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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附录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6)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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