渊海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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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基  础 (3)

又曰,于月令得之是也,喜身旺、印綬。

如甲用辛官,喜土生官;最怕刑冲破害、阳刃七杀,为贫命;如时干逢杀,乃官杀混杂。盖四柱有刑冲破害,皆未为贵命看。

官来剋我,我去剋官不为害。

一位若两官不妨。

若月令中有正官,时干支有偏官,便难以正官言之。

且如甲用辛为官,生于八月中气之后,金旺在酉,故谓之正官;如天干不透出辛字,却地支有巳酉丑,虽不能于八月中气之后,亦可言官。大要身旺,时辰归于甲木旺处。

如岁时透出正官,地支又有官格,却不拘八月中气之后。

大率官星须得印綬、身旺则发;若无伤官破印,身不弱者便为贵命。

如命中有官星,而行伤官之运,则不吉;必待印綬、官星旺运可发,必得官。

《诗诀》★正官须在月中求,无破无伤贵不休;玉勒金鞍真富贵,两行旌节上皇州。

《诗诀》★正气官星月上推,无冲无破最为奇;中年岁运来相助,将相公侯总可为。

《诗诀》★正官仁德性情纯,词馆文章可立身;官印相生逢岁运,玉堂金马坐朝臣。

《诗诀》★正官大抵要身强,气弱须求运旺方;岁运更逢生旺地,无冲无破是荣昌。

《诗诀》★己干为主透官星,须要提纲见丙丁;金水相生成下格,火来拘聚旺财名。

《诗诀》★辛日透丙月逢寅,格中返化发财根;官星不许重相见,运到冲刑怕酉申。

《诗诀》★八月官星得正名,格中大怕卯和丁;若还柱内去其忌,运亦如之贵显名。

《论  偏  官》

夫偏官者,盖甲木见庚金之类;阳见阳,阴见阴,乃谓之偏官,不成配偶,犹如经言:『二女不能同居,二男不可并处』是也。

偏官即七杀,要制伏,盖偏官七杀即小人;小人无知,多凶暴,无忌惮,乃能劳力以养君子,而服役护御君子者。小人也,惟是不惩不戒,无术以控制之,则不能驯伏而为用;故,杨子曰:『御得其道,则驯伏或作使;御失其道,则狙诈或作敌。』小人者,狙诈也,要控御得其道矣;一失控御,小人得权,则祸立见矣!

经曰:『人有偏官,如抱虎而眠,虽借其威,足以摄群畜;稍失关防,必为其噬脐,不可不虑也。』如遇三刑俱全、阳刃在日及时、又有六害;复遇魁罡相冲,如是人之凶不可具述。

制伏得位,运复经行制伏之乡,此大贵之命也。

茍于前者,凶神俱聚,运游杀旺之乡,凶害有不可言者可知也。

如有一杀,而制伏有二三,复行制伏之运,反不作福。何以言之?盖尽法无法,虽猛如狼,不能制伏矣!是又不可专言制伏,要须轻重得所;不可太甚,亦不可不及。须仔细审详而言,则祸福如影响矣!

又云,有制伏则为偏官,无制伏则为七杀;譬诸小人,御之得其道则可使,失其道则难敌,在吾控御之道何如耳!

凡见此杀,勿便言凶,殊不知带此杀者,多有贵命。如遇三刑六害、或阳刃魁罡相冲,如是之凶,不可谓之制伏;但运行制伏,此贵人命也。茍如前凶神俱聚,其运复行杀旺之乡,祸不可言。

大抵偏官七杀,最喜身旺、有制伏为妙。元有制伏,可行杀旺之方;元无制伏,可行制伏之运。

身旺化之,得为偏官;身弱无制伏,则为七杀。

制伏复行制伏运,谓之大运,则为偏官无餘烬矣!

月中之气,怕冲与阳刃。其本身弱,若杀强则难制;如身强杀浅,则是假杀为权刃。

如曰七杀不怕刑冲。宜详之!

《诗诀》★偏官如虎怕冲多,运旺身强岂奈何;身弱虎强成祸患,身强制伏贵中和。

《诗诀》★偏官偏印最难明,上下相生有利名;四库坐财宜向贵,等闲平步出公卿。

《诗诀》★戊己若逢见官杀,局中金水更加临;当生有火宜逢火,火退愁金怕木侵。

《诗诀》★偏官有制化为权,唾手登云发少年;岁运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双全。

《诗诀》★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干上食神支又合,儿孙满眼福无穷。

《诗诀》★阴癸多逢己字伤,杀星须用木来降;虽然名利能高显,争奈平生寿不长。

《诗诀》★六丙生人亥子多,杀星拘印返中和;东方行去兴名利,运到西方事转磨。

《诗诀》★春木无金不是奇,金多犹恐反遭危;格中取得中和气,福寿康寧百事宜。

《论  七  杀》

夫七杀者,亦名偏官,喜身旺合杀、喜制伏、喜阳刃;忌身弱、忌见财,生忌无制。

身旺有气为偏官,身弱无制为七杀。

凡有此杀不可便言凶?有正官不如有偏官,多有巨富大贵之人;惟其身旺合杀为妙。

如甲以庚为七杀,喜丙丁制之;乙合之,谓之『贪合忘杀』。

七杀却宜制伏,亦不要制之太过;盖物极则反为祸矣!

身旺又行身旺之运为福。

如身弱又行身弱之乡,祸不旋踵。

四柱中元有制伏,喜行七杀运;元无制伏,七杀出为祸。

如行身旺乡,更有阳刃,贵不可言;但忌财旺,财能生杀故也。岁运临之,身旺亦多灾;身弱尤甚。

甲申、乙酉、丁丑、戊寅、己卯、辛未、癸未,此七日生主杀,性急伶俐、心巧聪明。

如见杀多者,主人凶夭贫薄;月见之重,时见之轻。何也?日七杀,只一位见之,如年时再见,杀多为祸;却要制伏之乡,又要身旺有制伏为权,最怕冲与阳刃大凶。

时七杀只一位,要本身旺,如年月时三处有制伏为福;却要行杀旺运,运三合得地亦发;若无制伏,则要行制伏为福。

行杀旺运无制伏,则祸作。

时上七杀,却不怕阳刃,而亦不畏冲。

如【辛丑,乙未,乙卯,丙子】:此命身旺,生于六月之中,岁干透出辛丑为七杀;喜得丙子合辛丑之杀,乃贵而有权。

如【甲午,丙寅,庚子,丙子】:此命身弱,见火局,又见月令丙寅七杀,时又见丙子;火剋庚金,金死于子,身弱杀旺,又无制伏,宜乎带病贫薄。

如【丁巳,戊申,壬子,戊申】:此命身旺,见二戊为七杀,引归于巳;丁与壬合,戊与癸合,金又长生于巳,戊禄在巳;乃壬戊二字俱旺,所以贵也。

《论 官 星 太 过》

如壬癸生人,四柱是辰戌丑未巳午,天干不露官星与杀,则官杀暗藏于中为多。若四柱元有为好;若无制伏,须行木运,与三合木局亦好。

大凡官星多则杂,务要除而清之,乃可发福。

若官星多又行官运,亦不济事。

《论 官 杀 混 杂 要 制 伏》

官星要纯,不要杂。

假如甲木用辛金为官,若年是辛,月是酉,时上亦是死官,虽多儘不妨,盖纯一儘好;若有金或庚申,则混杂为杀,以伤其身。要行火乡制伏,则发福也。餘倣此也。

《论  印  綬》

所谓印?生我者,即印綬也,经曰:『有官无印,即非真官;有印无官,反成其福。』何以言之?大抵人生得物以相助相生相养,使我得万物之见成,岂不妙乎;故主人多智虑,兼丰厚。

盖印綬畏财,主人括囊。故四柱中及运行官贵,反成其福,盖官鬼能生我;只畏其财,而财能反伤我。

此印綬之妙者,多是受父母之荫、承父之貲财,见成安享之人;若又以两三命相併,当以印綬多者为上。

又主一生少病、能饮食。

或若财多乘旺,必多淹留。

虽喜官鬼,而官鬼多或入格,又不可专以印綬言之。

假如,甲乙日得亥子月生,丙丁日得寅卯月生,戊己日得巳午月生,庚辛日得辰戌丑未月生,壬癸日得申酉月生者是也,其餘以类言之。最怕行印綬死绝之运;或运临死绝,复有物以窃之,即入黄泉,无可疑也。

夫印綬者,生我之谓也,亦名生气。以阳见阴,以阴见阳,谓之正印;阳见阳,阴见阴,谓之偏印。喜官星生印,忌财旺破印。

如甲人生亥子月中,水为印,忌火伤官,忌土破印,要行生旺之乡,怕行死绝之地;若行死绝之地,或有物以伤之,则危矣!

印綬之人智虑、一生少病、能饱食丰厚、享见成财禄;若两三命相併,当以印綬多者取之。

最忌财来乘旺,必生淹滞。

若官鬼多,或入别格,又不可专以印綬论。

大凡月与时上见者为妙;而月上最为紧要。

先论月气之后有生气,必得父母之力;年下有生气,必得祖宗之力;于时上见之有生气,必得子孙之力,寿元耐久,晚景优游。

如带印綬,须带官星,谓之官印两全,必为贵命。若官星虽见成,得父母力,为福亦厚也;须行官星运便发,或行印綬运亦发。

若用官不显,用印綬为妙;最怕四柱中岁运临财乡,以伤其印。

若伤印,主破家离祖、出赘;又临死绝之地,若非降官失职,必夭其寿。

如【戊戌,庚申,癸酉,庚申】:此命癸日生于七月中气之后,月时皆是庚申,自坐金库,所以印綬;岁干又透出戊官,谓之官印两全,极为贵命。

如【癸亥,癸亥,甲寅,甲子】:此日用癸为印,印却旺;缘无财星相助,发福不厚也。

如【甲寅,庚午,戊戌,壬子】:此日戊用丁为印綬,有寅午戌火局为好;不合时上壬子水旺,财能冲印,所以失明。生气是丙丁火属木故也。

如【己卯,丁卯,丙辰,壬辰】:此命用卯为印,用癸为官,年在卯日在辰,所以官印两全,少年清要。至四十二、三岁,癸亥运亦不妨;至庚申年,水七杀生于申,乃被庚申破印,故不吉也。

《诗诀》★月逢印綬喜官星,运入官乡福必清;死绝运临身不利,后行财运百无成。

《诗诀》★印綬官星运气纯,偏官多遇转精神;如行死绝并财地,无救番为泉下人。

《诗诀》★印綬无亏享福田,为官承荫有田园;家膺宣敕盈财穀,日用盘缠费万钱。

《诗诀》★印綬无亏靠祖宗,光辉宅产耀门风;流年运气逢官旺,富贵双全步月宫。

《诗诀》★月生日主喜官星,运入官乡禄必清;容貌堂堂多产业,官居廊庙作公卿。

《诗诀》★重重生气若无官,当作清高技艺看;官杀不来无爵禄,总为技艺也孤寒。

《诗诀》★重重印綬格清奇,更要支干仔细推;支上咸池干带合,风流浪荡破家儿。

《诗诀》★印綬干支喜自然,功名豪富禄高迁;若逢财运来伤印,退职休官免祸愆。

《诗诀》★印綬重重享见成,食神只恐暗相刑;早年若不归泉世,孤苦离乡宿疾縈。

《诗诀》★丙丁卯月多官杀,四柱无根怕水乡;湿木不生无燄火,身荣除是在南方。

《诗诀》★印綬不宜身太旺,纵然无事也平常;除非元命多官杀,却有声名作栋樑。

《诗诀》★壬癸逢申嫌火破,格中有土贵方知;北方水运皆为吉,如遇寅冲总不宜。

《诗诀》★木逢壬癸水漂流,日主无根罔度秋;岁运若逢财旺运,返凶为吉遇王侯。

《诗诀》★贪财坏印莫言凶,须要参详妙理通;运若去财还作福,再行财运寿元终。

《诗诀》★印綬如经死绝乡,怕财仍旧怕空亡;逢之定主多凶祸,落水火刑自縊伤。

《诗诀》★印綬干头重见比,如行运助必伤身;莫言此格无奇妙,运入财乡福禄真。

《论  倒  食》

夫倒食者,冲财神之谓也;一名『吞啗煞』。用财神大忌见之,用食神亦忌见之。

倒食者,如甲见壬之类。如甲见丙为食神,能生土财;然壬剋丙火,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财,所谓甲用食神,大忌见之。

凡命中带此二者,主福浅寿薄。

又见庚为七杀,得丙丁火制之,怕见水,反为祸矣!凡命中犯此者,犹尊长之制我身,不得自由也。作事进退悔懒、有始无终、财源屡成屡败、容貌攲斜、身品矮小、胆怯心慌,凡事无成也。

如【丁未,丁未,己亥,丁卯】:此命己亥日,己临亥上,身弱于亥;加以亥卯未木局剋身,年月时透出三丁食己。幼年行南方运,赖火生土,身犹旺;纔交乙巳运,为己之七杀,引出亥卯未木局,岁运癸亥,所以死矣!此命非但倒食七杀之祸,而癸亥年与生杀坏印之说同义也。

如【甲戌,丙寅,甲戌,壬申】:此命甲戌日,甲见丙食神,生于正月,甲木旺,身与食神俱旺,本是贵命;不合时上壬申,壬水伤其丙火,申金冲其寅木;又申中有庚七杀,所以利名无成。行己巳运金生之地,见庚子年;庚金为七杀,又见子水,死于非命。

《论  劫  财》

亦名『逆刃』,如乙见甲为劫财。

乙以庚为夫,见丙剋庚,故剋夫;男命则剋妻。

五阳见五阴为败财,主剋妻害子。

五阴见五阳为劫财,主破耗、防小人,不剋妻。

乙以戊己为财,甲见夺己坏戊;丁以庚辛为财,丙能夺辛破庚;类如此也。

兄见弟,弟能败兄之财,夺兄之妻。

弟见兄,兄能劫弟之财,而不敢取弟之妻。

财者,人之所欲,方令弟兄见之,多有争竞,如夷、齐能几人。

男命见劫财多剋妻,女命见伤官多剋夫。此极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