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子商务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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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1.4.1 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相互影响

国际电子商务的研究取决于对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相互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电子商务是经济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它冲破了国家和地区间设置的各种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引起了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

(1)国际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市场交易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市场”。电子商务通过网上“虚拟”的信息交换,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存在为前提的条件,全球以信息网络为纽带连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全球市场化的形成。信息流动带来的资本、商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全球加速流动,促进了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在这种网络贸易的环境下各国间的经贸联系与合作得以大大加强。

(2)国际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经营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虚拟公司”。现代信息通信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连接为公司群体网络,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资本关系上不具有强制各个公司发生联系的权力,而是由于承担了一定的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功能似乎具有某种实体性。跨国公司战略联盟便是这种“虚拟公司”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开放系统的动态网络组合寻找资源和联盟,实现“虚拟经营”以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3)国际电子商务使国际贸易经营管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通过国际贸易这一世界经济运行的纽带达到跨国界资源和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使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这种贸易方式突破了传统贸易以单向物流为主的运作格局,实现了“四流一体”,即以物流为依托,资金流为形式,信息流为核心,商流为主体的全新经营管理模式,这种经营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的商贸服务。生产者与用户及消费者通过网络,使及时供货制度和“零库存”生产得以实现,商品流动更加顺畅,信息网络成为最大的中间商,国际贸易中由进出口商作为国家间商品买卖媒介的传统方式受到挑战,由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方式发生动摇,贸易中间商、代理商和专业进出口公司的地位相对减弱,引发了国际贸易中间组织结构的革命。

(4)国际电子商务使海关业务流程发生了重大变化。通过国际电子商务技术的应用,海关自身内部的业务管理和与外部的互联互通不断加强,在优化口岸环境和加快通关速度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以中国海关为例,通过与商务、质检、外汇、税务等15个政府部门,以及20多万个企业,10多家银行的相互联网和数据共享,中国海关建立了中国电子口岸,为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提供了数据和网络支持,同时大大方便了企业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手续。出口通关作业无纸化的改革,将纸质单证升级为电子数据进行通关,实现了通关作业全程无纸化。对企业来说,简化了通关流程,提高了通关效率,降低了通关成本,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对海关来说,进一步推进了通关单证审核依据由纸质单证为主向电子数据为主的转变,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1.4.2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历程

从图1-3可以看出,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图1-3 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国际贸易由手工商务逐步过渡到EDI商务。20世纪70年代,EDI技术的开发引起许多国家的注意。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美国、英国和西欧一些发达国家逐步开始采用EDI技术进行贸易,形成涌动全球的“无纸贸易”热潮。到1992年年底,全世界EDI用户大约有13万,市场业务约20亿美元。

第二阶段,因特网(Internet)根据国家标准有关规定,“Internet”应译为“因特网”(参见GB/T 18304—2001信息技术因特网中文规范电子邮件传送格式)。由于历史原因,在原有的文件和参考资料中大量存在“互联网”。本书基本上采用“因特网”的提法,但在原有文件的引用中,仍保留了“互联网”的提法。技术开始应用到国际贸易,贸易信息广泛采用因特网技术。20 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突破性的进展,因特网在全球爆炸性增长并迅速普及,使得国际贸易持续适应不断增长的供货能力、客户需求和全球竞争。在这一新趋势下,一种基于因特网、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国际贸易模式出现并发展起来。

第三阶段,在国际合同中广泛推行电子通信方式。2005年12月9日,联合国第60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对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或履行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做出了具体规定,旨在对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的情形中增强法律确定性和商业可预见性。截至2012年8月,全世界共有18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截至2012年8月,全世界共有19个国家签署了这个公约,它们是中非共和国、中国、哥伦比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黎巴嫩、马达加斯加、黑山、巴拿马、巴拉圭、菲律宾、俄罗斯联邦、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里兰卡、韩国、洪都拉斯、多米尼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各公约和示范法的现状[EB/OL].(2009-05-14)[2010-01-20]. http://www.uncitral.org/uncitral/en/uncitral_texts/electronic_commerce/2005Convention_status.html.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也相继推出各种鼓励政策,继续支持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电子商务步入了合同订立或履行的电子通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