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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心理健康的概念与标准

一、关于心理健康的界定

什么是心理健康,专家们就这个问题已经议论了半个多世纪,至今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我国心理学者陈家麟、叶一舵等就国外学者对心理健康概念的界定进行了探讨,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心理健康不仅指没有心理疾病或变态,个体社会生活适应良好,还指人格的完善和心理潜能的充分发挥,亦即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发挥个人心境的最佳状态。第三届世界国际卫生大会(1946)认为,所谓心理健康,是指在身体、智能及情感上与他人的心理健康不相矛盾的范围内,将人的心境发展成最佳状态。

《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心理在本身及环境条件许可范围内所达到的最佳功能状态,但不是十全十美的绝对状态。日本学者松田岩男认为,所谓心理健康,是指人对内部环境具有安定感,对外部环境具有能以社会认可的形式适应这样一种心理状态。心理学家英格里士(English,H.B.)指出,心理健康是一种持续的心理状况,当事者在那种情况下能作良好适应,具有生命的活力,并能充分发挥其身心的潜能,这乃是一种积极的、丰富的状况,不仅仅是免于心理疾病而已。社会学家波孟(Boehm)认为,心理健康就是合乎某一水准的社会行为:一方面能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能为本身带来快乐。精神病学家麦灵格(Karl.Menninger)认为,心理健康是指人们对于环境及相互间具有最高效益及快乐的适应情况。心理健康的人能适应外部世界,保持平稳的情绪,在各种心理品质中具有愉快的性情。

美国学者马斯洛(A.H.Maslow)将理想的心理健康状态称为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即人的所有潜能的充分发挥与人的不断成长,这样的人具有如下临床观察特征:(1)对现实更有效的洞察力和更加适意的关系;(2)更能接受自我、他人与自然;(3)自发性(即很少做作),坦率,自然;(4)以问题为中心(即把注意力集中在自身以外的问题上,以身外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5)超然独立的需要,离群独处的需要,对文化与环境的独立性;(6)自主性,意志自由,积极的行动者;(7)更新颖的欣赏,情绪反应的丰富性;(8)高峰体验(Peak experience);(9)社会感情(一种与人类一体的感情,对人类怀有很深的认同、同情与爱,真诚地愿意帮助他们,就像帮助自己的兄弟一样);(10)更深刻和深厚的人际关系;(11)更民主的性格结构;(12)区分手段与目的、善与恶;(13)富于哲理的、善意的幽默感;(14)创造力;(15)对文化适应的抵抗;(16)自我实现者也有缺陷。

国内学者对心理健康的论述也有自己的见解。车文博等认为,心理健康指个体在一般活动能力、自我满足、人际间各种角色的扮演、智慧能力、对他人的积极态度、创造性、自主性、成熟性、对自己有利的态度、情绪与动机的自我控制等方面达到正常或良好水平。张玲等认为,心理健康可以有三个不同的层次。最低层次:克服心理疾病;中间层次:超越“第三状态”;理想层次:自我实现。冯忠良等认为,心理健康是人类个体对其生存的社会环境的一种高级适应状态。俞国良等认为,心理健康是指一种生活适应良好的状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心理健康状态,个体处于这种状态时,不仅自我情况良好,而且与社会和谐;二是指维持心理健康、减少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

我国心理学者叶一舵认为,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在与各种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在内外条件许可范围内,主体能不断调整自身心理结构,自觉保持心理上、社会上的正常或良好适应的一种持续而积极的心理功能状态。这个定义包含着对心理健康内涵的下四点认识:

首先,心理健康是心理的一种状态。心理健康是相对于生理健康提出来的,两者均从属于“健康”这一上层概念,而健康即是指有机体的一种机能状态。为此,心理健康及其矛盾概念心理疾病,他们共同点的最临近的属概念自然便是心理状态。因此,心理健康的最重要的规定性不仅在于健康,而且在于它是一种心理状态。心理健康状态反映的就是个体心理在环境的活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良好的关系态势。

其次,心理健康是心理的一种功能状态。如同身体健康是有机体的一种生理功能(机能)状态,心理健康也是个体的一种心理功能(机能)状态。心理健康作为一种功能状态,必然有其相对稳定的一面,也有其运动变化的一面。这种变化与稳定的统一所构成的心理状态,正如前苏联心理学家列维托夫所指出的“是心理活动在某一时间内的完整特征”。也就是说,心理健康状态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结构,它具有自己的功能,这种功能便是个体心理的自我调节功能。正是这种自觉的调节功能,才使个体在各种环境中能保持一种持续而良好的心理效能状态。如果心理健康不是一种功能状态,个体就无法与环境保持一种持续的动态平衡。因此,心理健康绝不是一般的和平面意义上的心理状态,它是一种自觉的功能状态,功能(机能)的自觉发挥才是这种状态的内在规定性等特征。

第三,心理健康是一种个体适应正常或良好的状态。从“健康”的定义出发,心理健康是一种心理机能正常或良好的状态。那么,依据生态学观点,心理机能正常或良好指的就是个体心理与其环境能保持正常或良好的适应。这一认识实际上意味着心理健康作为一种功能状态,最终应表现为个体的适应状况,而只有个体适应正常或良好方能体现个体心理健康的正常功能或最佳功能。因此,个体的适应状况便成为个体心理健康状态的最终的规定性。

最后,心理健康的功能发挥受内外条件的制约。心理健康作为一种心理功能状态,其功能的产生、维持与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就内部而言,主要受制于个体心理活动过程的内容完整、协调一致,个体的知识、经验,个体的心理认知能力等等。就外部而言,主要受制于群体的心理健康状况,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文化特质以及环境的心理氛围等等。因此,心理健康是个体心理在本身及环境条件许可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它具有动态性、时代性、个体差异性、年龄差异性和文化相对性等特征。

从以上对国内外学者心理健康定义的考察中,不难获得一些有关心理健康定义的有价值的线索。综合起来看,大多强调了充分发挥个体的心理潜能以及个体内部心理协调与外部行为适应这两个方面。同时,基本上都承认心理健康是一种心理状态。因此,我们可以对已有的定义进行整合并重新做出这样的界定:心理健康是指旨在充分发挥个体潜能的内部心理协调与外部行为适应相统一的良好状态。这一定义表明,心理健康是指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的个体,在神经功能正常的情况下,能充分发挥个体的心理潜能,其智力正常,情绪稳定,行为适度,人格完整与协调,能顺应社会,并主动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是一种生活适应良好而积极的心理功能状态。

二、关于心理健康的标准

心理健康标准问题既是心理健康研究领域中一个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之一。目前尚未有权威的定论。关于心理健康标准,国内外理论研究方面的学者从自己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研究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作出了不尽相同的表述与界定。

1946年,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曾具体地指明心理健康的标志是:(1)身体、智力、情绪十分调和;(2)适应环境,人际关系中彼此能谦让;(3)有幸福感;(4)在工作和职业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过有效率的生活。

《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心理健康的具体标准是:(1)认知过程正常,智力正常;(2)情绪稳定乐观,心情舒畅;(3)意志坚定,做事有目的;(4)人格健全,性格、能力、价值观等均正常;(5)养成健康习惯与行为,无不良行为;(6)精力充沛地适应社会,人际关系良好。

美国人格心理学家奥尔波特(G.W.Allport)提出了心理健康的六条标准:(1)力争自我成长;(2)能客观的看待自己;(3)人生观的统一;(4)有与他人建立亲睦关系的能力;(5)人生所需要的能力、知识和技能的获得;(6)具有同情心,对生命充满爱。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和密特尔曼(A.H.Maslow &; Mittelman)列出了心理健康的10条标准:(1)充分的安全感;(2)充分了解自己,并对自己的能力作适当的评价;(3)生活目标能切合实际;(4)与现实环境能保持接触;(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6)具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8)适度的情绪表达及控制;(9)在不违背团体要求的情况下,能有限度的发挥个性;(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前提下,能适当地满足个人的基本需求。

我国医学专家付连膊把心理健康的标准规定为:精力充沛,能经常保持清醒的头脑;全神贯注,思想集中,对工作、学习都能保持较高的效率;意志坚强,情绪正常,精神愉快。

我国心理学者陈家麟认为,心理健康标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智力发展正常;情绪稳定乐观;意志品质健全;行为适度协调;人际关系和谐;人格完整独立。

我国心理学者叶一舵认为,心理健康的标准就是个体适应正常或良好。具体地说,从个体横向适应的角度看,心理健康标准应分为心理适应(自我适应)标准和社会适应标准;从个体纵向适应的角度看,心理健康标准应分为生存适应标准和发展适应标准,其二者共同形成一个心理健康标准的二维结构。

国内外研究者在心理健康标准问题上之所以存在分歧,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就客观原因而言,衡量人心理健康与否,迄今为止远不如衡量人的生理健康与否时所采用的身体各项形态、生理和功能指标那样具体而客观。心理健康与不健康是一个连续体的两端,难以划出明确的界线。

就主观原因而言,对心理健康标准的实际把握的分歧,来自于不同研究者对心理健康标准理论研究的分歧,这种分歧主要表现在研究者确定心理健康标准的依据上。综合国内外有关文献,一般研究者确定心理健康标准的依据可以归类如下。

(1)统计学标准。以统计学上的常态分布为标准。它以统计学正态分布理论为基础,以近于均值为正常,偏离正常为异常,偏离越远,异常愈烈。

(2)社会规范标准。此标准又称社会协调性标准。它是在价值判断基础上,以个人的心理行为是否符合社会的道德、法律及风俗等规范来划分正常与异常。

(3)主观经验标准。以个人主观经验为标准。美国心理学家斯考特(Scott,1968)认为,判别一个人是否异常,要看他是否体验到忧郁、不愉快等负性情绪,或是自己不能自我控制某些行为,从而寻找帮助;同时要考察别人是否认为他正常。

(4)生活适应标准。以社会生活适应状况为标准。美国学者柯尔曼(J.C,Coleman)认为,判定一个人心理是否健康,要看他的行为是否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或者说他的人际关系是否恰当,他对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的态度是否符合社会要求。

(5)心理成熟标准。以心理成熟与发展水平为标准。个体身心两方面成熟和发展相当者为正常,心理发展水平较同龄人明显低者为异常。

(6)生理学标准。该标准又称病因或症状存在与否标准。德国学者克雷佩林(E.Kraepelin)坚持认为,判断一个人心理是否正常要看有没有导致异常的原因和是否存在异常症状。

正是由于上述心理健康判别标准的迥异,才导致了不同研究者划分心理健康标准的不同。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合理地确定心理健康的标准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反思一下此前的研究者关于心理健康标准研究的方法论。

我国心理学者江光荣(1999)认为,在心理健康标准研究的方法论层面,存在两大倾向:其一,遵循“众数原则”;其二,遵循“精英思路”(如马斯洛)。

所谓“众数原则”,是假定社会成员中绝大多数人心理行为是正常的,偏离这一正常范围的心理行为可视为异常。前述学者们确定心理健康标准的六种依据中,前五种都是符合这一原则的。

对“众数原则”,研究者历来都存在争议,其中马斯洛可作代表。马斯洛认为,人生而就有天性,天性本善,至少是中性的。但人的天性需在环境条件(尤其是一定的社会环境)下才能发展成现实的人格或心理品质。如果环境适宜,人就能顺其天性发展出良好的人格或心理品质,反之,就可能压抑、扭曲人的天性,发展出不良的人格或心理品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条件本身就是异常的、压抑人性的,大多数人在此条件下都可能不能顺其本性发展,结果出现多数人心理不健全的情况,亦即出现大量“适应良好的奴隶”。这样,“众数”所代表的人格就不是什么健全人格。显然,以“众数”作为衡量心理健康的标准是荒缪之举。在否定“众数原则”之后,马斯洛提出了一条与众不同的研究心理健康标准的思路,并将之称为“尖端样本统计学”。马斯洛认为,那些人类的“精英”即自我实现的人是其内在本性发展得最为充分的人,这样的人才代表着真正的心理健康。因此,心理健康的标准应根据心理健康者的心理品质来确定,既以自我实现者共同具有的那些心理特点作为心理健康的标准。由于自我实现者在全部人口中只占少数,他们在常态分布中处在一侧的尖端,故称为“尖端样本统计学”,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精英思路”。

在研究心理健康标准方法论上的两种不同思路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心理健康标准:根据“众数原则”研究所得出的心理健康标准称为适应标准或生存标准,根据“精英思路”研究所得出的心理健康标准称为发展标准。生存标准立足于个人生命存在,目标是最有利于保存与延长生物寿命,故强调无条件适应环境,绝对顺从社会世态(主流文化);发展标准着眼于个人与社会的发展,追求最有价值地创造生活,强调能动地适应和改造环境,通过开掘个人身心最大潜力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成为崇高、有尊严、自豪的人。

不同的研究者,由于他们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研究问题的立场、观点与方法不尽一致,对上述心理健康标准的选择会有不同的偏好。“众数原则”提出的是一种相对标准,只具相对性;而“精英思路”提出的是一种绝对标准,又过于绝对化。这两种“研究标准”都不能完整地反映人类心理健康的全貌,因此,单一的“众数原则”或单一的“精英思路”都有局限,两者的兼容并蓄才是可取的。也就是说,生存与发展两大标准应当协调。换一句话来说,完美的心理健康标准应该是生存标准与发展标准的有机结合。

基于以上认识,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整合我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实证研究成果,笔者将心理健康的标准界定如下。

(1)正常的智力发展水平。智力正常是一个人学习、生活、工作最基本的心理条件,是适应周围环境、谋求自我发展的心理保障,因而是心理健康的首要标准。

(2)情绪稳定,心境乐观。这是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志。在心理健康者身上,积极的情绪多于消极的情绪,乐观情绪占主导地位。同时,心理健康者一般都能协调与控制自己的情绪,并能保持良好的心境。

(3)意志健全,行为协调适度。意志的健全在于行动上的自觉性、果断性、顽强性和自制力。人的意志通过行动表现出来,而行动又受意志的支配,心理健康的人意志与行为是统一、协调的。行为协调适度,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对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人来说,他总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知道自己为什么做,并能预见行为的过程与结果,使自己的行为服从于一定的目的和要求。一个心理健康者,其行为应有如下特点:①行为方式须与年龄特点相一致;②行为方式须与社会角色相一致;③行为反应强度须与刺激强度相一致;④行为的一贯和统一。

(4)能保持完整统一的人格。心理健康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人保持人格的独立完整性,培养健全的人格。人格健全的标志是:①人格结构的各个要素都不存在明显缺陷与偏差;②具有正确的自我意识,能了解自己、接受自己以及正确的评价自己;③以积极进取的、符合社会进步方向的人生观、价值观作为人格的核心,并具有高度的社会义务感和责任感。

(5)有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能力。这是国际公认的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准。具体说来,表现在三个方面:①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②人际关系的适应能力;③处理家庭和社会生活的能力。

(6)能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谐的人际关系既是心理健康不可或缺的条件,也是增进心理健康的重要途径。人际关系和谐的表现是:①乐于与人交往,既有广泛而稳定的人际关系,又有知己朋友;②在交往中能保持独立而稳定的人格,知人知己,不卑不亢;③能客观地评价别人,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严于律己,宽于待人;④在交往中能用尊重、信任、友爱、宽容和理解的态度与人友好相处;⑤与集体能保持协调的关系,能与他人同心协力、合作共事,并乐于助人。

(7)心理特点与实际年龄相符。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其一般心理特点与所属年龄阶段的共同心理特征是大致相符的。这可从三个方面加以判断:①看心理活动与外界环境之间是否统一,他的言行有没有过于离奇和出格的地方;②看心理活动过程是否完整和协调,他的认识过程、情感体验、意志行为是否一致;③看心理活动本身是否统一,他的个性心理特征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