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历史纪实(1949.9~19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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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土地改革运动

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总结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以来工作。毛泽东向全会作《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代表中央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提出了当前阶段的中心任务,指出:要获得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创造三个条件,即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于30日公布施行。

中央与宁夏省关于土地改革的政策和策略

中国社会几千年中形成的地主阶级及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是广大农民贫困和农村生产力落后的根本原因。所以,历代农民的起义斗争都把“平均地权”作为最基本的要求。在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条件下,农民生存得不到保障,引起社会动荡,导致贫富不均,两极分化。

反封建,本来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但是旧中国软弱的资产阶级没有力量领导农民完成这个历史任务,只有中国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中国共产党,才明确地提出并且领导农民完成了这个任务。反封建,最根本的是要消灭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即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离开废除这种土地所有制的斗争,单纯反对封建思想和文化,不可能彻底,不可能动摇封建制度的基础。当然,废除了这种土地所有制,消灭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党中央还要为把分散的个体经济(它们也曾是封建社会的基础)改造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为彻底肃清封建的和小生产的政治和思想影响,继续进行艰巨的斗争,这是一项很长时期的历史任务。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并颁布了由刘少奇主持制定、经党的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后提交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总结了党过去领导土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又适应新中国建立后的新形势,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

土地改革运动,是在人民革命战争已经取得全国胜利、统一的人民政权已经建立的条件下进行的。党面临的最大课题已变为如何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进行的各项工作,都应当围绕着这个中心任务并为它服务。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也在于此。这在《土地改革法》总则得到充分体现。

在政策上,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和可能,对富农,由过去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即: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一般也保留不动;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对地主,限制了没收其财产的范围;对小土地出租者,提高了保留其土地数量的标准。实行这些政策,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农,有利于分化地主阶级,减少土改运动的阻力,还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在工作方法上,强调土地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土地改革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把广大农民充分发动起来,使他们在打倒地主阶级的斗争实践中提高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真正相信自己的力量,实现当家做主。党中央反对不发动群众,用行政命令方法把土地“恩赐”给农民的“和平土改”。同时,党中央又指出对群众运动不能放任自流,必须把放手发动群众同用党的政策去武装群众、引导群众结合起来。为了加强领导,党中央训练了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深入到农村工作。党中央还在城乡各界人民中进行宣传教育,并吸收许多民主党派人士和知识分子去参加或参观土地改革,形成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由于经济、政治状况和社会、历史条件都有许多不同于汉族地区的特点,党中央主张采取更加慎重、更加和缓的政策和步骤。

1949年冬,省委和省政府相继成立后,首先制定了“肃清匪特,稳定社会秩序,改造乡村政权,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有步骤地进行农村民主改革,开展反恶霸斗争,铲除封建剥削制度,联合社会各阶层民众,共同建设新宁夏”的方针政策,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旧政权很快被摧毁,县、乡人民政权相继成立并发挥作用。在省党政领导机关的领导下,大力宣传劳动致富,积极组织农民变工组,成立农民协会,召开各级农民代表会议,提高农民的政治觉悟。1950年6月,在各县、区、乡农会相继成立的基础上,召开了全省首届农民代表大会。会上对减租减息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除磴口、阿拉善旗及地广人稀、土质差的盐池、同心、陶乐等县不再减租外,其他如地主、富农及庙地、学田等出租土地,一律按西北军政委员会关于减租办法的规定进行“二五”减租(即减去原租额的25%);农民之间的租佃关系,依“双方协议、团结互助”原则由农会调解处理。会议决定,先在中卫、中宁、永宁县各选一个乡进行租佃关系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步骤和程序,使减租减息工作在全省范围顺利开展,到1950年冬,减租减息工作全面完成。与此同时,对马鸿逵盘踞多年形成的“地头蛇”、土匪、恶霸势力等,发动群众揭发并予以严厉打击。为了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前后共培养、培训不脱产干部1000余人,脱产干部100余人,农会会员达到44968人,为在全省开展土地改革从政治、思想、组织上奠定了基础。

1950年11月至1951年春,率先在引黄灌区的宁朔县(今青铜峡市,时为解放新区)、盐池县(时为革命老区)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工作。盐池县属陕甘宁革命根据地一部分,1936年、1946年曾经两次土改,但因沦陷等原因土改并不彻底,另有新区(六区)未进行过土改。针对盐池县的实际情况,县上制定了调剂土地、解决纠纷、丈量土地、确定地权、发放土地证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土改试点方针。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9266.7公顷,调剂土地800公顷,1018户、4696人分得土地,使无地和缺地农民人均占有土地达到1.8公顷。解决地界、典当关系等土地纠纷990件,贫雇农分到了耕畜、农具、粮食等,中农也分得少量生产资料。宁朔县则通过宣传发动群众、整顿农会组织、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及财产,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2151.2公顷,有71%的农户分到了土地、耕畜和农具。

从1951年冬开始,全省共有10县2市农业区的53个区328个乡的12.1万户61.35万人、13.3万公顷土地实行了土地改革。为了全面搞好土改,根据中央有关土地改革政策精神,提出正确掌握“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结成广泛的社会阶层各民族、宗教的统一战线,保护工商、畜牧业,保留富农经济,区别对待地主,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妥善处理民族矛盾和纠纷,对清真寺、拱北的土地实行保护政策,培训干部并号召民主人士参加土改。在吸取盐池、宁朔土改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土地改革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于1951年8月开始,在人口较集中、春耕开始较早的引黄灌区各县,每县选1个乡、共10个乡先行试点,10月全面展开,于1952年3月上旬结束。第二批于1951年12月下旬开始,对中卫山区的4个乡、灵武山区的4个乡和同心全县19个乡进行土改,于1952年4月结束。

银川郊区的土地改革

土改前的准备阶段。宁夏解放以后,银川郊区(当时分别属永宁、贺兰两县管辖)从1950年秋到1951年春,在镇压反革命,肃清土匪特务的同时,发动群众建立农民协会,开展减租减息和反霸斗争。减租减息是削弱农村剥削制度,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为土地改革准备条件的重要步骤。减租的经过,一是县上成立减租工作组,培训干部,学习《西北新区农村减租法》,研究工作步骤;二是向乡村干部和农会会员宣传减租政策和办法,启发群众觉悟,组织佃户小组,进行阶级教育,解除思想顾虑;三是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成立减租小组;四是召开群众大会,斗争分散土地、隐瞒租额、夺佃租地的违法地主;五是进行减租退租,根据农民群众的意见,订立新的租约。通过减租,初步削弱了农村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壮大了农会组织,提高了农民觉悟,培养锻炼了农村积极分子。

郊区在进行减租的同时,还按照省委的部署开展了反霸斗争。对于一些在解放前勾结官府,把持一方一地,残酷欺压敲榨百姓,横行霸道,草菅人命,无恶不做的“地头蛇”“活阎王”等等,发动群众进行斗争,监督劳动,对于罪行严重者,交人民政府以法惩处。反霸斗争不仅打击了封建顽固恶霸势力的嚣张气焰,稳定了社会秩序,而且更加广泛深入地发动了农民群众,提高了群众的阶级觉悟和斗争精神,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积极分子和骨干队伍,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为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做好了准备。

土改经过。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发以后,土改运动在全国轰轰烈烈展开。为了搞好土改,省干校还集中了各县市及省级各机关、部队参加土改工作的干部,离职学习土改文件。省市两级配备给银川郊区土改干部55人(五区35人,六区20人,不包括区、乡土改干部)。

根据省委部署,银川市在秋收前召开了农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认真讨论了土地改革的计划、步骤等,并举办了一期土改训练班,培养参加土改的区干部33人、乡干部39人、村干部和农会主任等137人。其中特别注意训练了一批回族干部。还配备有人民法庭的干部和查丈土地的技术干部。

1951年6月,省政府决定,将永宁县第四、第六两个区10个乡及贺兰县第四区的两个乡划归银川市,为第五、第六区。每区辖6个乡,第五区辖新城乡、双渠口乡、盈北乡、砖渠乡、五里台乡、盈南乡;第六区辖普济乡、民乐乡、新水桥乡、旧城乡、北塔乡、登南乡。第五、第六两区共辖50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5万人,耕地面积6.83万亩,为银川郊区前身。

1951年8月中旬,银川市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发动群众。在这一阶段中,通过层层召开农民代表会、人民代表会、三级干部会、妇女会、青年会、各阶层群众会,以及动员清真寺阿訇发动穆斯林群众等多种方式,针对不同阶层的思想顾虑,深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广泛发动群众。在农民群众觉悟提高的基础上,召开了诉苦会、斗争会,公开处理不法地主,清洗乡村政权(包括农会、青年、民兵)中的不纯分子。通过以上各种办法,提高了群众觉悟和斗争意识,把农民群众广泛发动起来。

第二阶段,划分阶级成分。这一阶段经过学习与讲解政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领导批准四个步骤。实行先易后难、三榜定案、分级审批。由于群众掌握了政策,大部分农民都能较正确地报出自己的成分。在评定中,先评定中农以下成分,然后集中力量再评地主、富农及难划分的户。对中农以下成分是两榜定案,对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均是三榜定案。最后一榜,富农以下由区政府审批,地主及对区级批示有怀疑的富农、小土地出租者,报市政府审批,最后由乡农会公布。在阶级成分划定中,郊区4912户农民,划定地主230户,富农63户,小土地出租者171户,中农1418户,贫农1693户,雇农706户,其他成分者631户。

第三阶段,斗争不法地主,没收、分配土地和财产。首先对欺压农民、罪恶严重,破坏土改、转移财物的不法地主展开说理斗争,打垮了地主阶级的威风,减少了阻力,增强了农民胜利的信心,在此基础上进行没收、分配。郊区共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的土地1.68万亩,房屋2488间,耕畜1206头,羊1270只,各种农具2454件,木轮大车238辆,粮食2341石。以上房地物产,均合理地分配给2979户贫困农民,使各阶层农民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比例有了根本改变。在土改过程中,郊区两个区共斗争地主分子137名,处决民愤极大的恶霸地主29名。

在分配土地过程中,将土地按质量分为九等,优劣搭配,进行分配。其中按照实有土地面积的千分之五留做公有土地,简称公地。土改结束后,经市政府批准,公地大都租给农民耕种,以小麦收租。收租标准为:一等地每亩收租3斗,二等地2.7斗,三等地2.4斗,四等地2.1斗,五等地1.9斗,六等地1.5斗,七等地1.2斗,八等地0.9斗(9升),九等地0.5斗(5升)。1956年实行高级社后,公地同时转为高级社所有。1957年9月,银川专署在《关于加强公有土地管理的通知》中规定:“今后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应尽先由农民使用的公地内划拨。基建部门付的地价款,应上缴财政,作为财政预算收入,不得移作他用。”

2月底,郊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历时193天,基本结束。

经过土地改革,银川郊区的230户地主,所占有的土地由土改前的14216亩下降为2755亩,所占有的大牲畜由土改前的1296头下降为172头,所占有的羊只从1823只下降为567只,所占有的农具由2414件下降为161件;富农63户,所占有的土地、牲畜、羊只、农具等,与土改前后基本保持平衡,增减情况不大;中农1418户,所占有的土地由土改前的26679亩上升为27885亩,所占有的大牲畜由土改前的3285头上升为3969头,所占有的农具由5746件上升为5933件,上升幅度都不大;贫农1693户,所占有的土地由土改前的13532亩上升为18689亩,大牲畜由土改前的1350头上升为1740头,农具由3003件上升为3898件,上升幅度较大;雇农706户,所占有的土地面积由土改前的1253亩上升为4537亩,所占有的大家畜由60头上升为438头,所占有的房屋由土改前的397.5间上升为1217.5间,所占有的农具由355件上升为1111件,上升幅度较大。由此可见,贫农与雇农是土地改革的最大受益者,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对于地主,也分给了与农民同样的一份生产资料归其所有,让他们在自食其力的劳动中逐渐改造自己。

土改复查。宁夏全省土地改革结束后,针对其中阶级成分划分高低不平、错划漏划、反攻倒算、分配不公等问题,省上组成工作组共1400多人深入乡村全面进行复查。

1952年12月,根据省委统一部署,郊区两个区又进行了为期70多天的土改复查。这次复查的任务是继续提高农民阶级觉悟,加强农民团结,彻底扫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是土改运动的一个延续阶段。复查经过了宣传政策调查情况、区乡干部的整风审干、处理土改中遗留问题、评等定产等四个阶段,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进行民主建政。

复查阶段,在群众发动起来、情况掌握之后,即配合区乡干部的审干、整风,整顿了农会、民兵组织,清洗了个别不纯的阶级异己分子,改换了个别工作不力的农会基层干部,纯洁了内部组织,加强了农民内部团结。在此基础上首先进行划定阶级成分的复查。如六区查出农民成分明显定错的有5户,地主明显定错者2户,漏网地主2户等,均一一进行了改定。同时对于土改中干部以权多分或生产资料分配不公,群众意见特别大的,作了适当的调整。在结合处理土改中遗留问题的同时,又经评等定产核对,落实了每户土地的亩数,颁发了土地证。

评等定产是土改复查的另一项重要内容。自下而上地评定地等和自上而下地调查产量,是贯彻农业税收的合理负担与鼓励农民积极生产的重要措施。之前,各区乡均选举办事公道者成立了9至11人的评等定产委员会及联评委员会。评委会根据当地虽地块相连但等级不一、差别很大的特点,参照原来评定的等级,采取自报公议、相互对比等方法,做好乡与乡、区与区、县与县的联评工作,公开合理地评定出每块地的等级。然后召开老农和积极分子会议,根据历年的产量情况,实事求是地评定出各等级地在平常年情况下的产量,称平常产量。郊区的平常产量定为:一等地亩产350斤,二等地335斤,三等地315斤,四等地290斤,五等地260斤,六等地230斤,七等地185斤,八等地145斤,九等地100斤。

复查过程中,结合进行了组织速成识字班、教农民识字用字、组织农民开展冬季副业生产、广泛宣传婚姻法等工作。1953年2月,给所有农民颁发了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书,土改复查工作胜利结束。

土地改革废除了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制,实行了农民土地占有制,确定了农民的地权,保护了私有经济,给农村个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其良好的条件。贫苦农民经过无数次浴血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了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耕者有其田”的愿望。获得土地的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不仅十分珍惜已得的土地,而且积极开荒造田,扩大耕地面积,兴修水利,积肥造肥,平田整地,精耕细作,争相发家致富,郊区农村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1950年郊区农业总产量1496万斤,1952年达到3141万斤,增长一倍多。粮食很快自给有余。市场上白米售价1斗(约50市斤)14500元旧币。土地改革后的几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最佳历史时期。

由于土地改革的成功,广大农民在随后的互助合作、开荒、兴修水利、恢复农业生产以及缴纳公粮、抗美援朝中表现了极高的热情,对新中国成立后银川农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开创了良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