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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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九候論篇

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不可勝數,余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世,著之骨髓,藏之肝肺,敵血而受,不敢妄泄,

敵血,飲血也。

令合天道,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令合天地。

必有終始,上應天光星辰歷紀,下副四時五行,貴賤更立,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願聞其方。

天光,謂日月星也。歷紀,謂日月行歷於天二十八宿三百六十五度之分紀也。言以人形血氣榮衛周流,合時侯之遷移,應日月之行道。然斗極旋運,黃赤道差。冬時日依黃道近南,故陰多;夏時月依黃道近北,故陽盛也。夫四時五行之氣,以王者為貴,相者為賤也。

岐伯對曰:妙乎哉問也!.此天地之至數。

道貫精微,故云妙問。至數,謂至極之數也。

帝曰:願聞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血氣,通決死生,為之奈何?岐伯曰: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

九,奇數也。故天地之數,斯為極矣。

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1以應九野,

《爾雅》曰:邑外為郊,郊外為甸,甸外為牧,牧外為林,林外為炯,炯外為野。言其遠也。新校正云:詳王引《爾雅》為證。與今《爾雅》或不同,已具前《六節藏象論》注中。炯,古螢切。

故人有三部,部有三候,以央死生,以處百病,以調虛實,而除邪疾。

所謂三部者,言身之上中下部,非謂寸關尺也。三部之內,經隧由之,故察侯存亡,悉因於是,針之補寫,邪疾可除也。

帝曰:何謂三部?岐伯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也,必指而導之,乃以為真。

言鈴當諮受於師也。《徵四失論》曰:受師不卒,妄作雜#2衛,謬言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後遺身咎。此其誡也。《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

在額兩傍,動應於手,足少陽脈氣所行也。

上部地,兩頰之動脈;

在鼻孔下兩傍,近於巨髏之分,動應於手,足陽明脈氣之所行。

上部人,耳前之動脈。

在耳前陷者中,動應於手,手少陽脈氣之所行也。

中部天,手太陰也;

謂肺脈也。在掌後寸p中,是謂經渠,動應於手。

中部地,手陽明也;

謂大腸脈也。在手大指次指歧骨問,合谷之分,動應於手也。

中部人,手少陰也。

謂心脈也。在掌後銳骨之端,神門之分,動應於手也。《靈樞經持針縱拾論》問曰:少陰無輸,心不病乎?對曰:其外經病而藏不病,故獨取其經於掌後銳骨之端。正謂此也。

下部天,足厥陰也;

謂肝脈也。在毛際外,羊矢下一寸半陷中,五里之分,外而取之,動應於手也。女子取太衝,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陷中是。

下部地,足少陰也;

謂腎詠也。在足內踝後跟骨上陷中,大谿之分,動應手。

下部人,足太陰也。

謂脾脈也。在魚腹上趨#3筋問,直五里下,箕門之分,寬鞏足單衣,況取乃得之,而動應於手也。候胃氣者,當取足附之上,衝陽之分,穴中脈動乃應手也。新校正云:詳自上部天至此一段,舊在當篇之末,文不相接,此正謂三部九侯,宜處於斯,今依皇甫謐.《甲乙經》編次例,自篇末移置此。

故下部之天以候肝,

足厥陰脈行其中也。

地以候腎,

足少陰脈行其中也。

人以候脾胃之氣。

足太陰脈行其中也。脾藏與胃,以膜相連,故以候脾兼候胃也。

帝曰:中部之候奈何?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

手太陰脈當其處也。

地以候胸中之氣,

手陽明脈當其處也。經云:腸胃同候。故以侯胸中也。

人以候心。

手少陰脈當其處也。

帝曰:上部以何候之?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頭角之氣,

位在頭角之分,故以候頭角之氣也。

地以候口齒之氣,

位近口齒,故以候之。

人以候耳目之氣。

以位當耳前,脈抵於目外毗,故以侯之。

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

新校正云:詳三而成天至合為九藏,與《六節藏象論》文重,注義具彼篇。

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

以是故應天地之至數。

故神藏五,形藏四,合為九藏。

所謂神藏者,肝藏魂,心藏神,脾藏意,肺藏魄,腎藏志也。以其皆神氣居之,故云神藏五也。所謂形藏者,皆如器外張,虛而不屈,合藏於物,故云形藏也。所謂形藏四者,一頭角,二耳目,三口齒,四胸中也。新校正云:詳注說神藏,《宣明五氣篇》文,又與《生氣通天論》注、《六節藏象論》注重。

五藏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夭,謂死色,異常之候也。色者神之旗,藏者神之舍,故神去則藏敗,藏敗則色見異常之侯,死也。

帝曰:以候奈何?岐伯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寫之,虛則補之。

度,謂量也。實寫虛補,此所謂順天之道也。《老子》曰:天之道,損有餘,補不足也。

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

血脈滿堅,謂邪留止,故先刺去血,而後乃調之。不當詢問病者盈虛,要以脈氣平調為之期準爾。

帝曰:央死生奈何?

度形肥瘦,調氣盈虛,不問病人,以平為準,死生之證以央之也。

岐伯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

形氣相反,故生氣至危。《玉機真藏論》曰:形氣相得,謂之可治。今脈氣不足,形盛有餘,證不相扶,故當危也。危者,言其近死,猶#5有生者也。《刺志論》曰:氣實形實,氣虛形虛,此其常也,反此者病。今脈細少氣,是為氣弱,體壯盛是為形盛,形盛氣弱,故生氣傾危。新校正:按全元起注及《甲乙經》、《脈經》危并作死字。

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

是則形氣不足,脈氣有餘,故死。形瘦脈大,胸中氣多,形藏已傷,故云死也。几如是類,皆形氣不相得也。

形氣相得者生。參伍不調者病。

參謂參校,伍謂類伍,參校類伍,而有不調,謂不率其常則病也。

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失,謂氣候不相類也。相失之候,診几有七,七診之狀,如下文云。

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如參舂者病甚。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

三部九候,上下左右,凡十八診也。如參春者,謂大數而鼓,如參春杵之上下也。《脈要精微論》曰:大則病進。故病甚也。不可數者,謂一息十至已上也。《脈法》曰:人一呼脈再至,一吸脈亦再至,日平。三至日離經,四至日脫精,五至日死,六至日命盡。今相失而不可數者,是過十至之外也。至五尚死,況至十者乎!

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藏相失者死。中部之候相喊者死。

中部左右,凡六診也。上部下部已不相應,中部獨調,固非其久喊於上下,是亦氣衰,故皆死也。喊,謂偏少也。新校正云:詳舊無#6中部之候相喊者死八字,按全元起注本及《甲乙經》添之,且注有解喊#7之說,而經闕其文,此脫在王注之後也。

目內陷者死。

言太陽也。太陽之脈,起於目內毗。目內陷者,太陽絕也,故死。所以言太陽者,太陽主諸陽之氣,故獨言之。

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夕.岐伯曰:察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

相失之候,診凡有七者,此之謂也。然脈見七診,謂參伍不調,隨其獨異,以言其病爾。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當踝而彈之,

手足皆取之,然手踝之上,手太陰脈。足踝之上,足太陰脈。足太陰脈主肉,應於下部。手太陰脈主氣,應於中部。是以下文云脫肉身不去者死:中部乍疏乍數者死。新校正按:《甲乙經》及全元起注本并云:以左手足當去#8踝五寸而按之,右手當踝而彈之。全元起注云:內踝之上,陰交之#9出,通於膀胱,系於腎,腎為命門,是以取之,以明吉凶。今文少一之字,而多一庶字及足字。王注以手足皆取為解,殊為穿鑿,當從全元起注舊本及《甲乙經》為正。

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

氣和故也。

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

渾渾,亂也。徐徐,緩也。

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死。

氣絕,故不應也。

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

穀氣外衰,則肉如脫盡。天真內竭,故身不能行,o真穀并衰,故死之至矣。去,猶行去也。

中部乍疏乍數者死。

乍疏乍數,氣之喪亂也,故死。

其脈代而鉤者,病在絡脈。

鈞謂夏脈,又夏氣在絡,故病在絡脈也。絡脈受邪,則經脈滯吝,故代止也。

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

上下若一,言遲速小大等也。

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所謂後者,應不俱也。

俱,猶同也,一也。

察其府藏,以知死生之期,

夫病入府則愈,入藏則死,故死生期準,察以知之。

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

經脈,四時五藏之脈。

真藏脈見者勝死。

所謂真藏脈者,真肝脈至,中外急如循刀刃,責責然如按琴瑟弦。真心脈至,堅而搏,如循蒼苗子累累然。真脾脈至,弱而乍數乍疏。真肺脈至,大而虛,如毛羽中人膚。真腎脈至,搏而絕,如指彈石辟辟然。几此五者,皆謂得真藏脈而無胃氣也。《平人氣象論》曰:胃者平人之常氣也,人無胃氣日逆,逆者死。此之謂也。勝死者,謂勝剋於己之時則死也。《平人氣象論》曰:肝見庚辛死,心見壬癸死,脾見甲乙死,肺見丙丁死,腎見戊己死。是謂勝死也。

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足太陽脈,起於目內毗,上額交巔上,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俠脊抵腰中;其支者,復從肩膊別下貫臀,過脾樞,下合胭中,貫端循踵#10至足外側。太陽氣絕,死如是矣。新校正云:按《診要經終論》載三陽三陰脈終之證?此獨犯足太陽氣絕一證#11餘應闕文也。又注貫臀,《甲乙經》作貫紳。王氏注《厥論》、《刺瘧論》各作貢腫。又注《刺腰論》作貫臀。詳《甲乙經#12》注臀當作腫。

帝曰:冬陰夏陽奈何?

言死時也。

岐伯曰: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盛躁喘數者為陽,主夏,故以日中死。

位無常居,物極則反也。乾坤之爻#13陰極則龍戰於野,陽極則亢龍有悔,是以陰陽極脈,死於夜半日中也。

是故寒熱病者,以平旦死。

亦#14物極則變也。平曉木王,木氣為風,故木王之時,寒熱病死。《生氣通天論》曰:因於露風,乃生寒熱。由此則寒熱之病,風薄所為也。

熱中及熱病者,以日中死。

陽之極也。

病風者,以日夕死。

卯酉衝也。

病水者,以夜半死。

水王故也。

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者,日乘四季死。

辰戌丑未,土寄王之,脾氣內絕、故日乘四季而死也。

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

亦謂形氣不相得也。證#15前脫肉身不去者,九候雖平調,亦死也。

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

但九候順四時之令,雖七診互見亦生矣。從,謂順從也。

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

風病之脈,診大而數。月經之病,脈小以微。雖候與七診之狀略同,而死生之證#16乃異,故不死也。

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

言雖七診見九侯從者不死,若病同七診之狀而脈應敗亂,縱九候皆順猶不得生也。

必發喊噫。

胃精內竭,神不守心,故死之時,發斯喊噫。《宣明五氣篇》曰:心為噫,胃為喊也。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

方,正也。言叉當原其始而要終也。

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其脈疾者不病,

氣強盛故。

其脈遲者病,

氣不足故。

脈不往來者死,

精神去也。

皮膚著者死。

骨乾枯也。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岐伯曰:經病者治其經,

求有過者。

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有血留止,刺而去之。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絡病者治其絡血。無二孫字。

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靈樞經》曰:經脈為裹,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絡。由是孫絡,則經之別支而橫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血病二字。

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

奇,謂奇繆不偶之氣,而與經脈繆處也,由是故繆刺之。繆刺者,刺絡脈左取右右取左也。

留瘦不移,節而刺之。

病氣淹留,形容喊瘦,證#17不移易,則消息節級,養而刺之。此又重明前經無問其病以平為期者也。

上實下虛,切而從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

結,謂血結於絡中也。血去則經遂通矣。前經云:先去血脈,而後調復。明其結絡乃先去也。新校正云:詳經文以見通之,《甲乙經》作以通其氣。

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18,此央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

此復明前太陽氣欲絕及已絕之候也。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錯簡文也。

黃帝內經素問補注釋文卷之十六竟

#1九:原作『一』,據顧本改。

#2雜:原作『離』,據顧本改。

#3趨:原作『越』,據顧本改。

#4謐:原作『論』,據頗本改。

#5猶:原作『由』,據顧本改。

#6無:原作『云』,據顧本改。

#7減:原作『人』,據顧本改。

#8去:原作『云』,據顧本改。

#9之:原作『二』,據顧本改。

#10踵:原作『腫』,據頗本改。

#11證:原作『訂』,據顧本改。

#12經:原作『流』,據顧本改。

#13爻:顧本作『義』。

#14亦:原作『變』,據顧本改。

#15證:原作『訂』,據頗本改。

#16證:原作『訂』,據顧本改。

#17證:原作『訂』,據顧本改。

#18絕:原作『經』,據頗本改。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