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职业体育联盟治理模式的比较研究
前言
十八世纪的英国,以蒸汽机为标志的历史上第一次技术改革,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从劳动中解放出来,闲暇时间的增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为现代体育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和时间条件,而那些在政治和经济上享有显赫地位的贵族们创办的自娱自乐的赛马俱乐部,使得英国被视为现代体育和体育管理的诞生地成为不争的事实。随着十八、十九世纪英国帝国权利的扩张,英国殖民地遍布全世界,英国体育文化也随即被传播到了世界各地。时至今日,在职业体育领域中,从赛马俱乐部演化而来的联盟治理模式已成为许多团体性职业体育项目的主要运作管理模式。在职业体育的改革和演进中,又逐渐形成两种市场结构不同,但绩效同样突出的治理模式——以英国为典型的欧洲职业体育联盟(以下简称欧洲联盟)和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职业体育联盟(以下简称北美联盟)。作为一种公众娱乐方式的职业体育,为何会在大西洋的两岸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显然,对这个经济问题的回答,是非常有趣的,这对于发展初期的我国而言,也是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激励的互补性理论显示,如果一种治理模式是有效的,其内部组织各要素之间的配置就必须满足一致性和互补性。当外部参数发生变化时,这些组织要素的最优值会发生系统和一致性的变化;最优的治理模式可能是多样化的,每个模式内部自成一体。显然,激励的互补性理论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研究思路。基于这样的逻辑思路,本文运用历史制度分析方法,通过对治理模式的成因和演变轨迹的追溯,解释两者治理模式相异的外生性原因,并继而论证这些治理模式是如何与这些外生性因素实现匹配,最终实现治理模式内部各激励行为的一致性调整。本文试图通过这样的分析框架,以期能从本质上揭示两种治理模式差异的成因和内在逻辑,从而为我们的借鉴提供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
已有文献回顾
Sloane(1971)最早揭示了欧美职业体育的差异,他基于Rottenberg(1956)、Neale(1964)、Jones(1969)等北美学者的研究基础之上,立足英国足球的实践,认为欧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目标取向是不同的。他认为利润最大化这个经济学中的经典表述,适用于北美职业体育团队,但却不适用于欧洲,英国的足球俱乐部是效用最大化的发展模式。自此之后,欧美职业体育的比较研究进入更多学者的视野,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分析欧美职业体育差异的原因;二是基于竞争实力均衡的观点,讨论何种机制更为有效。
关于欧美职业体育产业结构的差异,Jennett and Sloane (1986)、Thomas Hoehn,Szymanski(1999)、Fort(2000)、Buzzacchi,Szymanski and Valletti(2003)、Cain and Haddock (2005)等学者从球迷差异、文化差异,联盟结构、俱乐部目标取向,进入壁垒、地理密集程度,比赛的娱乐水平、主场垄断权等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证。
至于哪一种治理模式更能促进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实力均衡,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不同的答案。Dietl and Franck(2000)认为,美国授予特许权的方式比欧洲的升降级制度更为优越,能够促使联盟竞争实力更为均衡,从而达到激励消费需求的作用。Szymanski(2002)认为,欧洲联盟治理模式有利于单个赛季内的竞争实力均衡,美国治理模式有利于多赛季联赛的竞争实力均衡。Noll (2002,2003)则认为,欧洲联盟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与北美联盟通过计划和特许的形式安排球队的分布不同,欧洲的球队分布是由市场来决定的,基本上可以达到一个理想的球队分布,符合社会福利和消费者利益。当然,也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只要比赛结果是精彩的,与具体的何种联盟管理模式无关(Fort 2000)。
由此可见,尽管学者们普遍关注到欧美职业体育的差异,但仍然没有就造成上述差异的微观机制进行深入分析,这就使得比较研究仅停留在一般的描述和比较对比层面,不利于我们深入了解决定欧美联盟治理运行机制和经济绩效的根本原因,不利于我们的借鉴和参考;学者们从促进竞争实力均衡的视角评述欧美职业体育联盟的优劣,但由于学者们研究的视角和方法的差异,使得研究结论备受争议,而且学者们在研究中忽视了不同联盟治理解释变量的内生性和外生性,从而使得研究具有局限性。
欧美职业体育联盟的比较:初步描述
尽管世界第一个足球协会诞生于1863年的英国,世界上第一个职业体育联盟却开创于1876年的美国,英国则到1888年才采纳了联盟治理模式。由此可见,大西洋两岸最终都采纳了联盟治理模式,但两种模式之间各具特色(表1),各自拥有自己独特的治理主体、治理行为和治理目标。
表1 欧美职业体育联盟比较分析表
资料来源:根据已有文献整理形成
1.治理主体差异
随着职业体育的发展和演变,北美逐步形成了以棒球、橄榄球、篮球和曲棍球为主体的四大职业联盟,每个联盟内俱乐部保持相对固定,竞争主要来源于联盟层面,因此,北美职业体育的治理主体主要落在联盟层面;欧洲则在足球运动项目上发展久远,俱乐部通过升降级在不同层级联盟中流动,竞争主要体现在俱乐部层面,因此,欧洲职业体育的治理主体主要落在俱乐部层面。从联盟与其所属的俱乐部之间关系来看,北美联盟类似特许者,授予联盟内俱乐部一定的特许权,联盟和俱乐部共同拥有联赛经营的决策和管理权;欧洲联盟类似于协会,主要负责规则制定、标准设置等,俱乐部拥有联赛经营的决策和管理权。
2.治理行为差异
北美联盟通过各种定价行为实现联盟成本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通过运动员选秀制、球员工资帽、俱乐部薪金上限等策略安排,降低俱乐部的经营成本,通过联盟整体营销国家电视转播权、无形资产、收益分享等策略安排,以实现联盟收益的最大化;欧洲联盟较少采纳定价行为,尤其自1961年取消最高工资的限制、1995年波斯曼法案以来,欧洲联盟采纳了自由的转会市场。仅有的分享制度主要和电视广播权的销售有关,即使是这种方式,在欧洲许多国家是不存在的(比如意大利和西班牙),或者是有很多限制的(比如在英国仅仅是50%的电视广播收入进行分享,而且收益的分享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俱乐部的球场成绩)。欧洲联盟对优胜者采用鼓励政策,对失败者采用惩罚策略(优胜者可以升级到上一层级联盟,或者参加欧洲范围的足球联赛;失败者则面临着降级甚至被剔出联盟的威胁);北美联盟对优秀和劣势者均采用激励策略(优秀者可以进入季后赛,失败者在选择新球员中享有优先权);欧洲联盟往往采纳自我培养体系,一个俱乐部往往拥有多个级别的球队,联盟从制度层面要求俱乐部必须进行球队的梯队建设,比如曼联队除了拥有一个超级联赛球队之外,还拥有多个层级不同年龄级别的球队;而在北美联盟中,每个俱乐部往往只拥有一支球队,运动员的培养主要依靠小联盟和大学系统。北美职业体育俱乐部要进入联盟,需经过联盟内绝大多数在位球队的认可,并支付较高的准入费(Quick and Fort,1992;Scully 1995);欧洲职业体育俱乐部要进入该单项运动联盟,无须联盟在位俱乐部的许可,即可进入最低层级的联盟,只要有足够的财力雇佣最好的球员和教练员,这支球队就有可能跃升到更高层级中。
3.治理目标的差异
欧洲绝大多数的职业体育俱乐部目标倾向于效用最大化或获胜最大化,北美职业体育俱乐部则较多体现为利润最大化。
作为外生条件地域、资本、文化的差异性
1.地域条件的差异
显然,一个无组织、无计划、随意的竞赛安排,在密集居住的欧洲要比分散居住的北美要容易实现。Cain(2005)研究揭示,美国国家棒球联盟最早开始的8支运动队之间的平均距离为959公里,而最早成立的英国足球联盟的12支球队之间的平均距离仅为95公里,前者是后者的10倍之远,即使到现在,这种距离仍然如此。因此,对于欧洲运动队而言,如果要寻找一支与其实力相当的竞争对手比赛,即便是高水平的俱乐部,也有可能在一天内实现,这就使得运动员和他们的球迷一样,仍然有时间从事其他行业。而对于北美运动队,若要实现这些,则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更远的路程,这就使得运动员不可能有时间从事其他行业。当专业从事运动员的机会成本超过其他行业时,职业运动员应运而生,伴随的则是正规、系统、有计划、有组织职业比赛的产生和发展。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职业体育联盟首先会诞生于美国,而不是现代体育发源之地——英国。
正因为竞争对手相距的较远,北美仅有一些铁杆球迷会跟随球队到客场观看比赛,久而久之,现场观众几乎毫不例外的全是本地的支持者。因此,当美国职业棒球联盟成立的时候,主场垄断权的建立则成为一致同意的结果。而相对于球队距离较近的欧洲,球队可以在周末一天里打完比赛并回到驻地,因此,无论是主场还是客场,球迷都可以追随左右,强化了球迷的忠诚度,这就是使得英国职业足球在发展伊始就摒弃了主场垄断权的制度安排。
2.资本结构的差异
在1980年之前,欧洲经济更多体现为政府管理和控制,体育的管理也不例外。从俱乐部的构建到联盟的创设,市场化和商业化运作一度被排斥在外。俱乐部由慷慨的、偏好体育运动的贵族或商人资助,联盟主要是联赛的组织者、规则的制定者,俱乐部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观众的门票收入、当地政府的补贴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广告和赞助。Andreff(2000)研究显示,1970~1971赛季法国第一层级职业足球联盟的俱乐部收益主要来源两个方面:门票收入和补助金;俱乐部的商业化运作直到1993~1994赛季才有所体现,占总收益的7.8%。当俱乐部出现财政危机时,富有的商人往往挺身而出,扮演着“甜爹”的角色(Lago 2006)。这些“甜爹”投资足球的动机可能包含着对权力或声望的渴求,也有可能仅仅是出于运动的热情,也有可能是为了一种城市市民的荣耀方面。
而大西洋彼岸的美国,由于缺乏贵族慷慨无私的捐助,职业体育组织从发展初期就时刻面临着财政的危机。因此,采用商业化的运营手段和管理模式自联盟产生伊始就得到了认可和推广。
由此可见,起始资本结构的差异使得欧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目标取向存在一定的差异。欧洲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所有者类似于“体育人”,在很多情况下,获利和金钱上的收入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更关注的是体育比赛的本身;北美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所有者则更像是“利润最大化的商人”,关注的是如何通过举办体育赛事而获利。
3.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
作为社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职业体育动态的反映了经济运作的一般规律、阶级分化和冲突、文化的继承和变化。很显然,政治、民族和文化情绪的不同,将对俱乐部的支持者产生主要的作用,而这些支持者又将反向影响职业体育的发展和运营,尤其是职业体育组织的治理模式和治理结构。
相比较而言,欧洲球迷往往对本地或本国的俱乐部拥有强烈的忠诚感。这不仅仰赖于较低的旅行、交通成本;更主要的还仰赖于特定历史环境、文化、种族特征的影响。比如格拉斯哥的两支老字号球队凯尔特人和流浪者队之间的对抗和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揭示了英格兰足球和社会中的种族偏见和宗教偏见,这种伴随着民族主义感情的地方主义情绪,弥漫了整个运动场,使得球迷与俱乐部之间构建了一架情感的桥梁,无论俱乐部的成绩好坏,球迷们始终不离不弃。
与拥有悠久历史的欧洲相比,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国家,不同的文化在这里交融碰撞,逐渐形成了具有美国特色的提倡自由、平等、民主、个人对团体和社会负责的文化理念。比如当足球在欧洲广泛传播之时,代表着自由平等、爱国主义精神的棒球运动得到了美国人的喜爱和推崇。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前,棒球俱乐部之间的比赛不像一场竞赛,而更像是一场操练,“充满男子气概的正直的友谊、和谐与礼貌,对于他们来讲,优秀的表现体现在技术上,更体现在个性的展示上……”,在这种培养社会公认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稳定的消费群体。美国文化这种兼容并蓄的特性不仅为美国多种运动项目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促使美国的职业体育不再是一种纯粹的体育竞争,反而更像是一种表演,使得球迷不仅关注职业体育比赛本身,而且更关注球迷在整个比赛中的身心体验。
联盟治理的内生选择:激励行为的互补性
联盟外生变量的差异,使得联盟治理的内生选择——激励行为也将发生相应的变化。悠久的足球历史、忠诚的球迷基础、资助型的财政结构、异质的俱乐部促使欧洲职业体育采纳分层纵向一体化的管理、“获胜即是一切”的激励策略与方法;薄弱的球迷基础、兼容并蓄的体育文化、商业化运作的财政结构、同质的俱乐部,则为美国职业体育采取集体选择、收益分享策略提供了解释。
1.欧洲:开放式纵向一体化分层管理、获胜即是一切的激励行为
当1888年英国职业足球联盟成立时,其目标不仅仅成为当时足球组织者——英国足球协会的竞争对手,而是要赶超足球协会成为最高水平竞赛的组织和管理者。显然,欧洲足球悠久的历史、忠诚的球迷基础以及富人资助的财政结构,使得许多俱乐部得以稳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为了吸引更优秀俱乐部的加盟和关注,足球联盟采纳了开放式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当一个赛季结束之后,足球联盟成绩最差的俱乐部可以和其他意愿加入联盟的俱乐部争夺重新回到联盟的机会。通过自然的优胜劣汰规律,使得足球联盟逐渐在英国建立起顶级联赛的声誉,这就使得1892年足球联盟与其竞争联盟——足球联合会(1889年成立)合并时,30支俱乐部并没有简单的合并为一个联盟,而是将大多数足球联合会的俱乐部编排在联盟的第二层级(16支),通过升降级的制度安排,激励俱乐部努力奋进。
显然,这种奖励优胜者、惩罚失败者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的激励各个俱乐部。
为了获得冠军、为了争取升级,或为了避免降级,俱乐部都需要支付更多的努力,尤其是通过引进更优秀的球员以改善球队质量方面的努力。这就使得欧洲职业体育联盟联赛的经营管理权更多地落在俱乐部层面,联盟则类似于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规则的制定、执行和仲裁。
当然,升降级制度有利于激励球队的努力程度,但必然带来俱乐部的过度投资和俱乐部收益差距的问题。Michie and Oughton (2004)的研究显示,在英超联盟中,工资支出和俱乐部的联赛(用每个俱乐部的得分衡量)表现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Noll (2002)研究显示,1998~1999赛季,英超联赛最高收入的俱乐部是英冠联赛最高收入俱乐部的4.61倍,是英甲联赛的8.71倍,是英乙联赛的54.29倍;在同一个层级中,英超联盟最富有俱乐部与最贫穷俱乐部之间的差距达到8.25倍,英冠联赛中的差距达到10.6倍,英甲联赛达到10.24倍。
此外,对于欧洲联盟的俱乐部而言,在本国职业联赛中获得冠军或前几名还存在一个外生的激励措施,比如可以参加欧洲层面的联赛。这就使得收入分享、计划安排新秀等促进俱乐部竞争实力均衡的策略较少在欧洲联盟治理中出现。
2.美国:封闭式横向一体化集体选择、收益分享的激励行为
在缺乏贵族或商人、地方政府的资助,球迷基础又较为薄弱的情况下,1876年,美国8支竞争实力最强大的棒球俱乐部业主聚集在一起,集体讨论的结果是创设一个封闭式、横向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职业棒球联盟。因为,这些同质俱乐部业主清楚的意识到,要实现俱乐部的收益最大化,俱乐部在联盟层面的合作是关键。尽管这是一种明确的、公开的卡特尔合谋行为,但由于职业体育生产的独特性而被各国竞争法相继列入卡特尔适用除外的情况中。
于是,根据美国球迷基础薄弱、居民认可与信任度一般、地域广阔的特征,联盟通过特许的方式赋予每个联盟俱乐部的空间垄断权(亦即主场领土垄断权),鼓励俱乐部与社区的紧密结合,培养薄弱的需求市场;为了满足消费者偏好“比赛结果不确定”的比赛,在平衡俱乐部的竞争实力方面大做文章,设定俱乐部的准入标准、控制俱乐部的进入数量和质量、设置新球员的选择规则、制定收入的再分配策略、限制球员的薪水,在联盟层面实现联赛无形资产的整体营销和策划。
因此,在北美职业体育联盟中,尽管俱乐部仍然是独立的经营实体,球星的购买、门票价格的制定、当地转播权的销售、特许产品的销售均属于俱乐部的经营行为,赛事的所有权和部分经营权仍属于俱乐部,联盟则拥有整个联赛无形资产运营的决策权和管理权,通过这种权利的适当让渡,实现联盟联合收益的最大化。
总结性评议
悠久的足球历史、忠诚的球迷基础、资助型的财政结构、异质的俱乐部促使欧洲职业体育采纳分层纵向一体化的管理、“获胜即是一切”的激励策略与方法;薄弱的球迷基础、兼容并蓄的体育文化、商业化运作的财政结构、同质的俱乐部,则为美国职业体育采取集体选择、收益分享策略提供了解释。这种从激励互补视角、内生和外生层面的论证和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两种联盟的成因和异同,更主要是增加我们对联盟治理模式的理解,尤其是对中国如何形成自身有特色的职业体育治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1)任何一个有效的治理模式总是与其地域、资本、社会文化背景密不可分。这就使得职业体育的治理模式多样性成为可能;一个有效的职业体育治理模式必然会最有效地利用外生变量中的合理因素与其内部治理进行整合,节省治理成本。(2)每一个治理模式内部自成一体,但如果只从一个最优治理模式中抽取某一些要素嫁接到另一个优化模式中,则可能会损害治理模式的一致性,降低治理的绩效。(3)作为后发展的我国,模仿先进国家的治理模式(比如足球主要是采纳英国职业足球治理模式,篮球主要采纳美国篮球治理模式)是必然也是必须的。但国外职业体育治理模式与其特定的地域文化、社会资本相互耦合,未必与我国的社会文化、经济背景相匹配。因此,如何构建符合一种真正与中国社会文化、地域条件、资本结构吻合的治理模式是极为关键的,如何创造性的实现外生变量与职业体育治理内生激励制度的良性耦合是我国职业体育生存和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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