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礼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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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释曰:上文主人如宾服,则主人亦朝服矣。今言“释服”,谓释去朝服。朝服之下,衣则次玄端,故知“释服说朝服服玄端也”。玄端即朝服之下易其裳为异也。《月令》者,彼是十月农功毕,劳农以休息之,为息田夫之腊祭,引之者,证息劳来休息之义也。

无介。(劳礼略,贬於饮酒也。此已下皆记礼之异者。)

[疏]“无介”。

注“劳礼”至“异者”。

释曰:云“劳礼略,贬於饮酒也”者,谓贬於《乡饮酒》,《乡饮酒》礼有介,此上司正饮酒及此劳礼皆无介,是贬於《乡饮酒》也。云“此以下皆记礼之异”者,谓息司正之礼与上饮酒礼异之事也。

不杀。(无俎故也。)

[疏]“不杀”。

注“无俎故也”。

释曰:下文云“无俎”,无俎故不杀,杀即有俎也。

使人速。(速,召宾。)

[疏]“使人速”。

注“速召宾”。

释曰:若《公食》使人召之还,司正为摈也。

迎于门外,不拜,入,升。不拜至,不拜洗。荐脯醢,无俎。宾酢主人,主人不崇酒,不拜众宾。既献众宾,一人举觯,遂无爵。(言遂者,明其间阙也。宾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宾降说屦升坐矣。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於无爵。)

[疏]“迎于”至“爵”。

注“言遂”至“爵”。

释曰:云“言遂者,明其阙也”者,阙谓一人举觯,下有工升歌,立司正旅酬,及二人举觯及彻俎之事,以其阙此数事,故云“遂无爵”也。云“宾坐奠觯于其所,摈者遂受命于主人,请坐于宾,宾降说屦升坐矣”,此并依正饮酒礼。不言遂请坐者,请坐主於无爵者,以其请坐主於无爵,今言无爵,自然请坐可知,故不须言请坐于宾也。

无司正。(使摈者而已,不立之。)

[疏]“无司正”。

注“使摈”至“立之”。

释曰:不立司正,亦是与饮酒礼异。

宾不与。(昨日至尊,不可亵也。古文与作豫。)

[疏]“宾不与”。

注“昨日”至“作豫”。

释曰:宾者,主人所尊敬,不可复召之,复召之亦是亵渎也。

征唯所欲,(征,召也。谓所欲请呼。)

[疏]“征唯所欲”。

注“征召”至“请呼”。

释曰:须止则止,须召则召,在主人之意,故云“所欲请呼”也。

以告於乡先生、君子可也。(告,请也。乡先生,乡大夫致仕者也。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

[疏]“以告”至“可也”。

注“告请”至“仕者”。

释曰:云“乡大夫致仕者也”者,此即《乡饮酒》注云“先生,谓老人教学者”。云“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大德行,谓六德、六行,可贡而不仕者。此即居士缟带,亦曰处士。

羞唯所有。(用时见物。)

[疏]“羞唯所有”。

注“用时见物”。

释曰:谓昨日所有之馀见物。

乡乐唯欲。(不歌《雅》、《颂》,取《周》、《召》之《诗》,在所好。)

[疏]“乡乐唯欲”。

注“不歌”至“所好”。

释曰:此即与上无乐同,而云不歌《雅》、《颂》者,以其上饮酒主於射,略於乐,不用《小雅》。此非乡射,而亦不歌《雅》、《颂》者,亦不可过于正饮酒礼,故云“《周》、《召》之诗在所好”也。

记。大夫与,则公士为宾。(不敢使乡人加尊於大夫也。公士,在官之士。乡宾主用处士。)

[疏]“记大”至“为宾”。

注“不敢”至“处士”。

释曰:据此乡射使处士无爵命者为宾,故有大夫来,不以乡人加尊於大夫,故易去之,使公士为宾。若然,《乡饮酒》贡士法: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有大夫来,不易去之,以其宾拟贡故也。云“乡宾主用处士”,即君子者也。

使能,不宿戒。(能者敏於事,不待宿戒而习之。)

[疏]“使能不宿戒”。

注“能者”至“习之”。

释曰:解上宾用处士。云“能者敏於事”者,《孝经》云:“参不敏。”郑云:“敏犹达也。”则此通达於事。

其牲,狗也。(狗取择人。)

[疏]“其牲狗也”。

注“狗取择人”。

释曰:《乡饮酒》、《乡射》义取择贤士为宾,天子已下,燕亦用狗,亦取择人可与燕者。

亨于堂东北。(《乡饮酒义》曰:“俎阳气之所发也。”)

[疏]“亨于堂东北”。

注“乡饮”至“发也”。

释曰:阳气起於东北而盛於南方,亨狗于东北,饮酒是阳,故法之。

尊,幂。宾至,彻之。(以为幂,取其坚。)

[疏]“尊幂宾至彻之”。

注“以”至“坚”。

释曰:凡幂者皆为尘埃加,故设之。但用幂不用幂不同者,凡用醴,皆不见用幂,质故也。即《士冠》礼子,《昏礼》礼宾赞礼妇,《聘礼》礼宾,此等用醴皆无幂是也。醮无酒,亦用幂者,从礼子,质也。或以尊厌卑,亦无幂。《燕礼》君尊,有幂,方圜壶则无幂。《昏礼》尊於室内有幂,尊於房户外为媵御贱,故无幂。《乡饮酒》、《乡射》有幂者,无所厌故也。若祭祀之幂,《幂人》云:“以疏布幂八尊。”郑云:“天地之神尚质。”“以画布幂六彝。”郑云:“宗庙可以文。”“凡王巾皆黼。”注云:“周尚武,其用文德则黻可。”诸侯无文,或与王同。其丧中之幂皆用疏布。《士丧礼》小敛用功布,大敛亦同。《士虞》用幂,与吉同,大夫亦当然也。云“宾至,彻之”者,巾幂必布,执幂,宾未至,恐尘加,宾至,彻去不复用,以其《乡射》、《饮酒》不见更用之文故也。《燕礼》君命彻幂,则未命之前重用之者。君尊,久设恐尘,故重覆之。

蒲筵,缁布纯。(筵,席也。纯,缘。)

[疏]“蒲筵缁布纯”。

注“筵席也纯缘”。

释曰:乡大夫、州长与乡人习礼,虽有公卿之尊,无加席,唯一种,故记人记之云筵席者,郑注《周礼序官》云:“铺陈曰筵,藉之曰席。”然其言之筵席,通但在地者为筵,取铺陈之义,在上曰席,取相承藉之义耳。

西序之席,北上。(众宾统於宾。)

[疏]“西序之席北上”。

注“众宾统於宾”。

释曰:众宾之席继宾,己西南面东上,今云“西序之席北上”者,谓众宾有东面者则北上,此东面非常,故记之也。若然,此乡射上设席,虽不言众宾之数,上文云“三拜众宾”,郑云:“三拜,示遍也。”则众宾亦三人矣。而复有东面者,若公卿大夫多,尊东不受则於尊西,宾近於西,则三宾东面北上,统於宾也。

献用爵,其他用觯。(爵尊,不可亵也。)以爵拜者,不徒作。(以爵拜,谓拜既爵。徒犹空也。作,起也。不空起,言起必酢主人。)

荐,脯用笾,五只,祭半只,横于上。醢以豆,出自东房。只长尺二寸。(脯用笾,笾宜乾物也。醢以豆,豆宜濡物也。只犹廷也,为记者异耳。祭横于上,殊之也。於人为缩。只广狭未闻也。古文只为,今文或作植。)

[疏]“荐脯”至“二寸”。

注“脯用”至“作植”。

释曰:云“豆,宜濡物也”者,案《王制》云:“一为乾豆。”郑云:“谓腊之以为祭祀,豆实。”与此违者,以其豆实则醢也。郑注《周礼醢人》云:“作醢及赞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细之,杂以梁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垂瓦>中,百日则成矣。”是乾以为豆实,醢是也。云“只犹廷也,为记者异耳”者,《乡饮酒》记云:“脯五廷。”此云五只,只与廷不同,非训之,是记者异,名不同,非别有义,故郑云只犹廷也。云“於人为缩”者,脯法於人为缩者,《乡饮酒》记引《曲礼》云:“以脯置者,左朐右末。”郑注《曲礼》云:“屈中曰朐。”取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故。於人为缩。横,祭半只横上,於脯为横,於人则为纵也。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狗既亨,载于东方。)

[疏]“俎由”至“阶升”。

注“狗既”至“东方”。

释曰:云“狗既亨,载于东方”者,上云“亨于堂东北”,今云“俎由东壁”者,亨在东北,实俎曰载,载则於东方,东方则东壁,故云俎由东壁也。云“自西阶升”者,既由东壁,恐如祭馔由东阶升,故记人明之。若祭馔则东阶升,《特牲》、《少牢》是也。尊神,故由阼阶升。

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肺皆离。皆右体也。进腠。(以骨名肉,贵骨也。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离犹扌奎也。腠,肤理也。进理,谓前其本。右体,周所贵也。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也。)

[疏]“宾俎”至“进腠”。

注“以骨”至“体也”。

释曰:云“以骨名肉”者,骨为本,有名,肉为末,无名。所食即肉,故以骨名肉,必知骨有肉者,《特牲》“乃食举”,注云:“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是有肉也。云“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者,此据前三体而言,以其体有肩、臂、。《礼记祭统》云:“周人贵肩。”为其显,故宾用肩,尊宾也。云“离犹扌奎也”者,案《礼记少仪》云:“牛羊之肺,离而不提心。”郑云:“提犹绝也。扌奎离之不绝中央少者。”中央少者,即是心也。此将食,举肺也。云“进理,谓前其本”者,此与《公食》同,生人食法。《少牢》进下者,是鬼神食法。云“右体,周所贵也”者,对左,殷所贵。云“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也者,前有三,肩、臂、,以次用之。宾、主、已用肩臂,有一大夫则用,二大夫则取後体用专,若有三大夫巳上则用胳,其脊、胁与宾、主同,故下文云“获者之俎折脊胁肺”,注云“,若专胳觳折之,以为大夫之馀体”是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疏]注“谓献”至“有荐”。

释曰:知此三人者,以其言三作,故知唯此三人而已。

凡奠者於左,(不饮,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

释曰:谓若酬宾奠於右,宾奠之於左。

将举者於右。(便其举也。)

[疏]“将举者於右”。

释曰:谓若酬一人二人,举奠之,於荐右後举之者也。

众宾之长,一人辞洗,如宾礼。(尊之於其党。)

[疏]“众宾”至“宾礼”。

注“尊之於其党”。

释曰:此献三宾之时,主人唯为长者一人洗爵,如经文恐已後更洗,故记人明之也。

若有诸公,则如宾礼,大夫如介礼。无诸公,则大夫如宾礼。(尊卑之差。诸公,大国之孤也。)乐作,大夫不入。(後乐贤也。)乐正与立者齿。(谓其饮之次也。尊乐正同於宾党。《乡饮酒》记曰:“与立者皆荐以齿。”)

三笙一和而成声。(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也。《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

[疏]“三笙”至“成声”。

注“三人”至“之和”。

释曰:云“《尔雅》曰:笙小者谓之和”者,案《尔雅释乐》云:“大笙谓之巢。”孙氏注云:“巢高大。”又云:“小者谓之和。”注云:“和,小笙是也。”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其笙,则献诸西阶上。(奠爵于下篚,不复用也。今文无与笙。)

[疏]“献工”至“阶上”。

注“奠爵”至“与笙”。

释曰:云“奠爵于下篚,不复用也”者,谓堂上不复用,无妨堂下更入用之。知者,献获及释获者皆取而献之是也。《大射》献服不氏用散不用爵者,彼君礼,与此异也。

立者,东面北上。(宾党。)

[疏]“立者东面北上”。

注“宾党”。

释曰:此谓一命及不命来观礼者,与堂下众宾齿,东面北上而立。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荐於觯南。)

[疏]“司正”至“其位”。

注“荐於觯南”。

释曰:知荐於觯南不荐於觯北者,以司正觯南北面立,若荐觯北,与觯相隔,非位前,故知觯南位北也。

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弟子,宾党之少者也。前戒,谓先射请戒之。)

[疏]“三耦”至“戒之”。

注“弟子”至“戒之”。

释曰:云“使弟子,司射前戒之”者,谓请射之前戒之,以其经云“三耦俟於堂西”,故郑云“前戒谓先射请戒之”也。

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便其事也。)

[疏]“司射”至“之西”。

注“便其事也”。

释曰:此矢谓挟一个者,初,司射堂西袒、决、遂,取弓矢于阶西,兼挟一矢,则诱射之,弓矢亦在阶西矣。若然,诱射讫,堂西改取一个挟之,遂阶西取扑,此一个实在堂西,至视之时,於西阶西释弓矢,去扑,献释获者,此亦在西阶西,故郑云“便其事也”。

司射既袒、决、遂而升,司马阶前命张侯,遂命倚旌。(著并行也。古文曰:遂命获者倚旌。)

[疏]“司射”至“倚旌”。

注“著并”至“倚旌”。

释曰:云“著并行”者,谓司射与司马有不并行事时,案上文将射,堂西,袒决遂,取弓矢於西阶上,北面告宾曰:“弓矢既具,有司请射。”其时司马即阶前令倚旌,此皆同时,故郑云著并行事。如上经纳射器及比三耦以前,司射独行事後及司正为司马,与司射并行事,故记人记之也。

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此所谓兽侯也,燕射则张之。乡射及宾射,当张采侯二正。而记此者,天子诸侯之燕射,各以其乡射之礼而张此侯,由是云焉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其地不采者,白布也。熊、麋、虎、豹、鹿、豕,皆正面画其头象於正鹄之处耳。君画一,臣画二,阳奇阴偶之数也。燕射射熊、虎、豹,不忘上下相犯。射麋、鹿、豕,志在君臣相养也。其画之皆毛物之。)

[疏]“凡侯”至“鹿豕”。

注“此所”至“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