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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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五

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旨难得。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此易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阴三阳。出在诸可与不可中也。

此叔和自揭其编述以下诸篇之由。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发汗。躁不得眠。

此疑太阳下编首条末节之互意。叔和以不可汗类此。伦序 难晓。似此者皆当缺疑可也。

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

五脏皆有动气。详见难经。在右。以肺言也。不可发汗。内证也。衄渴烦吐。皆见太阳上编。

盖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腰内。行少阴心主之前。而其脏通窍于鼻。所以有诸证之变见如此。

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

在左。肝之内证也。肝属少阳。其脉络胆。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

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主风。故头眩也。汗不止者。肝纳血。血之液为汗。迫汗则肝不纳血。

血不归经。故液有出而无敛也。筋惕肉 者。筋赖血以荣。血虚则荣衰。汗多则亡阳而亡津液。

所以然也。

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

在上。心之内证也。气上冲正在心端者。心属火而主血。肾属水而主气。逼汗则心虚。水能克火。故肾乘心之虚欲上凌之也。而心之脉起于心中。出属心系。下膈。络小腹。肾足少阴之别。

名曰大钟。当踝后绕跟。别走太阳。其别者并经上走于心包。然则上冲之气。亦当正在心端也。

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疼。目晕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

在下。肾之内证也。无汗者。肾水脏。在时为冬。阴沉在下。其主闭藏。其经少血也。大烦者。强发其汗则水干。火无制也。骨节苦疼。目晕者。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水干则骨枯。而瞳子无荣养也。恶寒者。肾合太阳也。食则反吐谷不得前者。王冰曰。病呕而吐。食久反出。是无水也。此之谓也。难经动气有五。此言四脏而无脾。岂以脾不与四脏同禁邪。抑欲人与四脏同推也。

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欲绝。手足厥冷。欲得 卧。不能自温。

咽门乃胃之系。而脾之脉络胃。上膈。挟咽。连舌本。然则咽中闭塞者。脾胃之邪。上客于咽而作逆阻也。吐血者。脾统血而胃为之合。脾伤不能统血。故妄行上溢而从胃道出也。气欲绝者。亡阳也。手足为四肢。乃诸阳之本。阳欲外绝。则阴亦不能内守。阴阳不相顺接而厥冷。故畏寒而欲得 卧也。夫如此。温之且未得。岂能自得其温乎。

诸脉得动数微弱者。不可发汗。发汗则大便难。腹中干。胃燥而烦。其形相象。根本异源。

此条三节。脉经只作通长一条。不分截。今按文意。此疑是末节。其形至末。乃总全条之结句。盖谓寒 不能自还。后节苦满腹中坚。与此大便难。腹中干。三者之变虽相似。其本源则不同之意也。不如此。则上下皆不相蒙。

脉微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

意欲得温。微弦为虚。不可发汗。发汗则寒 不能自还。

此疑是上节。阳以风言。运。动也。故曰上实。谓邪气实也。阴以里言。寒。虚也。故曰下虚。谓里气虚也。微弦为虚承上起下之词。寒 不能自还。阳亡而阴独治也。

咳者则剧。数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饥烦。 时而发。其形似疟。有寒无热。

虚而寒 。咳而发汗。 而苦满。腹中复坚。

此当是中节。首句是承上而言咳为病加剧之词也。数吐以下。言剧之状也。有寒无热二句。

申似疟也。咳而发汗亦承上起下之词。囗。谓咳属肺。肺金寒。病则胀满。所以反坚也。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汗出则四肢厥逆冷。

小便利。失小便。肺肾二经俱病也。不可发汗。二经少血也。四肢厥冷。金水伤而土亦同败也。

厥脉紧。不可发汗。发汗则声乱。咽嘶。舌萎。声不得前。

厥欲温。紧则寒胜。不可发汗。阴阳不相顺接也。声乱咽嘶舌萎。病至少阴厥阴则厥。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而厥阴之脉循喉咙之外也。声不得前者。声出于肺而生于气。气生于肾。然则少阴肾者。声之本。太阴肺者。声之标。标本俱病。此又上败而金水亦衰。合上条反复示教之意。

诸逆发汗。病微者。难瘥。剧者。言乱。目眩者。死。命将难全。

逆。亦厥也。言乱。少阴衰而志丧也。目眩。厥阴衰而风乱也。盖厥逆。无非少阴厥阴之证故也。

(一)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阙。

心主血而藏神。汗多则血虚而舍空。乱。舍空则神纷散也。阴。宗筋也。疼。液竭而失其所荣养也。

(二)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 而振。

伏皮为血。出则为汗。阴也。阴不自出。出之者。阳也。亡血。阴虚矣。寒 而振。反汗复亡其阳也。

(三)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 。不得眠。

衄。鼻血也。额上。通乎鼻也。不能 。谓目上瞪。不能开阖而动摇也。所以不得瞑而眠也。

(四)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膀胱蓄热而血妄。则淋。复发汗以迫其血。则血愈不循经而愈妄。便出者。其道顺故也。

(五)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 。

囗。通作痉。病疮。身疼痛。血热表虚。非实也。发汗则表益虚。而易得重感。痉病出于重感。故禁。

(六)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咽喉干燥者。胃中无津液。肾水亦耗衰。少阴之脉循喉咙也。发汗则津液愈亡。而肾水益衰。

故致戒如此。末后无发汗之变。疑有漏落。以上六条。旧本太阳中篇。今移。

伤寒头痛。翕翕发热。形象中风。常微汗出。自呕者。下之益烦。心中懊 如饥。发汗则致痉。身强难以屈伸。熏之。则发黄。不得小便。灸则发咳唾。

此互第九篇第四条。曲致其不可误治之详。以重致叮咛戒谨之意。

辨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六

大法。春夏宜发汗。

此叔和推法外意。举大概以揭言之。春夏宜发汗者。顺阳事也。然伤寒。冬病也。可以此拘乎。

不可以此拘仲景肯言哉。

凡似此者。后学皆当别识。诚如此。则进道方为有益。

凡发汗。欲令手足俱周。时出。以 然一时间许。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当重发汗。汗多必亡阳。阳虚不得重发汗也。

此叮咛发汗之节度。

凡服汤发汗。中病便止。不必尽剂。

此叮咛进汤之节度。

凡云可发汗。无汤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为解。然不如汤。随证良验。

此示人用汤丸经权应变之宜。以上五条。疑皆叔和语。

夫病脉浮大。问病者。言但便硬尔。设利者为大逆。硬为实。汗出而解。何以故。脉浮。当以汗解。

此言便虽硬。若脉见浮。犹当从汗解。盖互下不宜早。而曲致叮咛之意。

下利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宜桂枝汤发汗。

此互太阳中篇第二十三条末节。而曲致叮咛之意。

辨发汗后病脉证并治第十七

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荣卫。以通津液。后自愈。

此互误汗亡阳。而曲致其轻者之救法。

此一卷第十七篇。凡三十一证。前有详说。

辨不可吐病脉证并治第十八

合四证。已具太阳篇中。

以上二条。乃叔和类具篇目。指经中条册之不能分出者而言。勉人当精详经旨。务为通贯其义。以期尽道之意。读者自会。则书之全求可言矣。

辨可吐病脉证并治第十九

大法。春宜吐。

春气上行。万物伏藏者。皆冒土而上出。故病之发于春者。大率宜宣而吐以出之。法天道也。

凡用吐汤。中病即止。不必尽剂也。

此与第十六篇第三条。汗吐不同而意同。并上条亦皆叔和语。然中之为言。注的也。知注的之为中。则知中病之节度矣。

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

上脘。谓胃腑之口也。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

第九篇第六条。言脉乍紧。邪气在胸中。此言乍结。客气在胸中。紧者结之渐。结者紧之剧。

客气即邪气。彼则互相发而两见轻重之意。

病。胸上诸实。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

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则利止。

诸实。总上文宿食邪气客气而概言之。

辨不可下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 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不可下。下之则心下痞硬。

囗。与涩同。此下六条。即前十五篇第二条以下之六条。又以不可下再出。痞硬。即结胸痞气。

动气在右。不可下。下之则津液内竭。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

头眩者。肺属金。金衰不能制木。木甚则风生也。然木甚火必炽。而肺太阴之脉。行手少阴心主之前。心为火脏。所以悸也。

动气在左。不可下。下之则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虽有身热。卧则欲 。

腹内拘急。食不下者。厥阴肝脉挟胃。络肝也。身热。胃合于脾。脾主肌肉而统四肢。然则欲者。里寒也。

动气在上不可下。下之则掌握热烦。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掌握热烦者。手少阴心之脉。抵掌后兑骨之端。入掌内后廉。手心主之脉入掌中也。身上浮冷者。火败而土无气也。热汗已下。汗生于血而主于心。心属火。败则液不敛。剧则自求救也。

动气在下。不可下。下之则腹胀满。卒起头眩。食则下清谷。心下痞也。

卒。清勿切。腹胀满。肾痹也。头眩者。肾少阴之脉。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肝主风也。食则下清谷者。水横溢也。心下痞者。肾主气。其脉之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也。

咽中闭塞。不可下。下之则上轻下重。水浆不下。卧则欲 。身急痛。下利日数十行。

上轻。以咽言。下重。以胃言。水浆不下以下。详下重之状也。卧则欲 身急痛者。胃主肌肉而统四肢也。下利。土败而水无制也。盖咽门小肠。太仓胃腑之传送也。故应病如此。夫汗下者。法之对比也。两比以示教。前哲之心亦甚深切矣。后学当仰体。

诸外实者不可下。下之则发微热。亡脉。厥者当脐握热。

诸外实。指凡一切邪在表而言也。发微热。邪入里也。亡脉。阳内陷也。握。持也。谓当脐有热。持而不散。盖以热入深者言也。

诸虚者不可下。下之则大渴。求水者欲愈。恶水者剧。

恶。去声。诸虚。指凡一切汗吐下后。若亡血。与精气夺。肉脱色败。脉不应者言也。大渴。

津液竭也。求水。阳回也。恶水。无阳也。然虚乃上文实之对。亦两比之意。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

意欲得温。微弦为虚。虚者不可下也。

此举第十五篇第五条后二节。而复以不可下重出。下文乃言下之之变也。

微则为逆。咳则吐涎。下之则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则胸中如虫啮。粥入则出。小便不利。两胁拘急。喘息为难。颈背相引。臂则不仁。极寒反汗出。身冷若水。眼睛不慧。语言不休而谷气多入。此为除中。口虽欲言。舌不得前。

啮。音孽。首二句乃总前第十五篇第五条。后两节之两首句。而通互其意。下之以下。言变证也。寒以虚言。故曰反汗出。身冷若冰也。不得前。犹言不能出也。舌主于心。较之声属脉之前条。则此为重矣。亦两比也。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浮反在上。数反在下。浮为阳虚。数为无血。浮为虚。数为热。浮为虚。自汗出而恶寒。数为痛。振寒而 。微弱在关。胸下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于胁。振寒相搏。形如疟状。医反下之。故令脉数。发热。狂走见鬼。心下为痞。小便淋漓。小腹甚硬。小便则尿血也。

首三句与上条同。上条弦反在上。弦则为阴。阴者寒也。故曰微反在下。此条浮反在上。浮则为阳。阳者风也。故曰数反在下。盖两举中风伤寒之本虚者。绎其变以曲致叮咛之意。

脉数者。久数不止。止则邪结。正气不能复。正气却结于脏。故邪气浮之与皮毛相得。脉数者不可下。下之则必烦利不止。

皮毛相得以上。明脉之所以浮数也。烦利。亦协热也。

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

此重出第十四篇第十七条之大略。以申致叮咛之意。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此即阳明篇第三十八条重出。

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之为逆。

此太阳上之第十七条。盖以凡在太阳皆然。故重出以申致叮咛之意。

夫病。阳多者热。下之则硬。

阳以风言。多。犹言胜也。热以自汗言。硬。亡津液也。

无阳阴强。大便硬者。下之则必清谷。腹满。

阴以寒言。强。犹言多也。清谷。阴不能化也。腹满。阴凝滞而内胀也。亦两匹配言以互发之意。

脉浮而大。浮为气实。大为血虚。血虚为无阴。孤阳独下阴部者。小盒饭赤而难。胞中当虚。

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应卫家当微。今反更实。津液四射。荣竭血尽。干烦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医复以毒药攻其胃。此为重虚。客阳去有期。必下污泥而死。

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熏之。则喘。不得小便。心腹满。下之则短气。小便难。头痛背强。加温针则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