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心:金刚经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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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义脉(1)

一、释经题目

此经名金刚般若波罗蜜。佛说般若,有十六会,故般若波罗蜜一名,通于诸部般若,是为通名;金刚一名,专指此部般若,是为别名。

金刚有二:(一)般若,(二)般若断。般若有二:(一)体,(二)用。此般若体,从本以来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体性坚固,常住不动,不可破坏,故曰金刚。又此体性显现时,一切妄相妄见,悉决断无有,皆消归于此体性,亦名金刚。是以金刚具有坚固、决断二义。

此般若用,本不离体,在众生分中,既未能显现此体,般若妙用亦无由而发生。苟一旦体显用生时,则一切妄相妄见,悉皆破坏无有。其破妄之力,最极锋利,故曰金刚。又此智用,不但能破坏一切,且不为一切所破,故云:“般若若大火聚,凡有触者无不被烧。”苟妄想缘般若时,妄想即当下消灭,归乎般若;若暗中无明,暗中若得明,则明存暗亡;妄想若缘般若,则般若生,妄想不生矣。故此智用,非常坚固,非他可坏,是名金刚。

般若断有二:(一)所断,(二)能断。所断非他,即妄相妄见耳。所见之妄相,由能见之妄见而生,如空花由目眚而有。妄相妄见皆一妄想心所现,如空花赤眚,皆从一眼病而起;眼病若愈,眚花俱灭,妄想若断,相见均寂。但此妄想最极坚固深细,无处不到,无法不缘,通于一切众生法、菩萨法、佛法,甚难断除,可谓之为金刚妄想,非金刚智无能断之。

能断即般若慧,此慧有三:曰闻、思、修。由文字般若发生闻慧,观照般若发生思、修二慧。闻、思二慧及修慧中之一分,皆为资量慧,其余一分为加行慧;由资量加行二慧,降伏妄想。由加行位中世第一位进证智体,创获实慧而断除之,妄想断处即般若显发处。此能断之般若,最为坚利,故名金刚。——上之智体、智用、所断、能断,皆具有金刚之义,故曰金刚般若。

波罗蜜译为事究竟,因金刚般若而得到于究竟故。此究竟有三:

(一)金刚智体究竟,所谓显现究竟。此体本来不生,亦无有灭,平等周遍,无动无摇,生佛同具;不过众生为无明所覆,若以金刚智显现之,显现至于究竟,即成就三德中之法身德,三身中之法性身,三涅槃中之性净涅槃。所谓一究竟一切究竟,一切究竟一究竟。全经能显之法虽有种种,而所显者,唯此体性而已。苟明乎此,则佛一代时教所说之法,皆可了然,奚独此经。

(二)金刚智用究竟,所谓发生圆满。此用由体而生,体若未显,用则不生,须由修习而渐次出生增长。到究竟时,即成就三德中之般若德,三身中之受用身,三涅槃中之无住涅槃。因地之种种妄想,至此皆成无量河沙之功德,所谓不可思议之般若妙用也。

(三)金刚断究竟,所谓伏断净尽。断通能所,能断有二:1. 缘能断,即资量、加行二慧。2. 真能断,即世第一位进证智体所生之根本无分别慧;此慧能断除妄想至于究竟,故曰金刚般若波罗蜜。所断之妄想,若种子,若现行,——悉皆被断无余,亦曰波罗蜜。合能所断皆究竟,故曰金刚断究竟。此断究竟,即成三德中之解脱德,三身中之应化身,三涅槃中之择灭涅槃。此真能断,即前之智体、智用,亦即金刚也。

二、解经义脉

兹释经文,暂依(梁昭明太子所分之)三十二分,另为分判:

甲、序分,即第一分是。由“如是我闻至千二百五十人俱”,为通序,同诸经故。自“尔时世尊至敷座而坐”,为别序,异他经故。

乙、正宗分,自第二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是。

丙、流通分,第三十二分后半是。

甲、序分

【如是我闻。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与大比丘众千二百五十人俱。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序分如常释。

乙、正宗分,分二

正宗分二:(一)赞请印允,第二分是。(二)示教解释,自第三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是。

〔正宗分〕(一)赞请印允,分四

赞请印允,即为四段

〔赞请印允〕一、须菩提赞叹

【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即从座起,偏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即“希有世尊!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是。盖众生初始发菩提心,尚未开显金刚智体时,非佛为之调护爱念,不但不能增长,且多退堕。是以经过二大阿僧祇劫之八地菩萨,尚须诸佛之警觉,始不住于所证空性而进取佛果,况初发心者!然亦众生之自生自长,非佛能代其生长,不过佛时时调护爱念之,为其增上缘,以除其妨害生长者耳,故谓之善护念。既得佛护念,遂能开发智体,智体显现后,佛即为之印证,并嘱其善为保持,拔度众生,是曰付嘱。以其实无所付嘱而付嘱,故曰善付嘱。

〔赞请印允〕二、须菩提请问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即:“世尊!善男子至云何降伏其心”是。在须菩提意,以为菩萨发心,虽广大过于二乘,然其必有所应住之境,所降伏之妄想,及能降伏之道,与二乘非异。

〔赞请印允〕三、佛印证非赞非谬

【佛言:“善哉,善哉。须菩提!如汝所说: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付嘱诸菩萨。”】

即“佛言:善哉,善哉!至付嘱诸菩萨”是。

〔赞请印允〕四、佛允答所请

【“汝今谛听!当为汝说: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即“汝今谛听”下是。所言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如是”二字,即指下文第三、第四两分大意。

〔正宗分〕(二)示教解释,分二次示教解释。全经关钥,不出须菩提“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之两问;世尊“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之两答。前第二分中为正问,下第三第四两分为正答,自第五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反复问答,皆不过显明此二种问答耳。此本经之脉络也。

今略明之:夫心本无相,由妄想而幻起,能取之见分与所取之相分。相如空华,空华本体即光明清净之虚空,亦即平等周遍之金刚般若体性。故吾人当前所有之一切法相,种种妄想,当体即金刚智体,何所用其降伏?又何待降伏?只了达妄想即空,即妄见自然无所分别。相见既息,妄心寂灭,常住平等之金刚智性豁然显现;故妄想非妄想,假名为妄想耳。既无所降伏之妄,亦无能降伏之道。如是降伏者,为真降伏,为究竟降伏,为无过咎降伏,为不共二乘之独菩萨法降伏。所言降伏者,即非降伏,是名降伏。

所云住者,凡夫则住于生死,二乘则住于涅槃,皆以有所住为住,因其未开显此金刚般若体性,不能发生金刚般若妙用,遂住于法而不住般若矣。菩萨了达一切法当体毕竟空寂之金刚智性,有何法为菩萨所住?又何有能住于法之菩萨?以一切不住故,则能发生一切心,获得不可思议之金刚智用,遂成就无量无边等同金刚体性之福德,故非住相布施等福德所能比较,此全经之大义也。是以绝相显体,即降伏其心;体显用生,即无住而住矣。

此示教解释中分二:(一)直显示教答,(二)逐疑解答。又更总分为十二段:

〔示教解释〕第一、直显示教答,分二

〔直显示教答〕第一段,就菩萨所度众生明——第三、第四分

此段最为紧要,为全经之纲宗。下十一段,皆不过就须菩提及大众所疑上逐层解释,藉以发明此一段耳。于中分二:先答降伏其心,即第三分。次答应如是住,即第四分。

〔就菩萨所度众生明〕初、菩萨降伏其心之法

【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若卵生,若胎生,若湿生,若化生;若有色,若无色;若有想,若无想,若非有想非无想,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如是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何以故?须菩提!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非菩萨。”】

即在发度一切众生心,而精进勇猛修行一切度生事业,所谓所有一切众生之类,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而同时又须观察实无所度之众生可令其涅槃者。盖众生相乃由妄想分别而起,众生真实体性,即不生不灭常住周遍之大般涅槃,既本来涅槃,何须菩萨令其入耶?如虚空本来无花,何从有灭?不过如幻之众生,于不生不灭法上幻起生死大苦,菩萨乃起空花万行,巧设种种方便而度脱之,实则本无所度之众生,亦无所入之涅槃。然亦非不度众生,不过既了众生性空,乃能不起执著,正好广行一切度生事业。若不了此,则必妄计有能度众生之菩萨,是曰我相;计有所度,是曰人相;复于所度中分其根性利钝品类差别等,是曰众生相;又计其轮回生死流转相续,是曰寿者相。若着四相,则我见坚固,妄想随逐,尚无能自度,何暇度生,故曰即非菩萨。

若能观众相皆空,则本体立现,妄心不降而自降,不用何种对治法以为滋妄之本。盖对治之法,乃系以妄除妄;妄妄无穷,终非究竟,故于妄心起时,即观妄心当体空寂,无丝毫实在可得,无所用其降伏,即彻底降伏无余矣。此无四相,约人空明,以四相皆不离于人我执故。

〔就菩萨所度众生明〕次、答应云何住

【“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于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夫心本周遍,离能离所,绝对绝待,无所可住,亦无能住,凡夫不了,妄见有所住耳。夫谓空有花,已是颠倒,复问此花应云何住,岂非迷罔?皆由执法实有,不达法空耳。故佛特告之曰:“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夫不住于法者,非有一实在之法令其不住,实一切法皆由妄心分别坚执为有,体本空寂故无可住。以不住故,则契应周遍法界等同虚空之金刚智体,由体起用,发而为施、戒、忍、进、禅、智等度。此施等六度之智用,既由周遍法界之智体而发,故其所得之福德,亦等同智体,而不可思量。

是以住相行施,不但福德有限,且为菩萨应断之妄想;以不了达实相无相,妄有所住故。不住相布施,则成为金刚般若之妙用,以此智体本来具足一切法故。

夫不应住于法者,破有相之执也;行于布施者,破空无之执也。以破一切相,金刚智体显;智体显现,则智用现前;智用现前,则无量无边福德聚,而空无之妄见亦祛。全经脉络皆如是,所谓以毕竟空显毕竟不空之无量福德也。

后文乃由空生等余疑未了,佛乃重重破之耳。当知其破处,正是显此金刚智体时;破后即较量功德者,以妄破则体显,体显则用生,用生故出生无量无边之福德也。

〔示教解释〕第二、逐疑解释答,分二

即十二段中之第二段至第十二段是。更总为二

〔逐疑解释答〕甲、就菩萨法明,分六

甲、就菩萨法明,自第二段至第七段是,亦即原分自第五分至第十七分是。乙、就如来法明,自第八段至第十二段是,亦即原分自第十八分至第三十二分前半是。先就菩萨法明,有六段。

〔就菩萨法明〕第二段,从度生所求佛果明——第五、第六分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后后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上文云无众生可度,空生遂疑:菩萨得证佛果,无不由度众生而来,既云无生可度,菩萨从何而证佛果。佛遂问之曰:“可以身相见如来不?”空生经佛一问,即悟如来身相本来空寂,不应于此相上执著分别。下文所有问答之意,大约相同。盖诸佛法身,本来离一切相、一切分别,故不可见;即佛之自受用身,亦周遍法界,等同虚空,不可得见;佛他受用身及应化身,虽不可见,然随各人所见各各不同,以其本无定相可见,不过随心变现,究竟是一种虚妄之法,非金刚般若本体,以本体不可以相见故。

若见诸相非相者,破一切虚妄也。即见如来者,妄破而体显也。体显则智用生,故下即云一念生净信,得福无量,此净信本于空一切妄想而生,故其得福德亦等同法性无量无边矣。下复就无四相等明者,重显一切法相无不空寂,究竟不应取着耳。

〔就菩萨法明〕第三段,就佛果所证所说明——第七、第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