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礼记(2)
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按《春秋》成公六年,立武宫。武公非始封之君,毁已久而复立,盖僭用天子文、武二祧之礼。《春秋》之所讥,而《记》以为礼乎?
《鲁世家》伯禽之孙氵费,弑幽公而自立,周昭王之十四年也。诸侯篡弑之祸自此始。《记》谓君臣未尝相弑,不亦诬乎!太史公曰:“揖让之礼则从矣,行事何其戾也。”
孔子曰:“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春秋》屡书以讥其僭,又书“新作南门”、“新作雉门”及“两观”,皆僭王制也。若以王,礼为当用,则如泮宫、閟宫,《春秋》不书矣。
《少仪》“朝廷曰退”,进不可贪也。“燕游曰归”,乐不可极也。
《学记》以“发虑宪”为第一义,谓所发之志虑,合于法式也。“一年视离经辨志”,一年者,学之始;辨云者,分别其心所趋向也。虑之所发必谨,志之所趋必辨。为善不为利,为己不为人,为君子儒不为小人儒,此学之本也。能辨志,然后能继志,故曰:“士先志。”
畿内为学二,为序十有二,为庠三百,诸侯之国半之,王无咎之言也,陆务观取焉。天子诸侯有君师之职,公卿有师保之义,里居有父师、少师之教。
《列子》云:“古诗言:良弓之子,必先为箕;良冶之子,必先为裘。”张湛注云:“学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后能成其所难。”
《文子》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害也。物至而应,智之动也。智与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怵于外,不能反己,而天理灭矣。”与《乐记》相出入,古之遗言欤。致堂云:“《乐记》,子贡作。”
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朱子曰:“古者唯习《诗》、《书》、《礼》、《乐》,如《易》则掌于太卜,《春秋》则掌于史官,学者兼通之,不是正业。”子思曰:“夫子之教,必始于《诗》、《书》,而终于《礼》、《乐》,杂说不与焉。”
“天理”二字,始见于《乐记》,如孟子“性善”、“养气”,前圣所未发也。
《史记·乐书》引《乐记》而注兼存王肃说,《通典》引《大传》亦取肃注。肃字子雍,《魏志》有传。《集说》以肃为元魏人,误也。有两王肃,在元魏者,字恭懿,不以经学名。
礼主其减,《史记·乐书》作“礼主其谦”。王肃曰:“自谦损也。”礼有报而乐有反,郑注:“报”读为“褒”。孙炎曰:“报,谓礼尚往来,以劝进之。”石声磬,郑注:“磬”当为“罄”。《乐书》作“石声硁[口鼎反。]硁以立别”。《史记正义》:《乐记》,公孙尼子次撰。
《南风》之诗出《尸子》及《家语》,郑氏注《乐记》云:“其辞未闻。”
艾轩曰:“五音十二律,古也。舜弹五弦之琴以歌《南风》,是琴之全体具五音也。琴之有少宫、少商,则不复有琴;乐之有少宫、少徵,则不复有乐,以繁脆噍杀之调,皆生于二变也。”
三老五更,按《列子》云:“禾生子伯宿于田更商丘开之舍。”更,亦老之称也。
《杂记》里尹主之,注:《王度记》曰:“百户为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正义》:按《别录》,《王度记》似齐宣王时,淳于髠等所说也。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东夷之子也。”唐扶馀璋之子义慈,号海东曾子;颉利之子叠罗支,其母后至,不敢尝品肉。孰谓夷无人哉?
《祭法注》:司命主督察三命。《孝经援神契》谓: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庆,有遭命以谪暴,有随命以督行。《孟子注》云:“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恶,曰遭命;行恶得恶,曰随命。”孙子荆诗“三命皆有极”,皆本《援神契》。
《祭义》曰:“术省之。”贾山《至言》:术追厥功。“术”与“述”同。
《孔悝鼎铭》: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庙。注谓:以夏之孟夏,禘祭。《正义》:哀十五年冬,荆聩得国。十六年六月,卫侯饮孔悝酒而逐之。此云“六月”命之者,盖命后即逐之也。愚按《通鉴外纪目录》,是年六月丁未朔,则无“丁亥”,当阙疑。裴松之曰:“孔悝之铭,行是人非。”
《经解》以《诗》为首;《七略》、《艺文志》、阮孝绪《七录》用《易》居前;王俭《七志》,《孝经》为初。
《坊记》引《论语》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论语》成于夫子之门人,则《记》所谓“子云”者,非夫子之言也。
《坊记注》引《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今本云:“五十而慕。”康成注《礼》,必有所据。
孔子曰:“国家有道,其言足以治;国家无道,其默足以容。”盖铜鍉伯华之行也。《大戴礼》、《家语》。曾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侥幸。”《中庸》之言本此。
仁者人也,注:人也,读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问之言。朱文公问吕成公:“相人偶”,此句不知出于何书?疏中亦不说破。吕答未见,当考。《礼记集说》削此二句。《周礼注》,读如“薄借綦”之“綦”。盠,读如“旃仆”之“仆”。疏皆以为未闻。
期之丧,达乎大夫。吕与叔之说详矣。朱文公谓:古人贵贵之义。然亦是周公制《礼》以后方如此。故《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亲。”
大经大本,注:大经,《春秋》也。大本,《孝经》也。盖泥于纬书“志在《春秋》,行在《孝经》”之言,其说疏矣。
衣锦尚絅,《书大传》作“尚蘔”,注:蘔,读为“絅”,或为“絺”。
朱文公《答项平父书》云:“子思以来,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问学两事,为用力之要。子静所说,专是尊德性事。而某平日所论,问学上多,所以为彼学者,多持守可观,而看义理不细。而某自觉于为己为人,多不得力,今当反身用力,去短集长,庶几不堕一边”,即此书观之,文公未尝不取陆氏之所长也。《太极》之书,岂好辩哉!
徐彦伯《枢机论》曰:“中庸镂其心,左阶铭其背。”中庸镂心,未详所出,但有服膺之语。
《乐记》:倒载干戈,包之以虎皮,名曰“建櫜”。字或作“建皋”。服虔引以解《左传》“蒙皋比”。
《缁衣》叶公之顾命曰:“毋以小谋败大作,毋以嬖御人疾庄后,毋以嬖御士疾庄士大夫、卿、士。”《周书·祭公篇》公曰:“汝无以嬖御固庄后,汝无以小谋败大作,汝无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无以家相乱王室而莫恤其外。”叶公,当作“祭公”,疑记《礼》者之误。
深衣方领,朱文公谓:衣领之交,自有如矩之象。续衽钩边者,连续裳旁,无前后幅之缝。左右交钩,即为钩边,非有别布一幅裁之,如钩而缀于裳旁也。康成注:钩边,若今曲裾。文公晚岁去曲裾之制而不用。愚以《汉史》考之,朱勃之衣方领,谓之古制可也。江充之衣曲裾,谓之古制可乎?此文公所以改司马公之说。
《大戴记·投壶篇》末云:“弓既平张,四侯且良。决拾有常,既顺乃让。乃揖乃让,乃隮其堂。乃节其行,既志乃张。射夫命射,射者之声。御车之旌,既获卒莫。”此命射之辞也。
哀公之问,非切问也,故孔子于问舜冠则不对,于问儒服则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