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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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厦门多讼师,率自外来。颠倒黑白、变乱是非;其实图准不图讯,于律例全然不晓,亦不计及反坐之罪。富家无故请一人为谋主,平民又奉之若神明。到案讼已折服,究出讼师,问其姓氏,犹不敢高声。厦民有「不怕官、怕讼师」之语。有地方之责者,当随时随事惩创之,庶几民得安枕。

讼师、闯棍、衙役三者合而为一,择肥而噬,名曰「合虎药」。大抵控阴私,牵及妇女,藉案图诈,官不加察,姑准之;遂目无法纪。其情显而易见,词中弥缝处,正其鏬漏处也;江、浙谓之「搭桥」。是在良有司有以禁绝之。

厦门率用番钱;银肆取巧,挖凿至破烂不堪,大为人累。一再破案,犹有怙恶不悛者。道光十年,饬各行商公议厦秤七钱二分为一圆,计重不计数;俾奸者毋所用其巧,其事乃已。

鸦片烟,来自外夷;枯铄随髓,有性命之虞。新令尤严:买食者杖一百,枷号两个月;不将贩卖之人指出者,满杖;职官及在官人役买食者,俱加一等;兴贩、种卖、煎熬者,充军;开设烟馆者绞监候,地保邻右俱满徒。而愚民不醒,性命以之。其流弊有九:曰丧威仪、失行检、掷光阴、废事业、耗精血、荡家资、亏国课、犯王章、毒子孙。入其中者,亦能自知其弊;无如蔽锢已深,终不得脱。甚有身被逮系,求缓须臾,再一啜吸者;愚滋甚矣。其病根,曰「引」,亦曰「念」。初食时,受人引诱,殆以为戏;渐至不能暂离,引至而不得,有甚于死。

近闻闽中一士子「自悔诗」八首,颇曲尽形容。诗曰:

海门一舸渡红夷,赚出黄金竟不知;未死卒难除此累,隔时容易惹相思。频年暗灸膏将竭,定候微违泪即垂;错当秘方医病用,者番呼吸转无医。

一辞觉岸入迷津,废物先轮到此身;领略本无真趣味,支持偏有假精神。连宵小住能留客,几日初尝尚避人。熏遍佛香申戒誓,刚纔相忏又相因。

越思断绝越牵缠,敢费何曾日万钱;岁月蹉跎佳子弟,烟云吐纳野神仙。坐逢命酒惟垂首,行学寻诗也从肩。世路已经多少险,况添苦海渺无边。

锦衾乱迭绣帷遮,慎恤神胶秘汉家;煅炼已成伤性药,帷房犹当助情花。借他倚玉谈衷曲,添个销金与狭邪。夜半文园生渴疾,一钩眉月索煎茶。

治游勾引五陵豪,里巷参陪日几遭;万事都如冰解释,一身竟付火煎熬。腰支屈曲时横卧,指爪枯长每乱搔。听说寒天好风雪,范睢又典到绨袍。

论他市价米难齐,强项而今首亦低;绕榻宾朋方笑语,隔窗儿女正饥啼。常防失足偏为累,极励回头忽自迷。一事莫教人识破,养成懒癖好攀稽。

肠肥脑满渐摧残,憔悴相逢诧改观;直似鬼妆青面目,能令人变黑心肝。孤灯照处留宵伴,冷枕醒时报午餐。银匣封来煤数点,淮南鸡犬舐余丹。

别开利薮恣狼贪,今甲空劳禁再三;谁解诘奸从左右,可怜流毒遍东南!纸窗痴立蝇俱醉,粉壁潜窥鼠亦酣。牵得丝成身自缚,半床僵卧冷春蚕。

更闻厦门富家,恐其子孙之媟赌破财也,许在家食鸦片,谓可收束其身心;是欲速其死而绝其嗣也,可谓不知义方之甚者矣。

同治许原清有戒食鸦片烟告示十条,词意尤为详尽。附录:

一、鸦片始自西洋荷兰及咬〈口留〉吧等国,原系毒草及腐尸、败草煎煮而成。彼国前明万历年间至中国,贪我富庶,造此毒物,使中国人食之,柔其筋骨、耗其精神、惰其志气、破其赀财,欲令熏蒸遍于天下,然后逞彼狡谋,将图不轨。彼国不肯自食,有窃食之者,立斩;中国初犹不知其意,迨后有人亲至咬〈口留〉吧为伊婿多年,归而言之,始知彼国奸谋如此。尔等身为圣世良民,奈何甘心堕伊奸计?其不可食,一也。

一、鸦片之来,本自西洋制造,故其价昂。近时内地民人,多用莺粟花配药熬煮,状与鸦片无异,而价稍贱。买食者真伪莫分,但贪价贱而不知其毒更深且速。盖物贱则易买,易买则食多,食多则引愈大而毒愈深。其不可食,二也。

一、凡食鸦片者,皆谓能助长精神;殊不知人之精神,全在摄养得宜,不使耗竭,方能潜滋暗长,并非药物所能增益。鸦片之力,不过暂时提起,何尝有所增益乎!人有精神,犹家有蓄积也;一年之蓄仅可供一年之用,若寅吃卯粮,必致饔飧莫继。食鸦片者,一日提两日之精神、一年提两年之精神,而欲延年益寿,其可得乎?试思常人自黎明而起、二鼓而眠,或有事偶至三鼓、四鼓,并不致于疲乏;食鸦片者日中方起,甫及昏已自呵欠涕流,支撑不住,必待过引方有精神,及至鸡鸣又须安歇。其计操作之时,反不如常人之多,安在其能助长乎?其不可食,三也。

一、凡食鸦片者,大半娼妓设局,诳诱子弟以为能壮阳气,恣意淫欲;然每见犯此者,十有八九不能生子,未中年已患痿症。故少年子弟惑于色,误食上引,至不能人道;妻妾少艾,不安于室,非丑声外扬,则终日诟谇。食鸦片者亦自惭形秽,不敢一言振作;虽平时体面尊崇,至此乃玷宗辱祖。又有谓鸦片可以治病,食烟者往往以此诱人;闻吾风寒、痢泻等症,间有食此即愈者;殊不知食此而愈,迨其病复发,再食之即不验,再食不验,其它药石皆不验矣。因此不起,岂不危哉?其不可食,四也。

一、天之生人,各有行业,以为衣食之本;士农工商与百执事,莫不由之。竭半世之勤劳,甫得一朝之安享,非易易也。士民之家,每岁所入或百金或数十金,赖以仰事俯育;一食鸦片,则于衣食、嫁娶、丧葬诸事之外,添此一项费用。引小者食二、三分,需钱数十文;引大者日二、三钱,需钱数百文或千余文。鸦片之费,反数倍于薪米;不惟行业小者不足自供,即大者亦难自给。故犯此,十有九穷;人穷则志短,于是作奸犯科,无所不至。不但父母、妻子不免冻馁,必且身罹法网,性命难全。其不可食,五也。

一、凡人未有不爱修饰衣冠、仪容。俊伟者,一食鸦片,始则面色黯白如灰,有如浮肿;渐而黑瘦,最后则肉枯肩耸,人皆目之为鬼。引镜自照,亦觉可羞。其不可食,六也。

一、凡人非奸盗邪淫,当稠人广众之中,无不理直气壮。惟食鸦片者,心虚畏人,青天白日深藏密室之内;一见正人,不免藏头露尾,消沮情形,甚为可笑。虽衣冠贵冑,时为小人之所挟持讹诈。其不可食,七也。

一、凡人有所偏好,一经陷溺,未有不为人所愚。娼楼、赌馆,皆下流不自爱惜者所为;独鸦片一物,家庭亦可食之。往往衣冠不免小人藉此夤缘卧榻明灯,故为亲〈目匿〉之状;因而乘间萋菲,不觉堕其术中,遂致骨肉参商、亲邻讦讼。凡生平所不可言之语、不肯为之事,至此亦全无把握。是此事之迷人,更甚于娼赌。其不可食,八也。

一、人虽不肖,莫不愿子弟之贤。食鸦片者,家庭日夜所不能离;非如娼赌之事,犹可在外引避。子弟见其情形、亲其臭味,欲不童而习之难矣。自己既好,则凡所亲爱之人见而欲之,亦必不能禁;于是一人食之,众人效之,流毒蔓延,害及满门至于子孙。其不可食,九也。

一、凡犯法之事,重如奸盗,非必日夜不离;及其事已过,犹可优游自得。惟食鸦片者已成心腹之疾,随在不离;是一生无不犯法之时、所至无不犯法之地,在在可以掩执、刻刻自蹈危机。其不可食,十也。

食鸦片烟者,后至贫苦,不能自存;往往食生鸦片自尽。其尸筋骨皆软,或遭蒸检骨脆如灰,甚于鸩信。或谓系醉非死,尚须还醒;发棺时,每见手足作掀棺盖状,想此时苦不胜言。鸦片之流毒如此,人奈何不慎之于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