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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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3章 边防十六(10)

锦按:殿本、局本脱「户」,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有「户」,当补。考证云「据宋书增」,宋书不见。

卷八十四礼四十四

「沐浴以鬯筑」。刊本「」讹「鬻」,据周礼改。

锦按:各本均讹「鬻」,应据周礼肆师改。

「濡濯弃于坎」。刊本「濯」讹「灌」,据礼记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濯」,与礼记丧大记合。惟殿本讹「灌」。

「含舍人供饭米」。刊本「舍」讹「含」,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含」。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舍」,与周礼舍人合。

「商祝掩瑱」注「象齿坚也」。刊本「齿」讹「啮」,据仪礼注改。

锦按:各本均讹「啮」,应据仪礼既夕记郑注改。

「袭决用正王棘」注「以沓指放弦」。刊本「放」讹「于」。又「生者以朱韦为之」。刊本「生」讹「主」。并据礼记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以」上脱「所」,「放」字讹「于」,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补改。殿本讹「主」,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局本均作「生」,与仪礼士丧礼郑注合。通典此节录自仪礼经注,考证云「并据礼记注改」,误。

「妇人则设中带」注「中带若今之裈襂」。刊本「襂」讹「袗」,据礼记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袗」。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襂」,与仪礼既夕记郑注合。考证云「据礼记注改」,误。

「有前后裳不辟」注「不辟积也」。刊本「积」讹「质」,据礼记注改。

锦按:各本皆作「不辟质也」,与仪礼既夕记郑注合。辟积,示文;不辟,示质。考证改「质」为「积」,非。云「据礼记注改」,礼记注无此文。

「设冰君设大盘」注「秋凉而止」。刊本「止」讹「上」,据礼记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上」。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止」,与礼记丧大记郑注合。

「始死变服为曾祖父母」注「父兄子姓妇人皆坐」。刊本「姓」讹「侄」。又「大夫以上素弁」。刊本「弁」讹「笄」。并据监本改。

锦按:摘句有误,各本均作「服变」,考证误倒。殿本、局本讹「侄」,讹「笄」。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姓」,作「弁」,是。

「始死禭诸侯相禭以后辂」注「后辂贰车也」。刊本「贰」讹「二」,据礼记注疏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北宋本作「贰」,与礼记杂记上郑注合。

「小敛袍必有表」注「为其亵也」。刊本「亵」讹「袭」,据礼记注疏改。

锦按:各本皆讹「袭」,当据礼记丧大记郑注改作「亵」。

「设百官位次」。刊本复衍「位」字,今删。

锦按:殿本、局本复衍「位」字,应据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删。

卷八十五礼四十五

「启殡朝庙迁于祖用轴」注「状如长床穿桯前后着金而关轴焉」。刊本「桯」讹「程」,「关」讹「閟」,并据仪礼注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程」,北宋本、傅校本作「桯」。各本均讹「閟」。十三经注疏仪礼既夕郑注作「程」,作「关轵」;贾疏述注乃作「桯」,作「关轴」,是。

卷八十六礼四十六

「荐车马明器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注「凡入门者参分庭一在南」。刊本「一」讹「二」,据仪礼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一」,与仪礼既夕礼郑注合。

「陈器之道省陈而尽纳之可也」。刊本「可」上衍「不」字,据礼记删。

锦按:殿本、局本「可」上有「不」,清人妄增。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无「不」,与礼记丧服小记合。

「挽歌诗称君子作歌」。刊本「诗」讹「传」,今改。

锦按:各本皆讹「传」,据晋书礼志中改。诗句见诗经四月。

「葬仪大唐元陵仪注龙輴至羡道停于帷下南首以」。刊本「首」讹「省」,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省」。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首」,是。

「大旐置于户内」。刊本「旐」讹「幡」,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幡」。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旐」,是。

卷八十七礼四十七

「虞祭主人倚杖入祝从」注「主人比旋」。刊本「主」讹「室」,据仪礼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主」,与仪礼士虞礼郑注合。考证摘句「北」讹「比」,误同明刻本。

「三虞」注「士则庚日三虞」。刊本「士」讹「是」,据仪礼注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是」。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士」,与仪礼士虞礼记郑注合。

「大唐元陵仪注司徒捧俎」。刊本脱「徒」字,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徒」,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

「祔祭用专肤为折俎」注「专犹厚也」。刊本「厚」讹「群」,据仪礼注改。

锦按:殿本讹「群」。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作「厚」,与仪礼士虞礼记郑注合。

「大唐元陵仪注太乐令设登歌于太庙殿上」。刊本「令」讹「一」,据别本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一」。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作「令」,是。

「前一日尚舍与西内使计会」。刊本「与」讹「于」,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于」。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与」,是。

「侍臣等夹于阶闲」。刊本脱「阶」字,据监本增。

锦按:考证校语涉下条而误,各本无脱「阶」者,应作「刊本闲讹门」。殿本、局本讹「门」。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闲」,是。

「引自东阶升」。刊本脱「阶」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脱「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阶」,是。

「诣庙殿北帘下两阶之问」。刊本「两」讹「西」,据监本改。

锦按:「帘」疑「廉」字之讹。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郑注云:「侧边曰廉」。「两」殿本、局本讹「西」,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两」。考证摘句有误,「问」乃「闲」字之讹。

「大祥变大祥有酰酱居复寝」。刊本「酰」讹「醢」,「复」讹「服」,并据礼记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醢」,讹「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酰」,作「复」,与礼记闲传合。

「五服成服及变除附麻之有蕡也」注「明孝子有忠实之心」。刊本「忠」讹「终」,据监本改。

锦按:明刻本、王吴本、殿本、局本讹「终」。北宋本作「中」。仪礼丧服郑注作「忠」,是。

「齐者缉也」注「齐衰不书受月者亦天子诸侯及卿大夫士虞卒哭异数也」。刊本「虞」讹「庶」,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庶」。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虞」,与仪礼丧服郑注合。

卷八十八礼四十八

「斩衰三年晋惠帝元康中傅咸表云率士臣妾岂无攀慕遂服之心」。刊本脱「岂」字。又「复以秦王无后」。刊本脱「以」字,并据晋书增。

锦按:考证摘句「土」讹「士」。各本均脱「岂」和「以」,当据晋书李含传补。

卷八十九礼四十九

「后妻子为前母服议迎父丧归于旧室以其母祔葬」。刊本「祔葬」讹「葬矣」,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有误,「室」当作「茔」。殿本、局本讹作「葬矣」。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均作「祔葬」,是。

「为高曾祖母及祖母持重服议后魏陈终德欲服祖母齐缞三年以无代爵之重不可上陵诸父」。刊本「父」讹「叔」,据魏书礼志改。

锦按:各本均作「叔」。魏书礼志四、册府元龟卷五八一作「父」,是。

「祖为嫡孙周岂祖以嫡服已巳与庶孙同为祖周于义可乎」。刊本「于」讹「其」,又脱「乎」字,据魏书改增。

锦按:考证摘句「已巳」应作「己己」。各本均讹「其」脱「乎」。魏书礼志四、册府元龟卷五八一作「于义可乎」,是。

「齐缞杖周绝族无施服」注「施音以豉反」。刊本「施」讹「绝」。今改。

锦按:殿本讹作「绝」。北宋本、局本作「施」,是。

「父卒母嫁谓无大功之亲己稚子幼」。刊本脱「无」字。据监本增。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脱「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有「无」,是。

「杖周解官文有妻服之舛」。刊本「文」讹「交」,据旧唐书改。

锦按:各本均作「交」,亦通。旧唐书礼仪志七、唐会要卷三七、册府元龟卷五八六作「文」。

卷九十礼五十

「齐缞三月妇人义无二尊故出嫁则降父而服夫」。刊本脱「父而」二字,据监本增。

锦按:殿本、局本误脱「父而」。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父而」,是。王吴本擅改「夫」为「大功」,误。

卷九十一礼五十一

「大功成人九月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刊本脱「其」字,据仪礼增。

锦按:各本均脱「其」,应据仪礼丧服补。

「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注「不言诸侯者关天子元士卿大夫也」。刊本「侯」讹「国」,据礼记注改。

锦按:各本均讹「国」,考证改「侯」是也。云「据礼记注改」,礼记注不见。

「周制同母异父昆弟相为服」注「嫁则外祖父母无服」。刊本「外祖父母」讹「父母外」,据礼记注改。

锦按:考证摘句「嫁」上脱「母」。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作「祖父母外」。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外祖父母」,是。考证校语有误,「父母外」上脱「祖」。云「据礼记注改」,亦属子虚。

卷九十二礼五十二

「缌麻成人服三月庶子为父后者」注「不敢申私亲故服缌也」。刊本「服」讹「无」,据仪礼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无」。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服」,是。考证云「据仪礼改」,不确,今仪礼无马融注。

「有死于宫中者」注「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刊本脱「为」字,据仪礼增。

锦按:各本均脱「为」,应据仪礼丧服郑注补。考证「据仪礼增」,脱「注」字。

卷九十三礼五十三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礼君之子孙所以臣诸兄弟者以临国故也」。刊本脱「弟」字,今增。

锦按:各本与晋书礼志中皆无「弟」,不得擅增。孙毓于此单就「诸兄」立文,义甚圆通。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五服内外通如周之士礼而三降之典不复同矣」。刊本「复」讹「行」,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作「服」,明刻本作「复」,殿本、局本作「行」。疑「复」亦非通典原字。

「诸侯大夫及大夫妻降服议」。刊本「夫人」讹「大夫」,据监本改。

锦按:考证摘句误,「诸侯大夫」应作「诸侯夫人」。王吴本、殿本、局本讹「大夫」。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夫人」,是。

「贵不降服议大夫之妻为长子」注「其所不降亦不降也」。刊本上「不」字讹「当」,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上「不」字均讹「当」。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不」,是。

卷九十四礼五十四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晋挚虞决疑云」。刊本「决」讹「理」,今改。

锦按:各本均讹「理」。隋书经籍志二仪注类:「决疑要注一卷,挚虞撰。」

「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日月远近理不有异」。刊本脱「不」字,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脱「不」。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有。考证校语「改」应作「补」。

「受之者应有过礼之贬」。刊本「者」讹「日」,据监本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日」。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者」,是。

卷九十五礼五十五

「从母被出为从母兄弟服议便成违礼」。刊本「违」讹「为」,据监本改。

锦按:王吴本、殿本、局本讹「为」。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违」。

「妻已亡为妻父母服议为母之君母母卒则不服君母犹然妻可知矣」。刊本下「君」字讹「若」,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王吴本、殿本、局本均作「若」,是。明刻本作「君」,非通典之旧。

「为内外妹为兄弟妻服议晋徐众论云吾自服姨妹奚为强谓之服嫂也」。刊本「姨」讹「嫂」,据监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王吴本、局本均作「姨」,惟殿本讹「嫂」。

「兄弟之妻无服乃异于姨妹之有服也」。刊本「异」讹「亲」,据别本改。

锦按:北宋本、傅校本、明抄本、明刻本作「乃亲于外亲之有服也」,是。王吴本作「乃异于姨妹之有服也」,妄改。殿本、局本「亲」字改回,而「姨妹」犹误沿王吴本。

卷九十六礼五十六

「总论为人后议魏刘德问以为人后者支子可也」。刊本「德」讹「得」,据监本改。

锦按:作「德」是,北宋本即作「德」。

「若令舍重适轻违亲就疏」。刊本「违」讹「为」,据监本改。

锦按:明抄本、殿本、局本讹「为」。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违」,是。

「出后者却还为本父服议三年之丧称情而立文」。刊本「文」讹「闻」,据礼记改。

锦按:各本均作「闻」,与礼记三年问不合,应改。

卷九十七礼五十七

「居亲丧除旁亲服议周制」注「唯君之丧不除私服」。刊本「除」讹「服」,据礼记注改。

锦按:殿本、局本讹「服」。北宋本、傅校本、明刻本、王吴本作「除」,与礼记杂记下郑注合。

卷九十九礼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