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主人升就席。司正洗觯,升自西阶,由楹内阼阶上,北面受命于主人。(洗觯者,当酌以表其位,显其事也。楹内,楹北。)
[疏]“主人”至“主人”。
注“洗觯”至“楹北”。
释曰:云“受命于主人”者,谓受主人请安宾之命,是以下云“请安于宾”,郑注云:“传主人之命也。”
西阶上北面请安于宾。(传主人之命。)宾礼辞,许。司正告于主人,遂立于楹以相拜。(相,谓赞主人及宾相拜之辞。)主人阼阶上再拜,宾西阶上答再拜,皆揖就席。(为己安也。今文揖为升。)
司正实觯,降自西阶,中庭北面坐奠觯,兴,退,少立。(奠觯,表其位也。少立,自修正,慎其位也。古文曰少退立。)
[疏]“司正”至“少立”。
注“奠觯”至“退立”。
释曰:此云“北面坐奠觯”,《乡饮酒》亦然者,此二者皆臣礼,故北面奠觯。《燕礼》、《大射》皆司正南面奠觯者,彼是君礼,欲取还不背君,故南面奠觯。故《大射》云:“南面坐奠觯,兴,右还,北面少立。坐取觯,兴,坐,不祭,卒觯,奠之,兴,再拜稽首,左还,南面坐取觯,洗,南面反奠于其所,北面立。”注云:“皆所以自昭明於众也。将於觯南北面则右还,於觯北南面则左还。如是,得从觯西往来也。必从觯西往来者,为君在阼,不背之也。”又取威仪多。此及《乡饮酒》在阼,非君直北面奠觯,又威仪简故也。
进,坐取觯,兴,反坐,不祭,遂卒觯,兴。坐奠觯,拜,执觯兴,洗,北面坐奠于其所。(今文坐取觯,无进。又曰坐奠之拜。)
兴,少退,北面立于觯南。(立觯南,亦其故摈位。)
[疏]“兴少”至“觯南”。
注“立觯”至“摈位”。
释曰:云“立觯南,亦其故摈位”者,案上未有摈位,此云摈位者,案《射礼》云:“摈者退中庭。”是摈者在中庭有位。《燕礼》、《大射》皆摈者为司马,则此《乡射》及《乡饮酒》云“作相为司正”,相即摈者也,故知觯南者中庭,故摈位也。
未旅。(旅,序也。未以次序相酬,以将射也。旅则礼终也。)
[疏]“未旅”。
注“旅序”至“终也”。
释曰:旅,众也,而言序者,谓众以次序相酬,必於未旅而射者。旅则醉,礼终恐不得射,故於未旅而射也。此大夫、士礼,将射,先行乡饮酒行旅酬而已,故射前未旅,而射後乃始行旅酬。《燕礼》、《大射》国君礼,故先行燕礼,虽行一献,以其辨尊卑,故行四举旅。《大射》主为射,故再拜讫即射。《燕礼》主为燕,故三举旅乃射,彼皆与此不同也。
三耦俟于堂西,南面,东上。(司正既立,司射选弟子之中德行道艺之高者,以为三耦,使俟事於此。)
[疏]“三耦”至“东上”。
注“司正”至“於此”。
释曰:自此已下尽“乐正北面立于其南”,论三番射事。郑知司正既立司射,即选弟子之中为三耦俟事於此者,经云“俟於堂西”,明此时始选,故知既立司正,司射乃选弟子使俟事於此也。故记云:“三耦者,使弟子。司射前戒之。”注云:“弟子,宾党之少者也。前戒,谓先射请戒之。”
司射堂西,袒、决、遂,取弓于阶西,兼挟乘矢,升自西阶。阶上北面告于宾,曰:“弓矢既具,有司请射。”(司射,主人之吏也。於堂西袒、决、遂者,主人无次,隐蔽而已。袒,左免衣也。决犹也,以象骨为之,著右大擘指,以钩弦体也。遂,射也,以韦为之,所以遂弦者也。其非射时,则谓之拾。拾,敛也,所以蔽肤敛衣也。方持弦矢曰挟。乘矢,四矢也。《大射》曰:“挟乘矢於弓外,见镞於付,右巨指钩弦。”古文挟皆作接。)
[疏]“司射”至“请射”。
注“司射”至“作接”。
释曰:云“司射,取弓于阶西,兼挟乘矢”者,以其司射之弓矢豫陈於西阶,故司射於堂西袒、决、遂讫,即取弓矢於阶西。是以下记云“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是也。云“有司请射”者,此有司谓司马,故《大射》云司射“自阼阶前曰:为政请射”,注:“为政,谓司马。司马,政官,主射礼。”诸侯之州长无司马官,直言有司请射,以比司马也。云“司射,主人之吏也”者,《大射》诸侯礼有大射正为长,射人次之,司射又次之,小射正次之,皆是士为也。则此大夫士礼,不得用士,故知是主人之吏为之可知。云“於堂西袒、决、遂者,主人无次,隐蔽而已”者,此对《大射》人君礼有次,在东方,不须堂西也。云“袒左免衣也”,知袒左者,凡事无问吉凶,皆袒左,是以《士丧》主人左袒,此及《大射》亦皆袒左,不以吉凶相反。唯有受刑袒右,故《觐礼》云:“乃右肉袒于庙门之东。”注云“右肉袒者,刑宜施於右”是也。云“决犹也,以象骨为之”者,《大射》注亦然。案《缮人》云:“掌王之用弓弩矢ゅ弋决拾。”郑注云:“《士丧礼》‘决用正,王棘若棘’,则天子用象骨与?”无正文,故引《士丧礼》,又言“与”以疑之。若然,诸侯及大夫生用象,死用棘。天子无问死生,皆用象者,盖取其滑也。云“著右大擘指,以钩弦体也”,知者,以右巨指钩弦,故知著於右大擘指也。以右擘著极,是以《大射》云“朱极三”,注云“以朱韦为之三者,食指、将指、无名指”是也。云“遂,射也,以韦为之,以遂弦者也”者,《大射》注亦云:“遂,射也。以朱韦为之,著左臂所以遂弦也。”云“其非射时,则谓之拾。拾,敛也,所以蔽肤敛衣也”者,此篇及《大射》将射云袒、决、遂,射讫,则云说、决、拾,於公虽射亦谓之拾,故《大射》云:“公就物,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皆以从於物。”彼亦临时而云拾,以公射袒朱襦言拾,以见敛衣,故变文以见义也。云“所以蔽肤敛衣也”者,言蔽肤,据士;敛衣,据大夫已上。是以下记;“大夫与士射袒薰襦。”《燕礼》记云君射“袒朱襦”,若对君,大夫亦与士同,亦蔽肤也。云“方持弦矢曰挟”,知者,下记云:“凡挟矢,於二指之横之。”是言其方可知。引《大射》“挟乘矢於弓外,见镞於付”,是其方也。若侧持弓矢,则名执,故下文云:“司射犹袒、决、遂,左执弓,右执一个,兼诸弦面镞。”注云“侧持弓矢曰执。面犹尚也,并矢於弦,尚其镞”是也。云“乘矢,四矢也”者,下云司射“三挟一个”,又《诗》云:“四矢反兮。”是四矢曰乘,凡物四皆曰乘也。引《大射》者,欲见挟为方持弦矢。
宾对曰:“某不能,为二三子。”许诺。(言某不能,谦也。二三子,谓众宾已下。)
[疏]“宾对”至“许诺”。
注“言某”至“已下”。
释曰:“二三子,谓众宾以下”者,谓除三耦之外,通射者而言,故云谓众宾以下也。若然,《投壶》礼宾固辞乃许者,彼因燕而为之再辞乃许。此为众习礼,不专为己,故一辞即许。大射不请者,彼为择士而射,故不须云许,直告射节而已。此为众庶习礼,故云“为二三子许诺”,亦一辞而许也。
司射阼阶上,东北面告于主人,曰:“请射于宾,宾许。”
司射降自西阶,阶前西面,命弟子纳射器。(弟子,宾党之年少者也。纳,内也。射器,弓、矢、决、拾、旌、中、筹、、丰也。宾党东面,主人之吏西面。)
[疏]“司射”至“射器”。
注“弟子”至“西面”。
释曰:郑知弟子是宾党之年少者,以其宾党西方,东面,今以西面命之,明是宾党。是以郑云“宾东矢面,主人之吏西面”也。言弟子,故知少者。知射器弓九以下者,并案下文所陈用者知之也。云“宾党东面,主人之吏西面”者,案《投壶》宾党及主党皆为弟子,皆得与投壶者,彼燕法主欢心,故皆与。今此射与乡人习礼,《乡饮酒》同,上下经文党皆不与也。
乃纳射器,皆在堂西。宾与大夫之弓倚于西序,矢在弓下,北括。众弓倚于堂西,矢在其上。(上,堂西廉。矢亦北括。)
[疏]“乃纳”至“其上”。
注“上堂”至“北括”。
释曰:云“宾与大夫之弓倚于西序,矢在弓下,北括。众弓倚于堂西,矢在其上”者,以其序在堂上,故矢在弓下,堂西矢在堂上,随其弓在堂下,随其所宜而已。云“上,堂西廉”者,以其在堂西,故矢在上者,还在堂上之廉棱也。云“矢亦北括”者,其在堂上西序者北括,故知堂下者於上亦北括也。
主人之弓矢在东序东。(亦倚于东序也。矢在其下,北括。)
[疏]“主人”至“序东”。
注“亦倚”至“北括”。
释曰:上宾大夫弓矢在西序,矢在北括,此主人弓矢如上也。
司射不释弓矢,遂以比三耦於堂西。三耦之南,北面,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比,选次其才相近者也。古文曰某从於子。)
[疏]“司射”至“子射”。
注“比选”至“於子”。
释曰:言“遂以”者,司正因上阶前令弟子纳射器,不释弓矢,遂比三耦,因曰遂,故云遂以也。云“比,选次其才相近者也”者,才虽各自用,乃因选其力相近为宜也。
司正为司马。(兼官,由便也。立司正为莅酒尔,今射,司正无事。)
[疏]“司正为司马”。
注“兼官”至“无事”。
释曰:言“兼官”者,若以诸侯对大夫,大夫兼官,诸侯具官;特以诸侯对天子,天子具官,诸侯兼官,各有所对,故云兼官,云“由使也”者。使司正为司马,不烦馀官也。案《射义》云:“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射至於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延射。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但此篇是州长春秋习射法,兼士,有卿大夫三年贡士之後,以五物询众庶,射於庠,乡大夫五物询众,而引孔子射於矍相之事,则孔子鲁之乡大夫也。以其天子乡卿大夫为之,诸侯乡大夫使下大夫为之,是其差也。但《乡饮酒》之礼二人举觯为无爵,据此篇未旅先射,射讫行旅酬,酬讫,宾始二人举觯为无爵。未射时询众庶,得使公罔之裘、序点二人扬觯者,扬觯实在射後一酬讫始行之。今孔子询众庶之时,借取无爵时於旅也语,故使公罔之裘、序点二人扬觯以询众庶。此篇司射恒执弓矢,子路亦执弓矢,则子路为司射也。射於矍相时云射至司马,此文又云“司正为司马”,则使子路询众庶时当此节也。
司马命张侯,弟子说束,遂系左下纲。(事至也。今文说皆作税。)
[疏]“司马”至“下纲”。
注“事至也”。
释曰:上张侯时不系左下纲,中掩束之,今弟子说其束不致地,遂系左下纲於植,事至故也。
司马又命获者倚旌于侯中。(为当负侯也,获者亦弟子也。谓之获者,以事名之。)
[疏]“司马”至“侯中”。
注“为当”至“名之”。
释曰:案下记云:“司马阶前命张侯,遂命倚旌。”以记言之,司马命张侯与命倚旌,其事相因,故云“遂”,明同是西阶前也。云“为当负侯也”者,下云“司马命获者执旌以负侯”是也。知“获者亦弟子”者,堂下位,主人之党在东,宾弟子在西,下云“获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言由西方,是宾党弟子可知,亦上张侯者也。云“以事名之”者,以其唱获,故名获者也。
获者由西方坐取旌,倚于侯中,乃退。
乐正西方,命弟子赞工,迁乐于丁。(当辟射也。赞,佐也。迁,徙也。)
弟子相工,如初入。降自西阶,阼阶下之东南,堂前三,西面北上坐。(,矢也。今文无南。)
[疏]“弟子”至“上坐”。
注“矢也”。
释曰:言“如初入”者,亦如上升堂时,相者亦在,左何瑟,面鼓,内弦,右手以如入升时也。云“,矢也”者,案《矢人》注:“矢长三尺。”是去堂九尺也。
乐正北面立于其南。(北面,乡堂,不与工序也。)
[疏]“乐正”至“其南”。
注“北面”至“序也”。
释曰:云“不与工序也”者,工西面北上,以南北为序,乐正北面,则东西为列,故云不与工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