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按照《会计法》的严格规定,不管是因为企业的撤销、解散还是因为会计人员的工作调动或是因故离职,都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则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正确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对分清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有着重要的作用。办好了交接手续即可防止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情况发生,避免使会计的处理程序前后脱节,给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不良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交接前后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有些准备工作是必须提前做好的,如:
(1)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要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该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把需要移交的各种资料整理好,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将需要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支票、发票等会计资料内容列明。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 移交清点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有:
(1)现金要根据现金日记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收,不得短缺,接替人员若发现不一致或出现“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词义解释
白条抵库:是单位库存现金管理工作中的一种典型违法行为。基实就是说支出现金时没有发票或收据等正规付款凭证,只是用白纸写了一个收条或欠条作为现金库存。导致实际库存现金减少,日常开支所需现金不足,使账面现金余额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其还容易产和挪用公款的问题,应坚决杜绝。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
(5)对重要的实物要实地盘点,如设备及固定资产等。
(6)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公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3. 专人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 其他交接注意事项
(1)交接表要写清楚。查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2)发票一定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账要与银行账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清点仓库及固定资产。
(3)时间允许的话,单位往来账和个人账都要相互核对。
(涉及会计方面的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是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