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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

一、股票的概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股票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过买卖方式有偿转让,股东能通过股票转让收回其投资,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承担风险,分享收益。

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适用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企业可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国家可通过控制多数股权的方式,用同样的资金控制更多的资源。

二、我国股票的分类

1.根据上市地区划分

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不同,股票分为A股、B股、H股、S股和N股等几种。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地区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仅有10支。至2009年上半年,A股股票增加到1700支左右,A股总股本为20158亿股,总市值3.21万亿美元。我国A股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A股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1)在我国境内发行,只许本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

(2)在公司发行的流通股中占较大比重的股票,也是流通性较好的股票,但大多数公司的A股并不是公司发行最多的股票,因为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除了发行A股外,还有非流通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等等。

(3)A股被认为是一种注重盈利分配权而非管理权的股票,这主要是因为在股票市场上参与A股交易的人士更多地是关注A股买卖的差价,而对于其代表的其他权利并不上心。

B股被称为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上海、深圳)交易的外资股。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只能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H股也称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中国香港地区上市的股票。

S股是指那些注册地在中国大陆、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也在中国大陆,而在新加坡的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

N股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上市的外资股。

2.根据利润、财产分配方式划分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它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在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几项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盈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那么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持有优先股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3.根据业绩划分

ST股是指由于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而被特别处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ST股盈利,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还是亏损的,变ST股。

垃圾股是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

绩优股是指公司经营很好,业绩很好,每股收益0.5元以上的股票。

蓝筹股是指在股票市场上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

4.按投资主体来分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

国有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

社会公众股是指我国境内个人和机构,以其合法财产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我国公司法规定,单个自然人持股数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的5%。

三、我国的股票指数

1.上证股票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票指数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开始发布。该股票指数的样本为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其中新上市的股票在挂牌的第二天纳入股票指数的计算范围。

该股票指数的权数为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分,其流通量与总股本并不一致,所以总股本较大的股票对股票指数的影响就较大,上证指数常常就成为机构大户造市的工具,使股票指数的走势与大部分股票的涨跌相背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指数的发布几乎是和股票行情的变化同步的,它是我国股民和证券从业人员研判股票价格变化趋势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

2.深圳综合股票指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票指数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期。该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基本与上证指数相同,其样本为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票,权数为股票的总股本。由于它以所有挂牌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其代表性非常广泛,且它与深圳股市的行情同步发布,是股民和证券从业人员研判深圳股市股票价格变化趋势必不可少的参考依据。在前些年,由于深圳证交所的股票交投不如上海证交所那么活跃,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已改变了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采用成份股指数,其中只有40支股票入选并于1995年5月开始发布。

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存着两个股票指数,一个是老指数深圳综合指数,一个是现在的成份股指数。但从最近三年来的运行势态来看,这两个指数间的区别并不是特别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