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夫乐者乐也(1)
——中正和谐是乐的准则
【原文】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2),人之道也(3)。声音动静,性术之变(4),尽于此类。故人不耐无乐(5),乐不耐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耐无乱。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不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6),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7),不使
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8),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9),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10),比物以饰节(11),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余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故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伸(12),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13),要其节奏(14),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15)。故乐者,天地之齐,中和之纪(16),人情之所不能免也。
【注释】
①本节选自《乐记·乐化》。(2)动静:动作,这甲指舞蹈(3)道:指情理。(4)性术:内在的思想情感。(5)耐:同“能”。(6)息:泯灭(7)瘠:少,简单。廉:细小。肉:洪亮。(8)族、长、乡、里:古代行政区划单位。族为百家,长为二百五十家,乡为一万二千五百家,里为二十五家。(9)闺门:家门。(10)审:确定。一:指五音的起点宫音。(11)物;这里指乐器。(12)诎(qv):同“屈”。(13)缀兆:舞蹈的行列和活动区域。(14)要(yao):配合。(15)齐;协调统一。(16)中和:不偏不倚.和谐适度。
【译文】
乐的意思是欢乐,是人的性情之中不可缺少的。欢乐必然要借声音来表达,借动作来表现,这是人之常情。声音和动作表现人们内心思想情感的变化,全部表现无遗。所以,人不能没有欢乐,欢乐不能不表现出来,表现得不合规范,就不能不混乱。先前的君王憎恶邪乱,所以创制了《雅》和《颂》的乐歌来加以引导。使乐歌足以令人快乐而不放纵,使乐歌的文辞足以明晰而不隐晦,使乐歌的曲折、平直、繁杂、简洁、细微、洪亮和节奏足以激发人们的向善之心,不让放纵邪恶的念头来影响人心。这就是前代君主作乐的宗旨。
因此,在宗庙里演奏先王之乐,君臣上下一同聆听、没有谁不附和恭敬;在族长乡里演奏音乐、年长的和年幼的人一同聆听,没有谁不和谐顺从;在家门之内演奏首乐,父子兄弟一同聆听、没有谁不和睦亲近。所以,作乐要先确定基调宫音以协凋众音,用各种乐器演奏以表现节奏,节奏和谐而形成整个乐章,用它来协调君臣父子的关系,使民众相亲相随。这就是前代君王作乐的宗旨。
所以,听到《雅》、《颂》的乐歌,会使人心胸开阔;拿着盾戚等舞具,学习俯、仰、屈、伸等舞蹈动作,会使人仪态变得庄重;按一定的行列和区域行动,配合着音乐的节妻。行列就会整齐了,进退也协调统一。所以,乐表现了天地间的协同一致,是中正谐和的纲纪,是人的性情必不可少的。
【读解】
“中和”是儒家的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它要求在事物的各个方、各个向度中采取中间态度,不要走极端,不偏不倚,恰倒好处。
这样,就能趋于和谐适度。比如音乐,它可以表达内心情感,但是又不能放纵的发泄,要有所节制,合乎规范,才可以起到调节内心情感的作用。
音乐舞蹈等艺术也好,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也好,天地万物运行的法则也好,在懦家看来都依循着“和谐”的规则。事物得以成立、运动、变化的根本,是矛盾对立的各个方面消除对立,走向统一。一中有多,多中有一。人们之间有高低贵贱之分,但他们又都向善,各自安于各自的地位,尽到自己的职责,天下就太平了。音乐由各种声音组成,而其中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基调,不能各唱各的音,各奏各的调,才能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
对秩序的强调是“中和”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秩序便会混乱一团。首先是各个成分有固定的位置,然后有一个主导因素将各部分贯穿在一起,使各个部分服从主导因素。在一个国家中,国君是主导因素,臣民在国君领导下各司其职。在一部音乐中。基调是主导因素,各种表现手段都要服从基调。
秩序是人为的,甚至有时是强制性的,这与老庄所主张的自然无为相对立。自然无为主张自然而然,自自然然,反对人为地设置等级、界线、规则、制度等等,合乎自然便是合乎天地宇宙之道,是最高的和谐。
很难说主张秩序与追求自然有什么是非之别,这是两种不同的宇宙观、社会和人生理想。也许,这两者的中和还是一种理想晚界呢既有人为的秩序,又追求自然的旨趣;既强调规则,又在一定程度上无为而治;既遵守礼仪制度,又不完全受它约束。二者之间真可以进行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