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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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刺熱篇

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外身熱。

肝之脈,環陰器,抵少腹而上,故小便不通先黃,腹痛多外也。寒薄生熱,身故熱焉。

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

經絡雖已受熱,而神藏猶未納邪,邪正相薄,故云爭也。榦爭同之。又肝之脈,從少腹上俠胃,貫鬲布脅肋,循喉嚨之後,絡舌本,故狂言脅滿痛也。肝性靜而主驚駭,故病則驚,手足躁擾,臥不得安。

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

肝主木,庚辛為金,金克木故甚,死於庚辛也。甲乙為木,故大汗於甲乙。

刺足厥陰、少陽。

厥陰,肝脈。少陽,膽脈。

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衝頭也。

肝之脈,自舌本循喉嚨之後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故頭痛員員然,脈引衝於頭中也。員員,謂似急也。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

夫所以任治於物者,謂心。病氣入於經絡,則神不安治,故#5先不樂,數日乃熱也。

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

心手少陰脈,起於心中;其支別者,從心系上俠咽。小腸之脈,直行者,循咽下鬲抵胃;其支別者,從缺盆循頸上頰至目外毗。故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也。心在液為汗,今病熱,故無汗以出。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外毗作兌毗。王注《厥論》亦作兌毗。外當作兌。

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

心主火,任癸為水,水滅火故甚,死於壬癸也。丙丁為火,故大汗於丙丁。氣逆之證,經闕其文也。

刺手少陰、太陽。

少陰,心脈。太陽,小腸脈。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

胃之詠,起於鼻,交類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俠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康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循髮際至額顱,故先頭重頰痛顏青也。脾之脈,支別者,復從胃別上鬲,注心中;其直行者,上鬲俠咽。故煩心欲嘔而身熱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太素》云:脾熱病者#6,先頭重頰痛。無顏青二字。

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兩頷痛,

胃之脈,支別者,起胃下口,循腹裹,下至氣街中而合,以下牌。氣街者,腰之前,故腰痛也。脾之脈,入腹屬脾絡胃。又胃之脈,自交承漿,卻循頜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故腹滿泄而兩頜痛。頷,胡感切。

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

脾主土,甲乙為木,木伐土故甚,死於甲乙也。戊己為土,故大汗於戊己。氣逆之證,經所未論。刺足太陰、陽明。太陰,脾脈。陽明,胃脈。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熱病下篇》云:病先頭重頰痛,煩心身熱,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兩頜痛,其暴泄善饑而不欲食,善噫,熱中足清,腹脹食不化,善嘔,泄有膿血,苦嘔無所出,先取三里,後取太白、章門。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

肺主皮膚,外養於毛,故熱中之,則先淅然惡風寒,起毫毛也。肺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今肺熱入胃,胃熱上升,故舌上黃而身熱。

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

肺居鬲上,氣主胸膺,復在變動為咳,又藏氣而主呼吸,背復為胸中之府,故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大#7息也。肺之絡脈,上會耳中,今熱氣上需,故頭痛不堪,汗出而寒。

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

肺主金,丙丁為火,火爍金故甚,死於丙丁也。庚辛為金,故大汗於庚辛也。氣逆之證,經闕未書。

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太陰,肺脈。陽明,大腸脈。當視其絡脈盛者,乃刺而出之。

腎熱病者,先腰痛腑痠,苦渴數飲身熱。

膀胱之脈,從肩膊內俠脊抵腰中。又腰為腎之府,故先腰痛也。又#8腎之脈,自循內踝之後,上踹內,出蟈內康;又直行者,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腑痠苦渴數飲身熱。痠,音酸。腑,戶當切。

熱爭則項痛而強,腑寒且痠,足下熱,不欲言,

膀胱之脈,從腦出別下項。又腎之脈,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出於然骨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以上腑內;又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項痛而強,腑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然骨作然谷。跟,音根。

其逆則項痛員員澹擔然,

腎之筋,循脊內俠膂上至項,結於枕骨,與膀胱之筋合。膀胱之脈,又并下於項。故項痛員員然也。澹澹,為似欲不定也。

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

腎主水,戊己為土,土刑水故甚,死於戊己也。壬癸為水,故大汗於壬癸。

刺足少陰、太陽。

沙陰,腎脈。太陽,膀胱脈。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氣王日為所勝,王則勝邪,故各當其王日汗。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

肝氣合木,木氣應春,南面正理之,則其左頰#9也。

心熱病者,顏先赤;

心氣合火,火氣炎上,指象明侯,故候於顏。顏,額也。

脾熱病者,鼻先赤;

脾氣合土,土王於中,鼻處面中,故占鼻也。

肺熱病者,右頰先赤;

肺氣合金,金氣應秋,南面正理之,則其右頰也。

腎熱病者,頤先赤。

腎氣合水,水惟潤下,指象明候,故候於頤也。

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日治未病。

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亂治未亂,此之謂也。

熱病從部所起者,至期而已;

期,為大汗之日也。如肝甲乙,心丙丁,脾戊己,肺庚辛,腎壬癸,是為期日也。

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

反,謂反取其氣也。如肝病刺脾,脾病刺腎,腎病刺心,心病刺肺,肺病刺肝者,皆是反刺五藏之氣也。三周,謂三周於三陰三陽之脈狀也。又太陽病而刺寫陽明,陽明病而刺寫少陽,少陽病而刺寫太陰,太陰病而刺寫少陰,少陰病而刺寫厥陰,如此是為反取三陰三陽之脈氣也。

重逆則死。

先刺已反,病氣流傳,又反刺之,是為重逆。一逆刺之,尚至三周乃已,況其重逆而得生邪!。

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

王則勝邪,故各當其王日汗。新校正云:按此條文注二十四字,與前文重複,當刪去。《甲乙經》、《太素》亦不重出。

諸治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

寒水在胃,陽氣外盛,故飲寒乃刺,熱退則凍生,故身寒而止針。

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足太陰,

此則舉正取之例,然足少陽木病,而寫足少陽之木氣,補足太陰之土氣者,恐木傳於土也。胸脅痛,丘#10虛主之。丘虛在足外踝下如前陷者

中,足少陽脈之所過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熱病手足躁,經無所主治之旨,然補足太陰之脈,當於井榮取之也。新校正云:詳足太陰,全元起本及《太素》作手太陰。楊上善云:手太陰上屬肺,從肺出腋下,故胸脅痛。又按《靈樞經》云:熱病而胸脅痛,手足躁,取之筋問,以第四針,索筋於肝,不得索之於金。金,肺也。以此次之作手太陰者為是。

病甚者為五十九刺。

五十九刺者,謂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寫胸中之熱也;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康,此八者以寫胃中之熱也;雲門、髑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寫四支之熱也;五藏俞傍五,此十者以寫五藏之熱也。几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故病甚則爾刺之。然頭上五行者,當中行謂上星、自會、前頂、百會、後頂,次兩傍謂五處,承光、通天、絡卻、玉枕,又刺兩傍謂臨泣、目窗、正營、承靈、腦空也。上星在顱上直鼻中央,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陷者中容#11豆,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四分作三分,《水熱穴論》注亦作三分,詳此注下文云:刺如上星法。又云:刺如自會法。既有二法,則當依《甲乙經》及《水熱穴論》注,上星刺入三分,自會刺入四分。自會在上星後同身寸之一寸陷者,刺如上星法。前頂在自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骨問陷者中,刺如自會法。百會在前頂後同身寸之一寸三#12分,頂中央旋毛中陷容指,督脈足太陽脈之交會,刺如上星法。後頂在百會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枕骨上,刺如自會法。然是五者,皆督脈氣之所發也。上星留六呼,若灸者并灸五壯。次兩傍穴:五處在上星兩傍同身寸之一寸五分,承光在五處後同身寸之一寸,通天在承光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絡卻在通天後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玉枕在絡卻後同身寸之七分。然是五者,并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五處、通天各留七呼,絡卻留五呼,玉枕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承光不可灸,玉枕刺入二分。又次兩傍:臨泣在頭直目上入髮際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陽少陽陽維三脈之會。目窗、正營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承靈、腦空遞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五分。然是五者,并足少陽陽維二脈之會,腦空一穴,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餘并可刺入同身寸之三分,臨泣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大杼在項第一椎下兩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脈別絡足太陽手太陽三脈氣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七壯,《氣穴》注作七壯,《刺瘧》注、《熱穴》注作五壯。膺俞者,膺中俞也,正名中府,在胸中行兩傍,相去同身寸之六寸,雲門下一寸,乳上三肋問動脈應手陷者中,仰而取之。手足太陰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五壯。缺盆在肩上橫骨陷者中,手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背俞當是風門熱府,在第二椎下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半,督脈足太陽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驗今《明堂》、《中誥圖經》不著背俞,未詳果何處也。新校正云:按王注《水熱穴論》以風門熱府為背俞,又注《氣穴論》以大杼為背俞,此注云未詳,三注不同#13,蓋疑之也。氣衝#14在腹齊下橫骨兩端鼠誤上同身寸之一寸動應手,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五壯。三里在膝下同身寸之三寸,腑外康兩筋內分問,足陽明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巨虛上廉,足陽明與太陽合#15,在三里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巨虛下廉,足陽明與少陽合,在上康下同身寸之三寸,足陽明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雲門在巨骨下,胸中行兩傍,新校正云:按《氣穴論》注胸中行兩傍作俠任脈傍橫去任脈,文雖異,穴之處所則同。相去同身寸之六寸動脈應手。中府當其下同身寸之一寸。雲門手太陰脈氣所發,舉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壯。驗今《明堂》、《中語圖經》不載髑骨穴,尋其穴以寫四支之熱,恐是肩髑穴,穴在肩端兩骨問,手陽明嬌脈之會,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委中在足膝後屈處蟈中央約文中動脈,0新校正云:詳委中穴與《氣穴》注、《骨空》注、《刺瘧論》注并此,王氏四處注之,彼三#16注無足膝後屈處五字,與此注異者,非實有異,蓋注有詳略爾。足太陽脈之所入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髓空者,正名腰俞,在脊中第二十一椎節下閒,督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一#17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二寸,《水熱穴論》注亦作二寸,《氣府論》注、《骨空論》注作一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五藏俞傍五者,謂魄戶、神堂、魂門、意合、志室五穴也。在俠脊兩傍,各相去同身寸之三寸,并足太陽脈氣所發也。魄戶在第三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五壯。神堂在第五椎下兩傍,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五壯。魂門在第九推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意舍在第十一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志室在第十四椎下兩傍,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壯,是所謂此經之五十九刺法也。若《針經》所指五十九刺,則殊與此經不同,雖俱治熱病之要穴,然合用之理全向背,猶當以病候形證所應經法,即隨所證而刺之。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手臂痛列缺主之。列缺者手太陰之絡,去腕上同身寸之二#18寸半,別走陽明者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欲出汗商陽主之。商陽者,手陽明詠之井,在手#19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手陽明脈之所出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20,若灸者可灸一#21壯。

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天柱主之。天柱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康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熱病始於足經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新校正云:按此條《素問》本無,《太素》亦無,今按《甲乙經》添入。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陰,

據經無正主穴,當補寫井榮爾。新校正云:按《靈樞經》云: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暝,取之骨,以第四針,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病甚為五十九刺。

如古法。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亦井榮也。

太陽之脈,色榮額骨,熱病也,

榮,飾也,謂赤色見於額骨如榮飾也。顧骨,謂目下當外毗也。太陽合火,故見色赤。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赤色榮額者,骨熱病也。與王氏注不同。

榮未交,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太素》作榮未夭。下文榮未交亦作夭。

日今且得汗,待時而已。

榮一為營字之誤也。曰者,引古經法之端由也。言色雖明盛,但陰陽之氣不交錯者,故法云今且得汗之而已。待時者,謂肝病待甲乙,心病待丙丁,脾病待戊己,肺病待庚辛,腎病待壬癸,是謂待時而已。所謂交者,次如下句:

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外見太陽之赤色,內應厥陰之弦脈,然太陽受病,當傳入陽明,今又#23厥陰之脈來見者,是土敗而木賊之也,故死。然土氣已敗,木復狂行,木主#24數三,故期不過三日。

其熱病內連腎,少陽之脈色也。

病或為氣,恐字誤也。若赤色氣內連鼻兩傍者,是少陽之脈色,非厥陰色,何者?腎部近於鼻也。新校正云:詳或者欲改腎作鼻,按《甲乙經》、《太素》并作腎。楊上善云:太陽,水也。厥陰,木也。水以生木,木盛水衰,故太陽水色見時,有木爭見者,水死。以其熱病內連於腎,腎為熱傷,故死。本舊無少陽之脈色也六字,乃王氏所添,王注非,當從上善之義。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

頰前,即顧骨下近鼻兩傍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太素》前字作筋。楊上善云:足少陽部在頰,赤色榮之,即知筋熱病也。

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少陽受病,當傳入於太陰,今又#25少陰,少陰脈來見,亦土敗而木賊之也,故死不過三日,亦木之數然。'新校正云:詳或者欲改少陰作厥陰,按《甲乙經》、《太素》作少陰。楊上善云:少陽為木,少陰為水,少陽色見之時,有少陰爭見者,是母勝子,故木死。王作此注,亦非。舊本及《甲乙經》、《太素》并無死期不過三日六字,此是王氏足成此文也。

熱病氣穴:三椎下問主胸中熱,四椎下問主鬲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問主脾熱,七椎下問主腎熱,榮在骷也。

脊節之謂椎,脊窮之謂骯,言腎熱之氣,外通尾骯也。尋此文椎間所主神藏之熱,又不正當其藏俞,而云主療,在理未詳。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此舉數脊#26之大法也言三椎下問主胸中熱者,何以數之?言皆當以陷者中為氣磨之所也。

頰下逆傾為大假,下牙車為腹滿,頓後為脅痛,頰上者鬲上也。

此所以候面部之色,發明腹中之病診。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二一竟

#1強:顧本作『痛』。

#2表:原作『大』,據顧本改。

#3於:原誤竄至下句〔輕者』下,據顧本移正。

#4暑:原作『者』,據顧本改。

#5故:原作『出』,據顧本改。

#6者:原脫,據顧本補。

#7大;原脫,據顧本補。

#8又:原作『入』,據顧本改。

#9頰:原脫,據顧本補。

#10丘:原作『血』,據顧本改。

#11容:原作『穀』,據顧本改。

#12三:顧本作『五』。

#13三注不同:此四字原脫,據顧本補。

#14衝:顧本作『街』。

#15合:原作『入』,據顧本改。

#16三:原作『此』,據顧本改。

#17一:顧本作『二』。

#18二:顧本作『一』。

#19手:原作『乎』,據顧本改。

#20留一呼:此三字原脫,據顧本補。

#21一:顧本作『三』。

#22腎:原脫,據顧本補。

#23又:顧本作『反』。

#24主:顧本作『生』。

#25又:顧本作『反』。

#26脊:顧本『脊』下有『椎』字。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二十二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