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一条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二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设立一个任期为五年的选举委员会,其法定职责和任务就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