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我国现代企业形式的选择
一、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属一人公司的特殊形式,此种公司形式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在我国,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之一,我国《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有以下特点。
①公司是资产单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单独投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国家是公司财产的唯一所有者。但国家不能直接干预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
②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一种,不能以其他形式设立。在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是为了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而设立的。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其使用范围较窄,其初衷只对“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才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③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有权依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公司资产的转让,也应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董事会权力大。《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对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⑤董事会组成方式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属于国家,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而对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民主选举。
⑥领导人员不得随意兼任其他公司的领导职务。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而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无这方面的约束。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具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其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果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也没有以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的义务。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政府都可以成为其股东。
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的方式,一种是发起设立,另一种是募集设立。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所持有的是载明其出资额的权利证书“出资证明书”。这种出资证明书,不能像股票那样在证券市场上买卖。
④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如果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1000万,每一股为1元。投资者认购一股出资1元,股份越多,权力和收益越多,承担的风险也以其出资额为限。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1.股东具有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2.出资具有股份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
3.股东责任有限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就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
4.股份公开性、自由性
股份公开性、自由性包括股份的发行和转让。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本。这种募集方式使得股东人数众多,分散广泛。同时,为提高股份的融资能力和吸引投资者,股份必须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股票必须能够自由转让和交易。
5.公司的公开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必须向社会公开。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也是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之一。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取决于他是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以下特征。
(1)遵循“资本三原则”
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例如,宏建公司创建时的总资本为1000万元,这1000万元必须落实到人,且被全部认购。
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例如,宏建公司创建后,总资本由于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盈利或亏损,为保持总资本1000万元,公司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用于填补亏损。没有盈利时,不得分股利。
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司减资一般被禁止。例如,宏建公司想将总资本1000万元减少到800万元,是不允许的。
(2)实行两个所有权的分离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应分离。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配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称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1)股东的数量不同
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0人。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的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较高,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以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的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四、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改革的主命题之一便是企业改革,而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国企改革,这也是整个中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经经历了几十年,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摸着石头过河,这一改革方针在国企改革领域体现得淋漓尽致。30多年的国企改革犹如一波三折的惊涛骇浪,承包制、股份制、抓大放小、产权改革、国资委、MBO、外资并购,每一次都深深地改变着国家的命运和走向。因此,需要不断探索和坚持,不断修正和完善。
一个优秀企业要实现永续发展,就要靠制度。从企业来讲,这个制度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其核心。解决了制度问题,创新精神、经营管理变革等就会随之而来。
要使企业真正建立起以产权结构优化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既需要营造一个使企业管理者能够与时俱进、因事而变的内部环境,也需要创造一个靠市场机制选择管理者的外部环境。
小贴士
老鹰再生与蝴蝶化蛹
老鹰再生与蝴蝶化蛹是动物世界里最常见的现象,但是,对我们企业的转型改革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
老鹰是世界上寿命最长的鸟类,它一生的年龄可达70岁左右。要活那么长的寿命,它在40岁时必须做出困难却重要的决定。
当老鹰活到40岁时,它的爪子开始老化,无法有效地抓住猎物。它的喙变得又长又弯,几乎碰到胸膛。它的翅膀变得十分沉重,因为羽毛长得又浓又厚,使得飞翔十分吃力。
它只有两种选择:等死;或经过一个十分痛苦的更新过程,150天漫长的操练。老鹰首先用它的喙击打岩石,直到完全脱落,然后静静地等候新的喙长出来。它会用新长出的喙把指甲一根一根地拔出来。当新的指甲长出来后,它把羽毛一根一根地拔掉。5个月以后,新的羽毛长出来了,老鹰开始飞翔。重新再过30年的岁月!
同样,蝴蝶化蛹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过程,同时又充满危险与痛苦。
不同的蝴蝶,蛹期不同,有的几个星期,有的几个月。它们身体内部的器官要重新调整。当蛹就要变成蝴蝶时,可以看到翅膀的雏形。从蛹变成蝴蝶是自然界一种激动人心的奇观,当蛹体破裂,成熟的蝴蝶小心翼翼地从蛹壳中艰难地爬出来,不断扑打翅膀,然后身体表面的液体被风吹干。它们慢慢地展开美丽的翅膀,飞向阳光明媚的天地。
蛹在外表上静止不动,但其内部进行着剧烈的变化:一方面破坏幼虫的旧器官,另一方面组成成虫的新器官。担任这个任务的是血液中的血球细胞。这种破坏同时伴随着创新的过程,一般数天至数个星期内完成。在完成痛苦的变化改造后,蝴蝶就蜕去蛹壳,变成成虫,通过蜕皮,羽化成美丽的蝴蝶。
我国企业的战略转型,是一个类似于从蛹到蝴蝶的过程,充满了危险和痛苦,但这也是一个企业成长的必然过程。
资料来源:谢文辉.智慧管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一)改革企业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
①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明确国家是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拥有对企业财产的最终支配权,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经营或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改变国有企业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国家作为出资者,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要搞好监督,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企业独立经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成为拥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实体。
②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两权分离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仍需通过企业经营者来实现。企业法人要依法正确运用企业法人财产权,对所有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必须建立一套能对经营者“用脚投票”等所有权相制约的机制。
③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目前国家实际上为企业承担着无限责任,许多亏损企业把债务包袱推给国家。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在产权关系上明确企业承担的债务责任和破产责任。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④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国有企业进入产权市场,可以使一定量的国有资产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又能使国有企业经营受到更多国有产权的制约,以保证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产权市场实现产权转让和流动,推动国有资产存量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流向国民经济需要重点发展的部门,实现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配置。
(二)改革企业组织制度
①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作为出资人,应建立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可以依法制定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
②国有企业推行公司制。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即建立符合公司制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结构,协调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建立由国务院向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制度,地方政府向所属大中型企业派财务总监制度。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
我国国有企业要依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制,也可以是非公司制。就改制为公司的企业而言,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国有独资公司。
(三)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①要摒弃旧的企业经营管理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现代化管理理念。
②要建立能适应市场的现代化组织管理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③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技术创新和市场营销服务。
④要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对企业决策与预测、生产组织和计划、技术和设计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就企业制度本身这三方面进行改革外,还需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进行金融、财政、税收、投资、计划等方面的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自主经营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培育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建设,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条件。
课堂案例讨论
牛根生的困境
2011年6月11日,蒙牛乳业公司发布公告称:其创始人牛根生辞任董事会主席一职,保留非执行董事,同时委任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为董事会新主席。牛根生将主要投入慈善工作。
这几乎是今天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的独有风景之一,似乎不破坏市场的逻辑,企业就无法生存。究竟是牛根生一个人的错误,还是整体意义上出了问题?
当年,牛根生反复强调,蒙牛接受中粮集团控股,并不是缺钱。其潜台词应该是想给蒙牛正名。用国有体制的名义,来给蒙牛正名,并期待用这样的制度性变化,来引导蒙牛最终走出品牌阴影。
接受国有企业控股,蒙牛真的就能走出品牌阴影吗?
学过一点经济史的人应该知道,无论是哪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总体上讲,都是奔着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而去,很少有国有企业会在品牌建设上下功夫。道理很简单,因为品牌关乎价值和附加值;关乎核心技术;更关乎人性需求。而国有企业因为国家主义的缘故,必然只关注宏大叙述,忽略生活细节。
17世纪,法国主要靠国有企业支撑经济,后来人们发现,当年的所谓经济格局,不过是皇帝以国家的名义垄断了纺织、印染几个主要产业。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整个法国看上去主要依靠纺织、印染生存,在世界经济范围内也的确有不错的份额,但到今天为止,法国人并没有建立起这几个行业的世界品牌。
18世纪的西班牙曾经靠着国家体制,横扫全球,当时西班牙的经济总量几乎占到全球经济总量的一半,国有大企业更是在军队的保护下到处占领市场。但今天的消费者又有几个人在使用具有传统品牌之美的西班牙产品呢?
20世纪的前苏联更是国有企业发展至上,整个国家看不到一家私人企业的影子。依靠这种体制,苏联人可以将宇宙飞船、空间站送到太空,却造不出一台有品牌效应的电视机,也造不出一辆有品牌效应的汽车。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国有化程度如此高的苏联人,甚至连一片有品牌效应的面包和奶酪都没有。
很不幸的是,在中粮集团豪迈的战略架构里,同样只看到豪迈的气势、巨大的规模、夸张的份额,就是看不到被成熟的消费者诚心接受的品牌。
所谓的品牌建设,并不是宁高宁的重点。出现这种局面,当然还是与国有企业的机制有关。有几个老生常谈的概念还是要反复提起,比如没有清晰产权制度的企业,注定一朝天子一朝臣,没有长远眼光。记得当年中海油的老板卫留成先生,他在企业工作的时候,可以说是运筹帷幄,一旦调任当了封疆大吏,中海油还会沿着他的思路发展吗?中铝集团的肖亚庆对世界铝业形势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志存高远,随着他升迁进了中南海,中铝集团难道就没有损失吗?推测一下,既然宁高宁如此卓越,谁敢保证下一步他不会走上卫留成和肖亚庆所走过的仕途之路呢?
这正是国有企业的弊端所在。现代企业制度之所以放之四海而皆准,是因为它始终坚持稳定的企业家产权制度、公开透明的公司组织架构,以及基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国有企业制度依靠垄断为发展方法论,注重规模,忽略品牌,不在核心技术上发力,因此也不会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还有其他如腐败问题、人事纠纷等,都是所有国有企业挥之不去的困境。
这真是一个很有历史意义的商业事件!牛根生和他的蒙牛本来只是陷在商业伦理的泥潭之中,情急之下,把国有企业制度和宁高宁当成了靠山。牛根生今天走到了企业家生涯的尽头。蒙牛,作为一家曾经产权清晰的企业,作为一家中国乳业市场有一定附加值的品牌,国有化之后,能走多远?
资料来源:苏小和.南都周刊.2011(24)
讨论题:
1.蒙牛在国有企业控股前是哪种企业制度?
2.蒙牛的困境是品牌问题还是企业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