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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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子柳之母死(1)

——君子不取不义之财

【原文】

子柳之母死(2)。子硕请具③。子柳曰:“何以哉?”子硕曰:“请粥庶弟子母(4)。”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子母(5),以葬其母也?不可。”即葬。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6)。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于丧(7),请班诸兄弟之贫者(8)。”

【注释】

①本节选自《檀弓》上。②子柳:鲁国人。③子硕(shi):子柳的弟弟。具;备办。这里指备办丧葬的器用。(4)粥(yU):同“鬻”,卖庶弟:父亲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儿子。⑤如之何:怎么。其:语气助词,没有实义。(6)赙(fU)布:送给丧家助葬的钱帛。(7)家:意思是充作家用。(8)班:分发。诸:之于,给……。之:代同,指剩下的钱帛。

【译文】

子柳的母亲去世了,子硕请求备办丧葬的器用。子柳说:“用什么来备办呢了”子硕回答道:“请把庶弟的母亲卖了。”子柳说:“怎么可以卖掉别人的母亲,用得来的钱安葬自己的母亲呢?不行。”安葬之后,子硕想用别人送来助葬剩下的钱帛备办祭祀器物。子柳说:“不能这样。我听说,君子不惜丧葬之事以利其家,辽是聂我把剩下的钱帛分发给贫穷的兄弟们吧。”

【读解】

借机发财,是势利之人的心态。只要机会出现,有利可图,便会削尖脑袋往里钻,管他正当不正当、仁义不仁义,绝不会放过任何一点借机发财的时机。

那么,君子就不爱财了?非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就是说,君子和小人都爱财,这大概是人的天性。但是,君子和小人的分野在于:一个取财有道,一个取财无道;一个是正当的,一个是不义的。这个差别虽然不能说是天壤之别,却也是原则的差别。

君子既要顾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别人的利益,凭自己的正当劳动获取理应得到的财物,比如孔子收取学生的“束修”(干肉)。小人则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发不义之财是常事,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也不少见。记住这个原则差别,约束自己非份的发财欲望,肯定会使自己变得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