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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警衔的保留 降级 取消
第十九条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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