据时间与空间的先验必然性,一切现象都可以还原为量之生成。数学便是根据这一验前原理所形成的最明显的范例。

2、知觉的预测

知觉的预测是指在一切现象中,凡为感觉的对象的实在东西都有等级,即强弱量。强弱量与广延量的区别在于,强弱量由于涉及感性经验而属于力学范围的原理。不管是广延量还是强弱量,两者皆由量的连续性来产生,且都在各自领域中实现着实在性与否定性。直观的广延量始终是统一的,因而它完全适用于数学;而强弱量则在不同的现象中可以大一点也可以小一点。因此,相对于直观公理,知觉的预测由于感觉这一重要环节,使得其一方面具有验前规则性,另一方面却又必须与经验联系起来。正如康德所说:“我们验前只能知道它们的强弱量,即它们是有等级的。至于别的都有待于经验。”康德认为,验前的量的连续性并不能说明验后的以经验性原理为先决条件的因果性,否则就超出先验哲学范围,因为变化要涉及经验内容的差异性与实在性。当然,这并不是指因果性范畴,而是指因果性事实。

3、经验的类比

经验的类比指的是“一种经验的统一性据以能从知觉发生的规则”。这句话涉及两个概念,一是“经验”,一是“知觉”,因而需要加以辨析。经验是知觉的一种综合,经验本身并不包含在知觉中,知觉也只是在偶然的次序里碰到一起,并没有任何确定的联系。相对于知觉的预测来说,这里的知觉着重于杂多而综合的特征,但依然比感觉更具有形式性,而相对于经验又更具有直观性。因此,经验区别于纯粹直观与感觉,而比知觉更具综合性。经验的类比从属于范畴,而由于它同时又是原理,所以就比范畴有更多的经验性职能。康德认为,这些类比只有作为知性的经验性使用的原理来看,而不是作为知性的先验使用的原理来看,这样才更具意义和有效性。所以说,经验的类比绝不等同于范畴。当康德一定要把它归于某个概念之下时,他用“图式”也可以说是“图型”来描述。康德说:“在原理本身里,我们诚然要使用范畴,但是在将原理应用于现象时,我们就以范畴的图型来代替它。”

为了更好的了解经验的类比,我们将举出三种经验类比的具体事例。

第一类比:实体的永恒原理。

康德说:“在现象的一切变化中,实体是永恒的;其在自然中的量既不增加也不减少。”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永恒性原理不是在先验辩证论中所论述的某种理性超验幻象,而是以经验为依据的一种先验规则。现象在时间里面,要以永恒的形式为惟一公准。这样,只有存在一个永恒实体才能使变化成为可能。也只有通过永恒实体,我们才能得出知觉一切综合统一性之所以可能的条件。这样,在康德哲学体系中,“变化”一词便有了新的意义。因为单就实体永恒这一点来说,变化不是与永恒相对立的,而是属于实体的一种存在方式。也可以这样说,时间本身为永恒之物,时间中的现象才是可变化的。从根本意义上说,“凡变化都是持久的,转变的仅仅是它的状态而已”,即变化本身作为实体之存在方式也是永恒性的。我们通常所说的生灭仅只在于状态的转变而并非绝对的生灭。因为倘若是绝对的,那么在生之前、灭之后就都脱离了我们的感性域,所以完全不可知,那么讨论它也没有丝毫意义。总之,在经验范围内,永恒之物以变化方式存在,即“同一个对象的存在方式跟在另一个对象方式之后”,前后两种方式不同而形成转变,但对象本身的存在是永恒的,并没有发生改变。正是永恒构成了在时间中经验的综合统一性的发生。

第二类比:时间按照因果律前后相继的原理。

因果性本来以范畴的方式被确定于验前知性概念中,作为原理,因果性要通过时间中的现象或状态之变化而以规律的形式应用于经验表象中,这样,现象才成为现象。经验性的因果律以先验性的因果范畴为前提,先验性的因果范畴只有通过经验性的因果律才能获得其现实性,时间以其感性直观的职能将二者联系起来。在此,我们所整理的是经验性表象,其与知性纯粹概念的结合形成为知识甚或真理,因此,真理并不代表物自体的实在概念。有了这样一层屏障,我们就可以运用因果律并承认其客观有效性。康德在此意义上支持经验实在论。不过要注意的是,时间作为一个中心感念也应该进行更细致的辨析。也许应该这样,时间之先验感性形式可以说明范畴之因果性,这在概念分析论中已经进行了详细讲解。而这里,时间的具体呈现则可以说明作为原理的因果律,经验的类比也因此才会发生。

第三种类比:按照交互作用或相互作用的规律并存的原理。

康德说:“一切实体,就其能被知觉为在空间同时并存性来说,都在彻底交互作用中。”这个原理是根据范畴表中关系方面的交互性提出来的。在阐述这一类比时,康德应用了实体概念和因果律。物体之间的关系是时间之中知觉与知觉之间的不断继起,其中存在着因果规律,所以从根本上讲,此种类比被还原成其哲学中最基本的几个概念,即时间及其因果性范畴。

总之,上述三种类比可以归纳为三种关系:即依存性、后果与合成。它们是现象在时间中存在的各种确定的原理,分别对应于时间的三种方式:对于作为量的时间自身的关系(存在的量,即持续、变化),作为前后相继的系列的时间中的关系(因果律),以及作为一切同时存在的总和的时间之中的关系(交互性)。康德说:“为每一个现象确定其在时间中的位置的东西乃是知性的规则,而只有通过这种规则,现象的存在,就其时间的各种关系来说,才能获得综合统一性;因而那些规则就在验前确定现象的位置,并且使之在一切时间里都有效。”这段文字,最能集中地表达时间、统一性、现象、验前性四个概念所共同组成的原理的内涵。

先前我们说过,原理分析论是相对于概念分析论中的范畴表来确定的,一般经验性思维的公准与范畴的三种模态对应,只要在直观里和在概念里与经验的形式条件一致,任何东西都就是可能的。凡与感觉结合在一起的东西,就是现实的。在其与现实的联结中,凡按照经验的普遍条件被确定的东西就是必然的。但是,范畴的三种模态都被认为是没有经验质料的逻辑形式而己。而在这里,三种原理并非都在一个意义层面上,它们在验前——验后系统中有着一定程度的差别。可能的原理根据是经验的验后性,但它最带有验前形式特征;现实的原理则更多带有验后性;而必然性原理尽管依然是一种验前形式,但与经验才能提供的普遍性联系最为紧密。对于必然性原理,康德通过因果律来进行说明,“我们能够知道为必然的,不是事物(即实体)的存在,只是事物状态的存在;而且,只是按照因果作用的经验性规律,从其他在知觉中所给予出来的状态,我们才能知道事物的存在状态的必然性。”为了进一步说明必然性、因果律及其客观性的关系,康德又说:“必然性所涉及只按因果作用的力学规律之种种现象的关系,以及按照这个规律而能在验前从一个给予的存在(即原因)推论到另一存在(即结果)的可能性。任何发生的事物都是假设为必然的。这是一条原理,它将世界上的变化从属于一条规律,即从属于必然存在的规则,而没有这规则,就没有东西称为自然。因此,‘没有东西是通过盲目的偶然事件而发生的’这一命题依然是自然的验前规律。‘没有任何自然中的必然性是盲目的,它总是受某种条件限制的必然性,因而就是可理解的必然性’这个命题也是自然的验前规律。这两条规律乃是这种规律:通过它们,变化的活动就受事物(作为现象的事物)的一种性质支配,也就是等于受知性的统一性支配,因为只有在知性的统一性里,这些事物才能属于一个经验,即属于现象的综合统一性。”知性的统一性原则产生的是经验,它必然是按照因果律的原理以连续现象的方式体现我们的感性的,必然性因此成为一种必要的模态。由此可见,必然性原理根源于知性的先验统一性。

在“关于原理体系的一般注解”中,康德的理论归结为“纯粹知性的一切原理不过是经验的可能性的验前原理,一切验前综合命题都只与经验有关系”。范畴之所以能得到最后的确定,直观起了关键作用。康德对直观给予了足够的肯定,“只要缺乏直观,我们就不知道我们通过范畴是否在想着一个对象,而且其实不知道,是否有的地方有一个适合于这种范畴的对象。这样,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就能证实,范畴在其本身来说并不是知识,只不过是从给予的直观构成知识的思想方式而己。”一个概念只有通过直观,即在可能经验的前提下,才能与另一个概念联系起来。不能将知性的综合统一性与范畴等同起来,知性综合统一性是以一种验前直观方式而存在的原理,相对而言,范畴则仅仅是分析性的逻辑形式而己。

人的判断力与图型原理

康德认为,判断力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天赋影响,甚至可以说是由天赋而来,非后天教导所能获得,它是属于先验逻辑而非普通逻辑。而关于图型,康德主要提到了三种:一是空间,即外感官所有一切量的纯粹意象;二是时间,即内感官一切量的纯粹意象。三是数,即作为知性的一个概念的量的纯粹图式。

在先验分析论中,我们探讨的是知性纯粹形式,在“原理分析论”中要探讨的是,知性纯粹形式在运用于经验事物时所产生的知性规则为什么能够适应于事物,也就是怎样来辨别某事物是否从属于这些规则。要对此进行探讨,我们需要具备一种能力,那便是判断力。

判断力这种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天赋影响,甚至可以说是由天赋而来,非后天教导所能获得,它是属于先验逻辑而非普通逻辑。普通逻辑只讨论抽掉一切感性内容的纯粹知性形式,而先验逻辑则是在一般直观的前提下使得验前规则具有一种客观有效性,即能在验后证明其为得当,从而这一验前规则就成为有效的先验规则了。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先验判断力的恰当使用,纯粹知性的图型法便是判断力要使知性纯粹概念成为可能所必须遵照的感性条件。

具体来说,事物是多样且异质的,而范畴是普遍而同质的,范畴之应用于事物从而证明其验前有效性必须突破这一界限,而图型是联结两者的桥梁。这一功能决定其特征必须是纯粹的,即毫无经验性内容,同时又是感性的。关于图型,康德主要提到了三种:一是空间,即外感官所有一切量的纯粹意象;二是时间,即内感官一切量的纯粹意象。三是数,即作为知性的一个概念的量的纯粹图式。以时间为例,范畴运用于经验事物,使两者有同质性发生时,是通过时间的先验确定而变成可能的。因为时间是普遍的而且依据验前规则,因此在这一限度内,它与构成它的统一性的范畴同质。于是,时间就可以作为联系范畴与事物的桥梁,也就是图型。在理论层次上,范畴由之而必然如是产生,同时,这一感性形式也就含有知性最根本的特征——范畴,感性无法脱离知性的某种影响而单独存在。空间与数的图式功能也能在时间这一图式的范围内讨论,数之生成与表象之继起都是时间之呈现的过程。其他的范畴,如实体性、因果性、交互性、可能性、必然性等也都能根据时间图式来说明。

由此可见,一切图型不过是时间按规则的验前确定而己。这种规则是按各范畴的顺序与一切可能的对象身上的时间的系列、时间的内容、时间的次序及时间的全部有关系的。知性纯粹概念的各图型就是这些概念据以和对象发生关系从而具有其意义的真正的而且是单一的条件。康德说:“没有图型,各范畴就仅仅是知性对概念的机能,而并不表现任何对象。”图式使形式质料化,使质料形式化,这主要是因为先验知性概念的产生与运用是由先验感性形式来设定其限度的,后者生成之初始就带有验前杂多的统一的特征,其所蕴含着的知性先验能力将会渐渐地随着经验质料的影响而获得自身的运作机能,从而有意识地表现于认识活动中。

验前判断力凭借自身的职能使范畴与感性产生验前知识。所谓感性是指一般感性或验前直观,倘若这一验前知识符合于一般规则即具有客观有效性,那么,我们就可以获得知性之先验原理,这种验前判断力称为先验判断力。以先验感性论为基础,原理分析论将概念分析论与先验感性论结合起来,换句话说,就是将质料与形式结合起来,但在实际认识过程中,这种形式与治疗的差别几乎不存在,也就是说它们没有单独存在的可能性,而是全部以统一的方式成为一种单一的能力。如此一来,知性、感性、判断力就几乎不再有质性上的根本差异,而是一种能力在不同认识阶段所表现出的不同的表象状态。可以说,此时它更知性一些,而彼时它更感性一些。判断力删除了两者之间的明确界限,而其中,图型化则是判断力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