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释曰:云“不敢佩刑器即尊者之侧”者,此司射将升堂即宾前,故去扑於阶西,乃升,是不敢佩刑器即於尊者之侧也。《大射》:“司射去扑,倚于阶西,阼阶下,北面告于公曰:三耦卒射。”不升堂亦去扑者,国君尊,虽堂下亦去扑也。
宾揖。(以揖然之。)
[疏]“宾揖”。
注“以揖然之”。
释曰:《大射》司射告公三耦卒射,不见公揖,然之者,公尊故也。
司射降,扑,反位。司马堂西。
[疏]“司马堂西”。
释曰:自此尽“加于”,论三耦射讫取矢之事。
袒,执弓,由其位南进,与司射交于阶前,相左,升自西阶,钩楹,自右物之後,立于物,西南面,揖弓,命取矢。(揖,推之也。)
[疏]注“揖推之也”。
释曰:推手曰揖,引手曰厌,故《周礼司仪》天揖、时揖、土揖,郑注皆以“推手”解之,是以推手为揖。但揖弓者向侯而揖之,以其命取矢故也。扬弓者,向乏而扬之,以其命去侯故也。
获者执旌许诺,声不绝,以旌负侯而俟。(俟弟子取矢,以旌指教之。)
[疏]注“俟弟”至“教之”。
释曰:此即下文弟子取矢,委于是也。
司马出于左物之南,还其後,降自西阶,遂堂前,北面立于所设之南,命弟子设。(犹幅也,所以承矢者。)
[疏]“司马”至“设”。
注“犹”至“矢者”。
释曰:云“犹幅也”训为幅者,义取若布帛有边幅,整齐之意,故云“所以承齐矢”,即下云“委于北括”。又《大射》云:“既拾取矢,困之。”注云:“困,齐等之。”是其承也。
乃设于中庭,南当洗,东肆。(东肆,统於宾。)
[疏]“乃设”至“东肆”。
注“东肆统於宾”。
释曰:此弟子设之时,司马教之,故《大射》云:“小臣师设。司马正东面以弓为毕。”郑注云:“毕,所以教助执事者。”明此亦然。云“东肆,统於宾”者,然则有首尾,故下记云:“长如,博三寸,厚寸有半,龙首。”郑注云:“两端为龙首。”若然,则有首无尾。而言西上者,应有刻饰,记之为首尾也。
司马由司射之南退,释弓于堂西,袭,反位。弟子取矢,北面坐委于,北括,乃退。司马袭进,当南,北面坐,左右抚矢而乘之。(抚,拊之也。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凡事升堂乃袒。)
[疏]“司马”至“乘之”。
注“抚拊”至“乃袒”。
释曰:云“司射之南退,释弓”者,司马往堂西释弓,还依三耦所行之处,亦取威仪进止之事,故曰司射之南也。云“委矢于,北括”者,顺射时矢南行故也。云“抚,拊之也”者,言抚者,抚拍之义,言拊者,取拊近之理,故转从拊也。云“就委矢,左右手抚而四四数分之也”者,谓司马北面就所委矢之南,北面以右手抚四矢,於东以之手抚四矢,於西是四四数而分之也。云“上既言袭矣,复言之者,嫌有事即袒也”者,案上文命弟子设,退时已袭,今复言袭进者,嫌有事则袒,故重言之也。云“凡事升堂乃袒”者,堂下虽有事亦不袒,若司射不问堂上、堂下,有事即袒。司马与司射递行事,恐同,故明之也。
若矢不备,则司马又袒执弓如初,升,命曰:“取矢不索。”(索犹尽也。)
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乃复求矢,加于。(增故曰加。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事同,互相明。)
[疏]注“增故”至“相明”。
释曰:上言获者执旌许诺,故曰“获者许诺”,至此弟子曰诺,以其事同,互相明也。言“互”者,获者执旌许诺,不言弟子许诺,则弟子亦许诺。此直言弟子自西方应曰诺,不言获者应诺,则获者亦应诺可知,以其事同,省文,故互相明之。
司射倚扑于阶西,升,请射于宾,如初。宾许诺。宾、主人、大夫若皆与射,则遂告于宾,阼阶上告于主人,主人与宾为耦。(言若者,或射或否,在时欲耳。射者绎己之志,君子务焉。大夫,遵者也。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
[疏]“司射”至“为耦”。
注“言若”至“宾射”。
释曰:自此尽“比众耦辩”,论次番将射比众耦之事。但射礼三而止,第一番直司射与三耦诱射,不释;第二番三耦与众耦俱射,释;第三番兼有作乐为射节。云“言若者,或射或否”者,以“若”是不定之辞,故知或射或否。射者绎己之志者,《礼记射义》文,绎谓陈己之志意也。云“大夫,遵者也”者,上云大夫有遵者是也,故与宾主同在任情之限。云“告宾曰:‘主人御于子。’告主人曰:‘子与宾射’”,此约下大夫与士射之辞,以宾比大夫,以主人比士,尊宾之义也。
遂告于大夫,大夫虽众,皆与士为耦。以耦告于大夫,曰:“某御於子。”(大夫皆与士为耦,谦也。来观礼,同爵自相与耦,则嫌自尊别也。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礼,一命已下,齿於乡里。)
[疏]“遂告”至“於子”。
注“大夫”至“乡里”。
释曰:云“大夫为下射,而云御於子,尊大夫也”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今命大夫云某御于子,与上射同者,尊大夫也。大夫虽为下射,其辞不与下射同也。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言众宾则与宾俱来者也。下记云:“大夫与,则公士为宾。”郑注云:“公士,在官之士。”则众宾之内亦有士矣,与宾俱至,则得主人之所命者也。其将射而至者,非主人之所命,直来观礼者也。但是一命已下,莫问先後而至,皆齿于堂下,故郑总云:“士谓众宾之在下者及群士来观礼者也。”云“《礼》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周礼》党正礼十月行正齿位之礼云:“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案《乡饮酒》注云“此篇无正齿位之礼”,则乡射先行乡饮酒之礼,亦无正齿位之法。而云一命以下齿于乡里者,《乡饮酒》、《乡射》虽无正齿位之礼,士立于下,是以一命者在下,与乡里齿,是其常法。诸侯之士无再命以上,若为公卿大夫,自在尊东,为遵也。言士与众宾之在下者,则堂上三宾不与大夫为耦矣,亦皆射,故下文云“众宾与射者皆降”是也。
西阶上北面作众宾射。(作,使。)
司射降,扑,由司马之南堂西,立,比众耦。(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子射。”其命众耦如三耦。)
[疏]“司射”至“众耦”。
注“众耦”至“三耦”。
释曰:云“众耦,大夫耦及众宾也”者,言大夫之耦,唯谓堂下之士,言众宾,则兼堂上三宾,故下云众宾皆降。云“命大夫之耦曰:子与某总射”,此即上文命下射之辞也。云“其命众耦如三耦”者,上命三耦云“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是也。以其俱是士,故命辞同。
众宾将与射者皆降,由司马之南堂西,继三耦而立,东上。大夫之耦为上,若有东面者,则北上。(言若有者,大夫士来观礼及众宾多,无数也。)
[疏]“众宾”至“北上”。
注“言若”至“数也”。
释曰:言由司马之南堂西者,上文司马位在司射之南、东面是也。云“多,无数也”者,以其言“若”,亦是不定之辞,故无常数也。众宾若少,以南面为正,若多不受,则西边东面,北上。若然,大夫来在尊东为遵,而此言之者,郑总解来观礼之意,不谓大夫辄在此位也。
宾、主人与大夫皆未降。(言未降者,见其志在射。)
[疏]“宾主”至“未降”。
注“言未”至“在射”。
释曰:言“未降”,後有降阶之理,故下云“三耦卒射。宾、主人、大夫揖,皆由其阶降”。与耦俱升射也。言“志在射”者,以其射在於堂上故也。
司射乃比众耦,辩。(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
[疏]“司射”至“耦辩”。
注“众宾”至“乃遍”。
释曰:云“众宾射者降,比之,耦乃遍”者,以上文司射降比众耦,下文乃云众宾将与射者皆降,郑恐众宾堂上後降者不比,故兼堂上後降亦比,乃遍也。
遂命三耦拾取矢,司射反位。(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
[疏]“遂命”至“反位”。
注“反位”至“遂来”。
释曰:自此尽“为上”,论拾取矢并众耦皆就射位之事。云“反位者,俟其袒、决、遂来”者,下文云“三耦拾取矢,进立于司马之西南”是也。此司射反位,不言先下,将欲为下番射。司射堂西命三耦及众宾,皆袒、决、遂,执弓就位,司射先反位。郑注云:言先三耦及众宾,不言先三耦,未有拾取矢位,无所先。以此言之,明言先反者,对未反位之辞俱有位。得言先,若一有一无,不得言先,即此文。是以下文注决此也。若俱无,亦得言先,故上云司射比三耦於堂西。云“司射先立於所设中之西南,东面。三耦皆进,由司射之西,立于其西南,东面北上而俟”,是其皆未有位,亦得言先。
三耦拾取矢,皆袒、决、遂,执弓,进立于司马之西南。(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
[疏]“三耦”至“西南”。
注“必袒”至“射事”。
释曰:“立于司马之西南”者,案上司射位在中西南,司马位在司射南,今立于司马之西南,亦东面北上也。云“必袒、决、遂者,明将有射事”者,始取未有射事而袒、决、遂者,以其取矢即讫有射,故豫著之,故云将有射事也。
司射作上耦取矢。(作之者,还当上耦,如作射。)
[疏]“司射”至“取矢”。
注“作之”至“作射”。
释曰:案上文司射作射之时左还,当上耦西面作上耦射。今作取矢亦如之,故云“还当上耦如作射”。
司射反位,上耦揖进,当北面揖,及揖。(当,正南之东西。)
[疏]“司射”至“揖”。
注“当”至“东西”。
释曰:此上耦发位东行时,一南一北并行。及将至南,下耦在南,稍进,当前南,俱北面揖,其时上射稍西,下射稍东,东西相当,故云“当正南之东西”也。
上射东面,下射西面。上射揖进,坐,横弓,却手自弓下取一个,兼诸付,顺羽,且兴,执弦而左还,退反位,东面揖。(横弓者,南踣弓也。却手由弓下取矢者,以左手在弓表,右手从里取之,便也。兼并矢於付,当顺羽,既又当执弦也。顺羽者,手放而下,备不整理也。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
[疏]“上射”至“面揖”。
注“横弓”至“可也”。
释曰:言“顺羽且兴”者,谓以右手顺羽之时则兴,故云且兴也。言“左还”者,以左手向外而西回。“东面揖”者,揖下射,使取矢也。云“横弓者,南踣弓也”者,覆左手以执弓,却右手以取矢便,故知不北踣弓也。云“以左手在弓表”者,表,弓背也,覆手以执背,故云左手在弓表。云“右手从里取之,便也”者,覆手在表执弓,右手在里取矢,故云便也。云“不言毋周,在阼非君,周可也”者,案《大射》云:“左旋,毋周,反面揖。”郑注云:“左还,反其位。毋周,右还而反东面也。君在阼,还周则下射将背之。”此直云左还反位,不言毋周,明还周可也。郑云下射将背之,则上射背左还,毋周也。
下射进,坐,横弓,覆手自弓上取一个,兴,其他如上射。(覆手由弓上取矢者,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
[疏]“下射”至“上射”。
注“覆手”至“亦便”。
释曰:云“以左手在弓里,右手从表取之,亦便”者,上射在西云南踣弓,此不云踣弓,则亦南踣弓。知者,以其亦用左手执弓,覆右手取矢,则执弓却左手可知。既仰左手向上执弓而南踣,故用右手弓上向下取矢,亦便也。
既拾取乘矢,揖,皆左还,南面揖,皆少进,当南,皆左还,北面,三挟一个。(南,乡当之位。)
[疏]“既拾”至“一个”。
注“南”至“之位”。
释曰:云“南,乡当之位”者,上云进当北面揖,今至此位,皆还北面也。
揖,皆左还,上射於右。(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
[疏]“揖皆”至“於右”。
注“上射”至“西面”。
释曰:云“上射转居右,便其反位也”者,此决射时升降,上射皆居左。彼自堂西,不复庭位故也。此复庭位,故上射转在右,是以郑云便其反位也。云“下射左还,少南行,乃西面”者,以其初北面时,东西相当,今西行,宜并,故下射少南行,乃西面取并行故也。
与进者相左,相揖,反位。(相左皆由进者之北。)
[疏]“与进”至“反位”。
注“相左”至“之北”。
释曰:云“由进者之北”者,以其进取矢者东行,此则西行,由进者之北则得相左也。
三耦拾取矢,亦如之。後者遂取诱射之矢,兼乘矢而取之,以授有司于西方,而后反位。(取诱射之矢,挟五个,弟子逆受於东面位之後。)
[疏]“三耦”至“反位”。
注“取诱”至“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