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古兰经》注释发展史(3)
(2)延伸解释词义
《古兰经》中某些词义既有表意,也具有更深刻的含义和具体的指称对象,故他延伸了这些词义。如将经文“他们在乐园里将享有纯洁的配偶”(2:25)中的“纯洁”,解释为乐园里的妇女因无月经、无唾沫、无痰液而成为至洁的女人。
(3)扩充教法律例
《古兰经》中涉及教律教法的经文占有一定比例,有些律法经文一目了然,但有些律法经文还需扩充,如此才能更进一步体现《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法的首要法源。因此,他作为权威的注释者和伊斯兰法律的奠基者,首次扩充了这些涉及法律的经文,从而使律法经文更加具体和详细,为伊斯兰教法律随时空变化而不断创制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4)阐述先后停止经文
《古兰经》中的先后停止经文,一般涉及法律,如以某节法律经文停止另一节法律经文,以某项教律停止另一项教律。因此,他就此作了阐述。例如,他以“处男与处女通奸,当鞭笞百鞭,并流放一年”的圣训,阐释被停止经文“你们的妇女,若做丑事,你们当在你们的男人中寻求四个人作见证;如果他们已作证,你们就应当把她们拘留在家里,直到她们死亡,或真主为她们开辟一条出路。”(4:15)
(5)强调业已明确事务
尽管《古兰经》中有些经文一目了然,然而,先知穆罕默德为使圣门弟子对此予以特别重视,又作了进一步强调,旨在深入说明该节经文所叙事务的重要性。例如他以圣训“对于妇女,你们要敬畏真主。因为女人确是你们手中的宝,你们凭借真主的信义聘娶了她们,故你们当以真主的语言使她们的羞体为合法”,进一步强调意义已经非常明确的经文:“你们当善待她们”(4:19),旨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
4.先知穆罕默德注释的始源意义
如上所述,先知穆罕默德受命注释的主观意识,圣门弟子请他解惑疑难经文的客观行为,形成了他因主观内因(受命注释)与客观外因(解惑释疑)注释经文的举措,成为注释形成的发轫阶段。该阶段,由于他对解读经文的权威性,以及麦地那公社和穆斯林社会初步形成时的相对单一和时空局限,促使他的注释一定意义上仅在于解析某些经文大义的具体内涵、教法的制定、辞藻的分析等层面。他的注释源也只是以经文解读经文,以及他对经文的权威理解与阐释——圣训解经。这种情况较之他去世后,伊斯兰教的发展、穆斯林社会的变化、时空的变迁、教派的兴起、学派和学科的产生,致使注释在各个层面的发展和变化而言,表面看似有限,但深究其中义理,则是《古兰经》注释形成的始源阶段,具有无与伦比的启迪意义,主要在于:
(1)奠定注释的学理基础
先知穆罕默德注释经文的使命和实践典范,为后人注释经文奠定了深厚的理论渊源和坚实的学理基础,促使他们既根据“只有真主和学问精通的人,才知道经义的究竟”(3:7)等经文,也遵从他阐释经文的“圣行”来注释经文。如此,后人基于经训从事的注释活动,不但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了法理性,也在学理上深深支撑着他们继承、发扬和发展注释的学术事业。
(2)奠定注释的学术方法
从学科角度来讲,他以某节经文解释另一节经文,以及作为第一注释人对局部经文大义、教法和辞藻的解释,成为《古兰经》注释的重要方法与渊源,即以经注经与以训注经。这就意味着他的注释在注释学领域,不仅具有注释层面的始源意义,而且具有学科层面的启迪意义,为注释学科脱离圣训学而自成学科学术体系,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基石作用。
(3)奠定注释的学术精神
先知穆罕默德注释《古兰经》,尽管从注释的量、注释内容、注释方法等方面,都似乎与后期如泰伯里等那些拥有卷帙浩繁的注释家比较而言相对有限。然而,正是这种形式上的有限,将他的注释精神与注释行为,以及由他而生的伊斯兰文化的无限创新精神和义理留给了他的承继者,使历代注释家拥有了广阔的注释空间——遵循经文屡次提及的“思考、了解、领悟”的教导和他的注释精神,随时空变迁、社会发展、知识更新、科技发展等不定变数,依证据理,遵循学理原则与学术规范、释经而不越经、与时俱进、与境共生地阐发经文的教义教理和学理义理。唯有如此,才能进一步折射他没有注释整部经文大义的奥义,“真主意欲他的众仆思考他的经典,故没有明文命令他注释整部经典。”[17]反之,如果他对整部经文从辞藻到内涵,从教义到教法等各个层面作了事无巨细地具体性阐释,而没有给后人留下任何注释空间,势必既会造成他们思想和学术上的局限甚而僵化与停滞,也会使他们难以适应万变的社会发展与时空变迁,更使他们的思维能动意识受障,从而造成一障百障的局面,这恰恰是先知穆罕默德根据经文义理所不乐见的,也不允许的——穆斯林信经而僵经。
(二)圣门弟子注释阶段
先知穆罕默德于公元632年的去世,宣告着《古兰经》启示的完成,也意味着他注释《古兰经》的结束。随着他的去世,《古兰经》注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圣门弟子时代。由于圣门弟子与先知穆罕默德同时代缘故所致,注释学界划分注释史时,既将他们的注释与先知穆罕默德的注释,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同样,学界认为,因先知穆罕默德的去世,圣门弟子的注释很大程度上也可独立断代为一个注释阶段。
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注释《古兰经》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圣门弟子肩上。他们中具有注释资格者,义不容辞地秉承先知穆罕默德的注释圣行,继承他的注释使命,开拓这一事业的新领域。可以说,圣门弟子阶段,在整个注释历史上,发挥着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尤为重要的是,“由于圣门弟子亲近先知,了解先知的所有情况,故学者们普遍认为,圣门弟子的话语先于他者,因此你会发现学者们阐释伊斯兰教时都依据圣门弟子的话语,每当遇到分歧时就选择他们的话语而不会逾越他们,另寻他语。”[18]由此可见,圣门弟子在《古兰经》注释领域,是这项长期学术工程的继承者、奠基者和推动者。正如著名注释家伊本·焦兹(Ibn al-jawziyy,?-1350)所言:“正确的注释都要溯于圣门弟子,他们是伊斯兰民族中最知真主的经典及其含义的人们。”[19]
1.圣门弟子的注释动因与差异
如上所述,先知穆罕默德注释《古兰经》的客观原因是,当某弟子无论对某节经文大义或某个词汇的具体含义不解时,或对社会生活以及行为纲常中某些事物不明时,就主动请教先知穆罕默德,他遂给予阐释。这种有问必答构成了他的注释外因。然而,当他去世后,圣门弟子每遇到类似情况,尤其在那些没有经历《古兰经》降示整个过程和经常伴同他的圣门弟子需要深入理解经文,以及阿拉伯半岛社会状况不断变化,伊斯兰教不断发展,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依据经训,阐释不解的经文大义辞藻,并根据新事物、新情况的特点和需要,给予经文新的阐释,以回答和适应社会和时代发展。这种种原因,促使圣门弟子继承了注释圣行。他们既根据经训依据注释经文,也在没有经训依据的情况下,运用创制(Al-ijtihād)原则注释经文的微言大义。
根据圣训学家、历史学家、教义学家哈推布·巴格达迪(Al-khatību al-baghdādī,1002-1072)的《大全》(Al-jāmir),以及其他文献资料,圣门弟子约为114000人。[20]诚然,无论从后期被整理为注释文献的量来看,还是从逻辑推理角度来讲,如此多的圣门弟子不可能全都注释《古兰经》,或专门从事注释工作。“大体来讲,圣门弟子比较容易了解《古兰经》,因为《古兰经》是用他们的文字降示的,而他们又熟悉《古兰经》敕降时的阿拉伯的社会背景。”[21]圣门弟子中曾注释或专门从事注释工作,且能留下注释资料和史料的仅仅是少数人。
圣门弟子们在注释实践中,由于阅历、知识、智慧、境遇(如伴随先知穆罕默德的情况、与他共同外出的次数、亲历经文降示的过程)等各个层面的异同,导致他们之间的注释不尽相同,注释的角度和质量也就相应地参差不齐,艾哈迈德·爱敏(Ahmad Amin,?-1954)教授分析了圣门弟子的注释因何具有差异:“圣门弟子,因为对语言知识之差异,所以对于经文的了解程度也各不相同。因为:
(1)阿拉伯语虽为圣门弟子的语言,但他们对于阿拉伯语文的了解也不相同。他们对阿拉伯蒙昧时代的文学,有的有研究,有的没有研究;懂得蒙昧时代文学的,便能借助古代文学以了解《古兰经》。有的却不能这样。
(2)圣门弟子中,有的经常追随穆圣,有的和穆圣隔离;常在穆圣左右者,得亲睹敕降《古兰经》时的社会背景;而熟悉《古兰经》下降的原因,便是了解经义的最大助力;不明白《古兰经》下降的原因,往往易于误解经义。
(3)圣门弟子中有熟悉阿拉伯蒙昧时代的风俗习惯与言语行为的,有不熟悉的。熟悉蒙昧时代阿拉伯人朝天方的情形,便比较容易了解《古兰经》里关于朝觐的经文。认识蒙昧时代阿拉伯人崇拜偶像的情形,便容易懂得《古兰经》里关于斥责崇拜偶像的经文。
(4)《古兰经》下降时,已有犹太教徒与基督教徒在阿拉伯半岛宣传宗教了。《古兰经》曾提到他们的所为,并加以驳斥,对他们的信仰,也有驳斥。这类经文,若不先知道犹太教徒、基督教徒在阿拉伯半岛的情况,是不容易明白的。”[22]
艾哈迈德·爱敏教授的研究表明,圣门弟子们由于以上不同,加之对教法知识的差异,以及各自在理性思维和领悟方面的参差不齐,造成他们对经文的了解、理解和注释也必然存在着相应差异。再传弟子麦斯鲁格(Maslūq,伊历?-63)就此做了形象比喻:“我曾经与先知穆罕默德的弟子同座,我发现他们各个犹如饮水池,有的能供一人饮用,有的能供两人饮用,有的能供十人饮用,有的能供百人饮用,有的假设地球人都饮用它,则肯定能都饱饮。我发现阿布杜拉·本·麦斯欧德就属于这样的人。”[23]
2.圣门弟子的注释渊源
虽然圣门弟子各自因主客观因素使然,促使其注释不尽相同,但他们的注释渊源则相一致,即“以经注经、以训注经、创制注经、有经人传闻注经”。可以说,在注释学正是形成之前,这既是圣门弟子注释的重要渊源,也是他们采用的重要注释方法,即[24]
(1)以经注经
纵观《古兰经》,无论从经文语言的表述来讲,还是从经文大义来看,其中既有简明扼要经文(Al-’ijāz),也有详细叙述经文(Al-’ināb);既有概述性经文(Al-’ijmāl),也有详述性经文(Al-tabyīn);既有绝对性质的经文(Al-ilāq),也有限定性质的经文(Al-taqyid);既有普遍意义的经文(Al-‘umum),也有特殊意义的经文(Al-khuu)。换言之,某章某节经文的扼要表述,却在另章另节中得以综合论述;某处经文虽是概述但却得到另一处经文的详细论述;某节绝对性质的经文,在另一节经文中得以限定;某节普遍意义的经文,在另一节经文中具有特殊意义。
有鉴于此,圣门弟子不但要从整体上看待《古兰经》,而且要比较这些从辞藻到内容雷同或重复的经文,以便借此节经文注释彼节经文。这些经文之间彼此呼应、前后连贯、环环相扣的互注形式,成为注释的首要渊源与方法,即以经注经——理解经义首先须从经文本身着手,因为真主比受众更知其语的终极意义。
据上,《古兰经》本身因素促使圣门弟子注释时,无一例外地将以经注经的方式,作为他们注释的首要渊源,并主要体现在上文提及的几个尤为突出的层面,现分别予以案例说明:
其一,详细叙述经文注释简明扼要经文。
诸如,人类始祖阿丹与恶魔易卜里斯的故事(2:30-37、7:11-27、17:61-65、18:50、20:115-124),在有些章节中仅有寥寥数语提及,但在有些章节中却有数节经文给予详细阐述。同样,这种情况也出现在先知穆萨与法老的故事中(28:29-40、27:7-14、20:9-79、7:103-136)。有鉴于此,圣门弟子就以详细叙述经文注释简明扼要的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