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 对篮球运动起源的考证
篮球运动自1895年传入我国,至今已110 周年。关于篮球运动的起源,我国篮球界的理论学者早已对此作过专门的研究。本文将篮球运动起源的问题再次提出来,目的在于对篮球运动起源的背景及有关问题作一考证,以期读者能对篮球运动的起源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并希望能从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篮球运动的基本思想中探究对当代篮球运动发展的启示,以丰富我国篮球运动的理论建设,为我国的篮球教学与训练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本文研究主要基于以下依据:(1)篮球运动发明人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James Naismith)的著作《篮球运动的起源与发展》 (Basketball—Its origin and development)。此书是奈史密斯博士于1941 年为纪念篮球运动发明50周年而作,发表于当时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青年男子基督教协会学校(YMCA)的校刊上。在此书中,奈史密斯博士详尽阐述了篮球运动发明的背景、发明过程及发展过程。(2)美国篮球名人堂的史料。本人2002年在美国留学期间曾亲自考察了位于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Springfield,Massachusetts)的篮球发源地春田学院(Springfield College)和篮球名人堂(Basketball Hall of Fame),取得了有关篮球运动起源的第一手史料。(3)对有关篮球运动起源的其他外文著作及国内有关篮球运动起源的研究和史料进行分析研究。
一、国内学者关于篮球运动起源的几种代表性观点
观点1:篮球运动于1891 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体育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借鉴其他球类项目设计发明的。(体育学院专修通用教材《篮球》第一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1991)
观点2: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当时受启发于当地青年摘桃扔入桃筐的活动性游戏,即在一块场地的两端设置两个竹制桃筐,展开投篮比赛,这便是篮球运动的雏形。后来奈史密斯将在室外开展的篮球游戏移至室内。(球类运动——篮球,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01)
观点3:篮球运动创始于1891 年美国麻省春田市的YMCA所属训练学校,由该校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着手研究发明。当初为了使学生在冬季里不必天天做呆板乏味的体操,因而设计富有娱乐和竞争性质的运动来取代体操活动。奈氏设计出综合美式橄榄球、曲棍球及足球等球类游戏的方法与原则,以投掷进篮计分方式判定胜负的新式球类活动。(中国体育发展史,台湾,1981)
观点4:篮球运动是1891 年由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体育教师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的。当时,由于在寒冷的冬季,人们缺乏室内进行体育活动的球类竞赛项目,奈史密斯便从工人和儿童用球向“桃子筐”投准的游戏中得到启发,设计将两只桃篮分别钉在健身房内两端看台的栏杆上,桃篮口水平向上,距地面10英尺,以足球为比赛工具向篮内投掷,入篮得1分,按得分多少决定胜负。因为这项游戏最初使用的是桃篮和球,遂取名为篮球。
以上4种观点,对篮球运动发明的时间(1891年)、地点(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发明人(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发明动机(在寒冷的冬季,人们缺乏室内进行体育活动的球类竞赛项目)基本一致,不同点在于篮球运动是受何种运动影响及何种游戏启示而发明的。下面本文将主要对此问题进行考证。
二、篮球运动起源的考证
(一)篮球运动发明的背景及经过
最早提出发明一种新游戏想法的是当时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基督教青年会训练学校体育系主任古力克博士(Dr.luther Halsey Gulick)。1891年的夏天,古力克博士为春田学院体育系引入了一门新型学科——《运动心理学》,当时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还是古力克的学生。古力克在一次上课时向学生们提出了自己的想法:“需要发明一种新的室内运动,它既有趣,又容易学,并且能在冬季及室内活动。”(the need for a new indoor game that would be interesting,easy to learn, and easy to play in the winter and by artificial light.)正是古力克博士最初的这种思想,指导着篮球运动发明的全过程。
但是,当时并没有立即着手发明这种新的游戏。几个月后,奈史密斯博士成为了该校的一名教师,在一次教师讨论会上,古力克博士再次提出了这一“需要”。因为随着冬季的渐渐来临,体育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当时有2名教师曾尝试发明符合这种需要的新游戏,但都以失败结束。
最后,古力克博士将这一任务交给了奈史密斯博士。奈史密斯在发明篮球运动之前,曾设想对学校室内体育课程的内容进行改革,以应付冬季体育课和开展体育活动的需要。他曾经把某种户外运动项目搬进室内进行活动,如橄榄球、足球、长柄曲棍球,但由于场地的限制和这些项目本身的猛烈程度,把某种成熟的运动项目照搬进室内的尝试失败了。必须发明一种新的运动项目。
奈史密斯博士在分析当时流行的体育项目时发现:已有的运动项目都在使用球进行活动,技术的难易程度与所用的球的大小成反比,即用小球的时候需要用棒、棍、拍等器具间接控制球;使用较大的球则可用脚、手直接控制球。出于设计新项目的初衷:“简单易学、充满乐趣”,奈史密斯认为应该发明一种使用大球、用手直接控制球的新型运动项目。
奈史密斯博士长期从事美式橄榄球运动,对美式橄榄球情有独钟,因此他将美式橄榄球作为设计新运动项目的基本模式,但进行了必要的修改。鉴于室内场地的空间限制和室内地面比较坚硬等条件,奈史密斯博士把“必须限制队员持球后的跑动和禁止粗野动作的发生”作为新项目的基本规定。允许队员之间相互传递球,但禁止拳击球。(American rugby was the game Naismith considered most interesting,but tackling made it too rough for an indoor sport.Tackling,however,could be eliminated if players were forbidden to run with the ball,but could move it only by passing or batting it to another player,with the use of the fist prohibited.)
在确定比赛开始的方法时,奈史密斯博士借鉴了英式橄榄球比赛开始时的中圈争球方式,所不同的是每队只允许选出一名队员争球,而英式橄榄球是全队队员参与争抢球。(The method he adapted for putting the ball into play—the toss-up—borrowed from English rugby,but had only one player from each team vying for the initial toss-up,rather than the whole team.)
在选择投射目标时,奈史密斯博士借鉴了长柄曲棍球运动的目标方式(球门),但将垂直于地面的目标改为平行于地面的目标,使运动员能将球呈抛物线投射,同时限制了投射的力量,避免粗野动作的发生(The game of lacrosse suggested the type of goal to be used,but the goal would be horizontal so players would have to throw the ball in an arc,thus limiting the force with which it was hurled.)。在确定投射目标时,他还回忆起儿时在家乡加拿大安大略省的贝利尔与小伙伴们玩过一种称为“石头上的鸭子”的游戏。在高出地面的岩石上,放上一块两个拳头大小的石块作为“鸭子”。小伙伴们站在相距20 英尺(6 米左右)的地方,拿同样大小的石块依次投向“鸭子”。开始时打落的次数很少,后来由于将石块呈抛物线掷过去,“鸭子”被打落的次数明显多了起来。奈史密斯博士认为:只有把目标置于队员头上的水平位置而不是在地面上,只有将球呈抛物线状投射出去,才可能使球进入与地面平行的目标。
(二)篮球运动起源的考证
综上所述,篮球运动是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受儿时“石头上的鸭子”游戏的启示,在综合美式橄榄球、长柄曲棍球、英式橄榄球及足球等球类项目的方法与原则的基础上而发明的。“石头上的鸭子”这一游戏对篮球运动的发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the solution was a synthesis American football,Lacrosse,English Rugby,Soccer,Duck on a Rock. It was this game that was later to play such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origin of basketball.)
由此可见,“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当时从当地青年摘桃扔入桃筐的活动性游戏中得到启发,即在一块场地的两端设置两个竹制桃筐,展开投篮比赛,这便是篮球运动的雏形。”以及“奈史密斯便从工人和儿童用球向 ‘桃子筐’ 投准的游戏中得到启发从而发明篮球运动”等这些观点缺乏依据。他们对篮球运动发明的背景及发明过程的解释过于简单化,似乎篮球运动的起源带有很大的随机性。根据本人2002年在美国留学期间亲自对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的考察发现,当地并没有桃树,多为枫树,故“摘桃扔入桃筐的活动性游戏”存在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这些观点与奈史密斯博士自己撰写的著作《篮球运动的起源与发展》(Basketball—Its origin and development)中阐述的篮球运动发明的背景、发明过程相矛盾,这种观点无法解释篮球运动的核心问题——篮球运动伊始确立的“准确性”原则,它至今仍是该项目的核心所在。
(三)球及球篮的问题
1. 橄榄球(football)还是足球(soccer)
篮球运动最初使用的球是橄榄球还是足球?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现行的教材及有关著作也有不同的说法,实事如何呢?还是让我们来看一看篮球运动发明的过程。
奈史密斯博士发明新运动项目的第二天早上,在前往办公室的途中一直在思考着这项运动,当时仍没有决定采用何种球。当时在他的办公室里正好有2个球,一个橄榄球(football),一个足球(soccer ball)。
奈史密斯博士认为,橄榄球(football)之所以做成椭圆形是为了运动员跑动时便于用胳膊携带球。而新发明的运动项目不需要也不允许带球跑,因此奈史密斯博士最后选择了足球(soccer ball)。(There was to be no carrying of the ball in this new game,so I walked over,picked up the soccer ball,and started in search of a goal.)
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对最初使用何种球产生不同观点,可能是因为译者对football和soccer ball的翻译产生了错误。football 在美国为橄榄球,而在英国为足球;soccer 在美国为足球,而在英国为橄榄球。由于篮球运动发明于美国,因此soccer应为足球。
2. 盒子(box)还是桃篮(basket)
奈史密斯博士在确定新项目的用球之后,接下来就是选定投篮的目标。当他从办公室走向体操馆时,遇到了体操馆的高级管理斯德宾斯先生。奈史密斯博士让斯德宾斯先生找2个18英寸见方的盒子,斯德宾斯先生说没有盒子,但有2个老式桃篮。奈史密斯博士于是就让斯德宾斯先生将2个老式桃篮拿来,并将其钉在体操馆两端看台的栏杆上作为投篮目标。所以,最早使用的目标是桃篮(basket)而不是盒子(box)。篮球运动刚发明时并不叫篮球,并且篮球的英文basket ball 一直是分开的,直到后来才合并为现在的篮球——basketball。
三、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篮球运动的基本思想对当代篮球运动的启示
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篮球运动时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使球投中目标的决定因素不是“力量”,而是“准确性”,这符合最初的原则。篮球运动伊始确立的“准确性”原则规定了此项目的发展方向,至今仍是该项目的核心所在。竞技篮球运动实践更应始终把握这一核心内容。
篮球运动是同场对抗的命中类技能—体能类项目,篮球比赛以球命中篮圈得分多少决定胜负。篮圈既高又小,而篮球球体较大,这就决定了篮球运动准确性的特点。攻篮得分与守篮失分相比较决定胜败,篮球比赛的法则就是非胜即败。因此,投篮准是篮球比赛的根本。虽然篮球比赛的本质是为争1分之胜,衡量篮球比赛胜负的标准是分数,但是得分又是技战术准确与失误总较量的结果,1分之胜有着种种必然性的联系。篮球技术动作是人以手直接控制球并与全身协调配合组成的专门动作,它不同于足球以脚踢球,排球以手触击球,也不同于乒乓球以拍击球等其他球类项目。手是人体运动器官中最灵活、最精确的部位,用手直接去完成动作时,在方向、力量、速率、节奏性方面的变化、精确度大大优于其他肢体。因此,篮球比赛中运动员各种行动都力求准确,即从判断到行动,从行动到效果,都十分强调“准确”二字。攻篮比准,守篮比误,准误对抗,准中有误,误中求准,准误较量,准误转化,准与误这对基本矛盾贯穿于篮球比赛始终。提高进攻、防守的成功率,提高投篮命中率,减少失误、违例、犯规等都是为了比赛的胜利。所以,准确是胜利之本,是队员智谋与技艺最好地体现。
准误关系的另一个特性是具有对抗性。攻方想方设法提高投篮命中率,守方则千方百计阻扰进攻,制造进攻方的失误率,彼我双方都是在整体对抗中求“准”避“误”。“准”字多了会赢球,“误”字多了会输球。同样是在对抗中,不同的对立面又会得到不同“准”的效果。
减少失误是当代竞技篮球运动特别应注意的方面。一场篮球比赛10传接球失误属正常范围,但在比分接近时的决战时刻,一次关键性的传接球失误会导致比赛的最终失败;而一次关键性的妙传得分,又往往会取得比赛的最后胜利。目前高水平篮球比赛中通过结束阶段决定胜负的场次越来越多。南朝鲜女篮在亚洲锦标赛上8次夺冠,其中有3次以1分战胜中国队。美国篮球界流传这么一种说法,3次助攻顶1次失误,这充分反应了减少失误的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篮球比赛就是在准的基础上比谁失误少。在篮球训练和比赛中努力控制失误的次数,对于提高成功率及竞技水平至关重要。中国男女篮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比赛中失误太多,如何减少比赛中的失误率是我们训练中的主要任务,也是提高我国篮球竞技水平的关键。
四、结论
本文研究表明,篮球运动是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受儿时“石头上的鸭子”游戏的启示,在综合美式橄榄球、长柄曲棍球、英式橄榄球及足球等球类项目的方法与原则的基础上而发明的。篮球运动最初使用的球是足球而不是橄榄球。奈史密斯博士发明篮球运动时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使球投中目标的决定因素不是“力量”,而是“准确性”,篮球运动伊始确立的“准确性”原则规定了此项目的发展方向,至今仍是该项目的核心所在。当代竞技篮球运动实践应始终把握这一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