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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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释曰:云“不足,则士侍於大夫,与为耦也”者,是以《曲礼》云:“君使士射。”注谓“以备耦”是也。

遂西阶前,东面右顾,命有司纳射器。(纳,内也。)

[疏]“遂”至“射器”。

释曰:命,谓司射命之也,言有司,则前文“司士戒士射与赞者”,注云“谓士佐执事不射者”是也。《乡射》西阶前“西面命弟子纳射器”,此言东面者,君在阼,宜向之,故“东面右顾”者。以其有司是士,士在西阶南,东面,是以右顾向之。

射器皆入。君之弓矢东堂,宾之弓矢与中、筹、丰,皆止于西堂下。众弓矢不挟。总众弓矢、,皆次而俟。(中,闾中,器也。筹,也。丰,可奠射爵者。众弓矢,三耦及卿大夫以下弓矢也。司射矢亦止西堂下。众弓矢不挟,则纳公与众弓矢者挟之。,承矢器。今文俟作待。)

[疏]“射器”至“而俟”。

注“中闾”至“作待”。

释曰:云“中,闾中,器也”者,《乡射》记云:“於郊则闾中。”据此《大射》,故知闾中。中所以盛,故云器也。云“司射矢亦止西堂下”者,下文云司射卒诱射,“遂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是也。若然,司射有矢无弓,在堂西有弓者,误。或则据司射将献释获者,阼阶西去朴,堂西释弓,脱决、拾,是时弓在西堂下也。

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两楹之,疏数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射正莅之。(工人士、梓人,皆司空之属,能正方圜者。一从一横曰午,谓画物也。射正,司射之长。)

[疏]“工人”至“莅之”。

注“工人”至“之长”。

释曰:知“工人士与梓人皆司空之属,能正方圜”者,《冬官》虽亡,不知官属之号,见今《考工记》有三十官,有梓人之官,此工人士又与梓人同事,故知《冬官》未亡时,属司空也。云“能正方圜者”,以工巧之能知也。《缋人职》云“火以圜,土以黄,其象方”,《梓人职》“张五采之侯”之类,是知方圜也。云“一从一横曰午,谓画物也”者,则上文横与距随是也。但未知从者横者,若为用丹,若为用墨,或科用其一。云“午”,十字,谓之先以左足履物,右足随而并立也。云“度尺”者,即《乡射记》“从如三尺,横如武尺二寸”是也。

卒画,自北阶下。司宫埽所画物,自北阶下。(扫物,重射事也。工人士、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

[疏]“卒画”至“阶下”。

注“扫物”至“堂下”。

释曰:知“工人、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虽无正文,南方不见有位,其人升降自北阶,明位在北堂下。

大史俟于所设中之西,东面以听政。(中未设也,大史俟焉,将有事也。《乡射礼》曰:“设中,南当,西当西序,东面。”)

[疏]“大史”至“听政”。

注“中未”至“东面”。

释曰:注引《乡射》者,欲见大史位之所在,在此也。

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参,士射干。射者非其侯,中之不获。卑者与尊者为耦,不异侯。”大史许诺。(誓犹告也。古文异作辞。)

[疏]“司射”至“许诺”。

注“誓犹”至“作辞”。

释曰:卑者、尊者射不异侯,言此者,以其誓云:“君射大侯,大夫射参侯,士射干侯。”恐与尊为耦,亦各射己侯,故覆言。此宾与君为耦,同射大侯;士与大夫为耦,同射参侯。以其既与尊者为耦,不可使之别侯。别侯者,则非耦类故也。

遂比三耦。(比,选次之也。不言面者,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

[疏]“遂比三耦”。

注“比选”至“东面”。

释曰:云“不言面”者,以下云面,故决之。云“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者,仍依朝位,以其设朝之班位以来,其位未改,明知司射命誓及比次须还依旧位,司射面皆向之而比次也。若耦及侯数,天子大射、宾射六耦三侯,畿内诸侯则二侯四耦,畿外诸侯大射、宾射皆三侯三耦。但诸侯畿外、畿内各有一申一屈,故畿外三侯远尊得申,与天子同三耦则屈。畿内二侯近尊则屈,四耦则申。若燕射,则天子、诸侯例同三耦,一侯而已,以其燕私,屈也。若卿大夫士例同一侯三耦,略言之数,备《礼记射义》也。

三耦俟于次北,西面北上。(未知其耦。今文俟为立。)

[疏]“三耦”至“北上”。

注“未知”至“为立”。

释曰:云“未知其耦”者,下经始命之,故云未知其耦。若然,此经已言面位者,三耦虽未知与谁为耦,要知为三耦,故立於此。

司射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

[疏]“司射”至“于次”。

注“取弓”至“蔽处”。

释曰: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者,对《乡射》堂西显露之处拾取矢也。

司射入于次,三挟一个,出于次,西面揖,当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当物北面揖,及物揖,由下物少退,诱射。(,扌及也。挟一个挟於弦也。个犹枚也。由下物而少退,谦也。诱犹教也,“夫子循循然,善诱人”。)

[疏]“司射”至“诱射”。

注“扌及”至“诱人”。

释曰:自此至“东面”,论司射诱射之事。此射人诱射与《乡射》同,但《乡射》往阶西取弓矢,此则入次取弓矢为异。然此云“入次,三挟一个”,则已前皆挟乘矢不改,《乡射》亦然。引《论语》者,彼夫子教弟子学问事。司射教人射事,虽不同,同是教法,故引为证也。

射三侯,将乘矢,始射干,又射参,大侯再发。(将,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

卒射,北面揖。(揖於当物之处,不南面者,为不背卿。)

[疏]注“不南”至“背卿”。

释曰:案《乡射》诱射,射卒南面揖者,彼尊东,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别,故司射不特尊之。此《大射》辨尊卑,尊东唯有天子命卿,其馀小卿及大夫皆宾西,故特尊之,不背之也。

及阶揖,降,如升射之仪。遂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改,更也。不射而挟矢,示有事也。)

遂取扑之,以立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扑,所以挞犯教者也。於是言立,著其位也。《乡射》记曰:“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

[疏]注“扑所”至“之西”。

释曰:云“於是言立,著其位”者,案《乡射》司射先立所设中之西南,三耦从之,立於西南,司射却就之,三挟一个,乃诱射。此则诱射卒,乃始来就位者,由此有次,就次取弓矢,射讫,无事乃於此立,故云於是言立,著其位也。引《乡射》记者,此不言司射倚弓矢之处,引之,证此与彼记文同也。

司马师命负侯者:“执旌以负侯。”(司马师,正之佐也。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志於侯中也。负侯,获者也。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获。析羽为旌。)

[疏]“司马”至“负侯”。

注“司马”至“为旌”。

释曰:自此尽“而俟”,论司马师命服不负侯之事也。引“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者,欲见诸侯亦三侯,亦使服不氏与徒为获者也。云“析羽为旌”,《周礼司常》文。

负侯者皆侯,执旌负侯而俟。司射次,作上耦射。(作,使也。)

司射反位。

[疏]“司射反位”。

释曰:此不言先反位者,为三耦始出次,未有次前位,无所先,故不言先也。

上耦出次,西面揖进。上射在左,并行,当阶北面揖,及阶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从之,中等。(上射在左,便射位也。中犹也。)

[疏]注“上射”至“也”。

释曰: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者,《乡射》亦云上射在左,不云便射位者,彼东面位,上射在北,故在左不取便射位之义。此次北西面位,亦上射在北,居右,故上射须在左,以其发位并行,及升北面就物位皆言居左,履物南面,上射乃在右,故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并,亻并也,亻并东行。)

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俟。(视侯中,各视其侯之中。大夫耦则视参中,参中十四尺。士耦则视干中,干中十尺。)

[疏]注“视侯”至“十尺”。

释曰:弓二寸,以为侯中。参侯七十弓,故侯中十四尺;干侯五十弓,故侯中十尺。

司马政次,袒、决、遂,执弓,右挟之,出,升自西阶,下物,立于物,左执付,右执箫,南扬弓,命去侯。(司马正,政官之属。箫,弓末。扬弓者,执下末。扬犹举也。下物,由上射後东过也。命去侯者,将射当获也。《乡射礼》曰:“西南面,立于物。”)

[疏]“司马”至“去侯”。

注“司马”至“物”。

释曰:云“司马正政官之属”者,非大司马,大司马之下属大司马,故云司马属。案天子有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此虽诸侯礼,亦应有小司马,号为司马正也。知“下物由上射後东过也”者,案《乡射》司马命去侯时,由上射後过至下射西,西南面扬弓,命去侯,故引《乡射》证此亦在物西南面也。

负侯皆许诺,以宫趋,直西,及乏南,又诺以商,至乏,声止。(宫为君,商为臣,其声和相生也。《乡射礼》曰:“获者执旌许诺。”古文声为磬。)

[疏]“负侯”至“声止”。

注“宫为”至“为磬”。

释曰:云“宫为君,商为臣”,《乐记》文。云“声和相生”者,宫生徵,徵生商,而云相生者,虽隔徵亦是相生之义也。云“声和”者,宫数八十一,商数七十二,弹宫则商应,故云声和也。引《乡射》者,彼臣礼,下云“诺声不绝”,不言宫商,引之,证与此不同之意。

授获者,退立于西方。获者兴,共而俟。(大侯,服不氏负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获。参侯、干侯,徒负侯居乏,不相代。《乡射礼》曰:“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至于乏,坐东面偃旌,兴而俟。”古文获皆作护,非也。)

[疏]“授获”至“而俟”。

注“大侯”至“非也”。

释曰:云“大侯,服不氏负侯,徒一人居乏,相代而获”者,上注引《周礼》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是以郑分之於三侯之上,大侯尊,故使服不氏与一徒居乏,自馀徒三人分之於二侯,徒以少一人,不得相代也。引《乡射》者,此文不具,宜与彼同。

司马正出于下射之南,还其後,降自西阶,遂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拾,遂也。《乡射礼》曰:司马“反位,立于司射之南”。)

[疏]“司马”至“反位”。

注“拾遂”至“之南”。

释曰:引《乡射》者,於此司马不言位,宜与《乡射》同,故引为证。

司射进,与司马正交于阶前,相左,由堂下,西阶之东,北面视上射。命曰:“毋射获,毋猎获。”上射揖。司射退,反位。(射获,矢中乏也。从旁为猎。)乃射。上射既发,挟矢,而后下射射,拾发以将乘矢。(拾,更也。将,行也。)获者坐而获。(坐言获也。)举旌以宫,偃旌以商。(再言获也。)

获而未释获。(但言获,未释。古文释为舍。)

[疏]“获而未释获”。

注“但言”至“为舍”。

释曰:云“但言获,为释”者,郑注《乡射》云:“但大言获。”此注不言大,省文也。

卒射,右挟之,北面揖,揖如升射。(右挟之,右手挟弦。)

上射降三等,下射少右,从之,中等,并行。上射於左,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言袭者,凡射皆袒。)

[疏]“上射”至“反位”。

注“上射”至“皆袒”。

释曰:云“上射降三等”者,诸侯阶有七等,言三等者,欲明下射中等,是降一等之上下,下射过向西畔由右,故上射至地待之,乃得二人并行,上射於左也。云“与升射者相左交于阶前”者,降射者仍南行,故得阶前交往来也。云“上射於左,由下射阶上少右,乃降待之”者,此郑解在阶下,而上射得在左之意,由下射阶上少右,向西畔乃降,上射於地待之,故并行时得上射在左也。云“凡射皆袒”者,案《乡射》“命三耦,各与其耦让取弓矢,拾”,三耦取弓遂至卒射,云“脱决、拾,袭而俟于堂西,南面”。此则前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不言袒,至此亦言袭,故须言凡射皆袒,决在此不见袒,亦袒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