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羽毛球竞赛法规
羽毛球竞赛法规,分为通用竞赛法规和专用竞赛法规两种。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所颁发的,各个运动项目通用的竞赛法规,即为羽毛球运动通用竞赛法规,如《运动员等级制度》、《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裁判员守则》、《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和《有关反兴奋剂的规定》等;羽毛球运动专项竞赛法规,指的是国际羽联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羽毛球竞赛章程、规程和规则等(参见文后附录)。
羽毛球运动竞赛法规,是组织管理羽毛球运动竞赛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评估羽毛球竞赛质量的主要依据。它是竞赛秩序的保障,不论是主办者、承办者还是参赛者,都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国际羽毛球竞赛法规由国际羽联理事会制订颁发,解释权、修订权均属国际羽联及所委派的代表。
中国羽毛球竞赛法规是由中国羽毛球协会依椐国家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竞赛法规和国际羽联竞赛法规制订,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颁发的。它的修订和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及所委派的代表。
每次比赛的大会组委会是羽毛球竞赛法规的护法和执法机构,他拥有法规的执行权和解释权。裁判长对竞赛规则具有执行权和解释权。在不违背羽毛球竞赛法规的精神下,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有权对有关法规作适当的补充。
第一节 羽毛球竞赛通用法规
一、运动员守则(附录一)
二、教练员守则(附录二)
三、裁判员守则(附录三)
四、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略)
五、关于运动健将、国际级运动健将报批事项的通知(略)
六、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附录四)
七、仲裁委员会条例(附录五)
八、全国体育竞赛最佳赛区和优秀赛区评选实施办法(附录六)
九、关于施行《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十、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略)
十一、反兴奋剂条例(略)
十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和要求(附录七)
第二节 羽毛球竞赛专用法规
一、全国羽毛球竞赛规程
国家体育总局每年都会公布各年龄段、不同项目各级别全国羽毛球竞赛规程,作为本年度羽毛球竞赛的组织法则。
二、羽毛球竞赛规则2005(略)
三、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羽毛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附录九)
四、羽毛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附录十)
五、中国羽协运动员竞赛积分排名管理规定(附录十一)
六、健身羽毛球竞赛指南(试行)(附录十二)
七、中国羽毛球协会章程(附录十三)
八、中国羽毛球协会裁判员组织工作条例(附录十四)
九、国际羽毛球联合会章程(附录十五)
十、国际羽联竞赛规程(附录十六)
十一、国际羽联比赛场馆规定(附录十七)
十二、国际羽联运动员行为规范(附录十八)
十三、纪律处罚条例(附录十九)
十四、国际羽联世界排名系统(附录二十)
十五、国际羽联各项竞赛规程
世界男子团体锦标赛(汤杯)、世界女子团体锦标赛(尤杯)、世界团体锦标赛(苏迪曼杯)、世界系列大奖赛、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青年团体锦标赛和奥运会羽毛球赛的竞赛规程,均由国际羽联年度会议修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