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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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疏]正义曰:稽,考也。类,谓事类。然考校《易》辞事类,多有悔之忧虞,故云变乱之世所陈情意也。若盛德之时,物皆遂性,人悉欢娱,无累於吉凶,不忧於祸害。今《易》所论,则有“亢龙有悔”,或称“龙战于野”,或称“箕子明夷”,或称“不如西邻之禴祭”,此皆论战争盛衰之理,故云“衰世之意”也。凡云“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辞也。

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易无往不彰,无来不察,而微以之显,幽以之阐。阐,明也。

[疏]正义曰:“夫易彰往而察来”者,往事必载,是彰往也。来事豫占,是察来也。“而微显阐幽”者,阐,明也。谓微而之显,幽而阐明也。言《易》之所说,论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终末显著也;论其初时幽闇,以至终末阐明也。皆从微以至显,从幽以至明。观其《易》辞,是微而幽闇也;演其义理,则显见著明也。以体言之,则云“微显”也;以理言之,则云“阐幽”,其义一也,但以体以理,故别言之。

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开释爻卦,使各当其名也。理类辨明,故曰“断辞”也。

[疏]正义曰:“开而当名”者,谓开释爻卦之义,使各当所象之名,若乾卦当龙,坤卦当马也。“辨物正言”者,谓辨天下之物,各以类正定言之。若辨健物,正言其龙;若辨顺物,正言其马,是辨物正言也。“断辞则备矣”者,言开而当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决断於爻卦之辞,则备具矣。

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讬象以明义,因小以喻大。

[疏]正义曰:“其称名也小”者,言《易》辞所称物名多细小,若“见豕负涂”“噬腊肉”之属,是其辞碎小也。“其取类也大”者,言虽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义类而广大也。

其旨远,其辞文,其言曲而中。变化无恒,不可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疏]正义曰:“其旨远”者,近道此事,远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若“龙战于野”,近言龙战,乃远明阴阳斗争、圣人变革,是其旨远也。“其辞文”者,不直言所论之事,乃以义理明之,是其辞文饰也。若“黄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职,乃云黄裳,是其辞文也。“其言曲而中”者,变化无恒,不可为体例,其言随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其事肆而隐。事显而理微也。

[疏]正义曰:其《易》之所载之事,其辞放肆显露,而所论义理深而幽隐也。

因贰以济民行,以明失得之报。贰则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济民行,故明失得之报也。“失得之报”者,得其会则吉,乖其理则凶。

[疏]正义曰:“因贰以济民行”者,贰,二也,谓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济民之行也,欲令趋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恶也。“以明失得之报”者,言易明人行失之与得所报应也。失则报之以凶,得则报之以吉,是明失得之报也。

[疏]正义曰:“《易》之兴也”至“巽以行权”,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为其忧患故。作《易》既有忧患,须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为德之所用也。

《易》之兴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无忧患则不为而足也。

[疏]正义曰:“其於中古乎”者,谓《易》之爻卦之辞,起於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则在上古伏牺之时,但其时理尚质素,圣道凝寂,直观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时,事渐浇浮,非象可以为教,又须系以文辞,示其变动吉凶,故爻卦之辞,起於中古。则《连山》起於神农,《归藏》起於黄帝,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论,谓《周易》也。“作《易》者其有忧患乎”者,若无忧患,何思何虑,不须营作。今既作《易》,故知有忧患也。身既患忧,须垂法以示於后,以防忧患之事,故系之以文辞,明其失得与吉凶也。其作《易》忧患,已於初卷详之也。

是故履,德之基也。基,所蹈也。

[疏]正义曰:以为忧患,行德为本也。六十四卦悉为脩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举以言焉,以防忧患之事。故履卦为德之初基。故为德之时,先须履践其礼,敬事於上,故履为德之初基也。

谦,德之柄也。复,德之本也。夫动本於静,语始於默,复者,各反其所始,故为德之本也。

[疏]正义曰:“谦,德之柄也”者,言为德之时,以谦为用,若行德不用谦,则德不施用,是谦为德之柄,犹斧刃以柯柄为用也。“复,德之本”者,言为德之时,先从静默而来,复是静默,故为德之根本也。

恒,德之固也。固,不倾移也。

[疏]正义曰:言为德之时,恒能执守,始终不变,则德之坚固,故为德之固也。

损,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能益物者,其德宽大也。

[疏]正义曰:“损,德之脩”者,行德之时,恒自降损,则其德自益而增新,故云“损,德之脩”也。谦者,论其退下於人;损者,能自减损於己,故谦、损别言也。“益,德之裕”者,裕,宽大也。能以利益於物,则德更宽大也。

困,德之辨也。困而益明。

[疏]正义曰:若遭困之时,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所处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义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处,能守处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动也。

巽,德之制也。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义曰:巽申明号令,以示法制。故能与德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与德为用也。

履,和而至。和而不至,从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义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与物和谐,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践也。

谦,尊而光。复,小而辨於物。微而辨之,不远复也。

[疏]正义曰:“谦,尊而光”者,以能谦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复,小而辨於物”者,言复卦於初细微小之时,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远速复也。

恒,杂而不厌。杂而不厌,是以能恒。

[疏]正义曰:言恒卦虽与物杂碎并居,而常执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损,先难而后易。刻损以脩身,故先难也。身脩而无患,故后易也。

[疏]正义曰:先自减损,是先难也。后乃无患,是后易也。

益,长裕而不设。有所兴为,以益於物,故曰长裕。因物兴务,不虚设也。

[疏]正义曰:益是增益於物,能长养宽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长养,不空虚妄设其法而无益也。

因,穷而通。处穷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义曰:言困卦於困穷之时,而能守节,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迁。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迁其施也。

[疏]正义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恒住不移,而能迁其润泽,施惠於外也。

巽,称而隐。称扬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义曰:言巽称扬号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隐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求诸已也。

[疏]正义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论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礼敬事於人,是调和性行也。“谦以制礼”者,性能谦顺,可以裁制於礼。“复以自知”者,既能返复求身,则自知得失也。

恒以一德。以一为德也。

[疏]正义曰:恒能终始不移,是纯一其德也。

损以远害。止於脩身,故可以远害而已。

[疏]正义曰:自降损脩身,无物害已,故远害也。

益以兴利。困以寡怨。困而不滥,无怨於物。

[疏]正义曰:“益以兴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兴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守节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无怨於物,故寡怨也。

井以辩义。施而无私,义之方也。

[疏]正义曰:井能施而无私,则是义之方所,故辨明於义也。

巽以行权。权反经而合道,必合乎巽顺,而后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巽顺以。既能顺时合宜,故可以权行也。若不顺时制变,不可以行权也。

[疏]正义曰:“《易》之为书”至“思过半矣”,此第七章。明《易》书体用也。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拟议而动,不可远也。

[疏]正义曰:“不可远”者,言《易》书之体,皆仿法阴阳,拟议而动,不可远离阴阳物象而妄为也。

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六虚,六位也。

[疏]正义曰:“其为道也屡迁”者,屡,数也。言易之为道,皆法象阴阳,数数迁改,若《乾》之初九则“潜龙”,九二则“见龙”,是屡迁也。“变动不居”者,言阴阳六爻,更互变动,不恒居一体也。若一阳生为复,二阳生为临之属是也。“周流六虚”者,言阴阳周遍,流动在六位之虚。六位言“虚”者,位本无体,因爻始见,故称“虚”也。

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不可立定准也。

[疏]正义曰:“上下无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无常定也。既穷上位之极,又下来居於初,是上下无常定也。若九月剥卦,一阳上极也,十一月,一阳下来归初也。“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者,言阴阳六爻,两相交易,或以阴易阳,或以阳易阴,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错综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为典常要会也。

唯变所適。变动贵於適时,趣舍存乎会也。

[疏]正义曰:言刚柔相易之时,既无定准,唯随应变之时所之適也。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内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内尢隐显。遯以远时为吉,丰以幽隐致凶,渐以高显为美,明夷以处昧利贞,此外内之戒也。

[疏]正义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违失於时,故韩氏云丰以幽隐致凶,明夷以处昧利贞,是出入有度也。“外内使知惧”者,外内尢隐显,言欲隐显之人,使知畏惧於易也。若不应隐而隐,不应显而显,必有凶咎,使知畏惧凶咎而不为也。

又明於忧患与故。故,事故也。

[疏]正义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隐显知惧,又使人明晓於忧患并与万事也。

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终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义曰:言使人畏惧此易,归行善道,不须有师保教训,恒常恭敬,如父母临之,故云“如临父母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辞以度其义,原其初以要其终,则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变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初率其辞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义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辞,而揆度其易之义理,则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虽千变万化,不可为典要,然循其辞,度其义,原寻其初,要结其终,皆唯变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变是常,既以变为常,其就变之中,刚之与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为典要”也。

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疏]正义曰:言若圣人,则能循其文辞,揆其义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圣之人,则不晓达易之道理,则易之道不虚空得行也。言有人则易道行,若无人则易道不行,无人而行,是虚行也。必不如此,故云“道不虚行”也。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质,体也。卦兼终始之义也。

[疏]正义曰:此以下亦明《易》辞体用,寻其辞,则吉凶可以知也。“原始要终,以为质”者,质,体也。言《易》之为书,原穷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潜龙勿用”,是原始也;又要会其事之终末,若“上九亢龙有悔”,是要终也。言《易》以原始要终,以为体质也,此“潜龙”、“亢龙”,是一卦之始终也。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后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终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坚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坚冰至”,是要终也。

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爻各存乎其时。物,事也。

[疏]正义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杂错,唯各会其时,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盘桓利居贞”,是居贞之时,有居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阳屯邅之时,是有屯邅之事也。略举一爻,馀爻仿此也。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夫事始於微而后至於著。初者,数之始,拟议其端,故难知也。上者,卦之终,事皆成著,故易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