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有了较快发展
一、农业上实行休养生息政策
1980年7月自治区党委召开会议,就进一步放宽经济政策,以利群众休养生息,做出下列决定:一是调整粮食征购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宁夏中南部山区八县实行粮食免征免购五年;二是对各社各队的支援要从扶持发展生产出发,改革以往单纯救济为扶持发展;三是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养殖业和家庭副业;四是对农村能人和有特长的社员可以组织专业组;五是肯定对发展生产,巩固集体经济改善群众生活,群众愿意实行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从宁夏实际出发,把种草种树、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宁夏农业基本建设的第一任务。同时,大力种草种树,随着粮食产量提高,逐步退耕还林,以林促水,以草促牧,以牧促农。
二、宁夏中南部山区实行扶贫优惠政策
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在1985年2月27日对南部山区做出进一步放宽政策的规定:(1)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前提下,耕地承包到人,延长三十年,荒林地区延长到五十年;(2)粮食实行“倒三七”议价收购,包销粮食指标一定五年不变;(3)1985年起,现有乡镇企业、农民联办企业、家庭工厂、个体商贩、免征所得税五年,同时免征承包费五年、批发税五年;(4)从1985年起,五年内,农业银行发放贴息末项贷款扶持山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利息由财政厅补贴。
自治区还采取了许多扶贫优惠政策。在“以川济山,山川共济”的方针下,从1983年起,在灌区选择确定了开发条件比较好的几处“吊庄”生产基地,搬迁安置定居开发山区最困难的群众。搬迁来吊庄的农民,一般都是一年安家,三四年解决温饱问题。不少人已开始走上了富裕道路。自治区还组织贫困地区的劳务队伍,到外地从事建筑、修路、挖煤、烧窑、搬运等各种社会服务,改变就地谋生观念,寻求脱贫致富的新途径。
三、改革开放给山区经济带来了勃勃生机
在思想上坚持自力更生和国家扶持相结合,治愚与治贫相结合,引进外地经验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认真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根据贫困地区的特点,以市场为对象,以经济利益为原则,以农业为基础,以应用技术为手段,以科学管理为中心,以“种植、创新、加工”为突破口,有计划、有步骤、有准备地建立农业生态适应性循环系统,各种经营发展的生产系统和产、供、销一条龙的服务系统。
在农业政策方面,在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继续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的同时,进一步放宽了政策,大力扶持“两户”(专业户、重点户)和乡镇企业,积极种草种树,发展畜牧,促进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开始向专业化、商业化、现代化农业转变,由单一经营向农林牧副渔,农工商结合经营方向发展。
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指导下,山区农民显示出勃勃生机,在农村中有各种特长的农户,从单一种植业中分离出来,从事有经济价值的饲养,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建筑,商业服务等,相继出现了一大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的商品经济专业户。这些专业户,在商海大潮中,各显所能,自由发展,相继出现了万元户,几十万元户和百万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