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运动竞赛是以体育运动项目(或某些身体活动)为内容,在裁判员主持下,依据统一规则进行的运动员或运动队之间竞技能力的较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体育运动在世界范围的广泛传播,竞赛规模不断扩大,水平越来越高,并以奥林匹克四年周期的运动会为中心形成现代竞技体育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为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成绩,竞技体育的参加者须经过长期的、艰苦的系统训练,不断挖掘他们在体能、技能、战术能力、心理能力及运动智能方面蕴藏的巨大潜力。运动员经过运动训练后所获得的竞技能力,只有在运动竞赛这一特定环境下表现出来运动成绩才有价值,才能体现竞技体育的社会功能,得到社会的承认(田麦久,1994)。因此,运动竞赛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运动员竞技水平展现的平台,通过这种形式来实现自我价值;团队型竞赛的主要目标是以在奥运会等国际比赛上取得优异成绩来锻炼队伍、检验水平,从而达到展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实力,树立良好的形象。围绕竞赛的任务,各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都在构建相应的竞赛体系,或称为赛制。它有多种操作性定义,包括竞赛体制和竞赛管理体制,可以说是关于运动竞赛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的总和,但有时也指具体运动竞赛制度。
对我国竞赛体系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予以审视。从纵向来看,竞赛活动包括洲际比赛、全国比赛、省级比赛、地市级比赛、区县级比赛等;从横向来看,必须协调好投入每次比赛的人、财、物、时间等要素,以提高运动竞赛效益,促进运动竞赛系统目标的顺利实现。竞赛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有效地协调各类竞赛活动,提高运动竞赛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而制定的有关组织竞赛的法规与准则。对于以四年为常规大周期的多年竞赛系统,有必要从每一次赛事之间的联系方式来重新审视竞赛的本质特征和功能。“竞赛杠杆论”是在历史条件下对竞赛基本功能的阐述,强调竞赛对训练过程具有一定的导向和撬动作用,对参赛群体明确训练目标和训练的阶段控制起到整合作用。近十年来,赛事总体次数日益增多,赛事之间的联系方式丰富多样,竞技群体的参赛动机、训练观念、训练方法手段为之发生巨变,赛事组合成为促进运动训练的系统平台。如何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优化的赛事系统是竞技运动管理者和参赛群体需要共同研究的课题。因此,对现阶段我国的赛事组合有必要从系统科学关于“结构决定功能”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
系统科学理论揭示,系统结构决定系统功能。
现代系统论创始人贝塔朗菲关于系统的定义是“相互作用的多元素的复合体”,系统是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现实世界中不存在没有内在相关性的事物群体。凡群体中的事物必定以某种方式相互联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对象集合中至少有两个可以区分的对象,所有对象按照可以辨认的特有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就称该集合为一个系统。集合中包含的对象称为系统的组分(组成部分),最小的不需要再细分的组分称为系统的元素或要素。因此,竞赛体系应该将一个比赛或一次赛事作为一个“元素”或一个“对象”来观察,多种或多年的赛事即组成一个赛事系统。元素或组分之间特有的联系方式称为关联力,组分与组分之间关联方式的总和就是系统的结构。结构是系统固有的属性,是系统研究最关心的环节。
结构分析的重要内容是划分子系统,分析各个子系统的结构(元素及其关联方式和关联力),阐明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关联方式。系统结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框架结构与运行结构、空间结构和时间结构。所谓框架结构是指系统尚未运行或停止的状态时,组分之间的基本联结方式;相反,系统处于运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组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方式称为系统的运行结构。组分在空间的排列或配置方式是空间结构;时间结构是指组分在时间流程中的关联方式。不同的系统呈现出的时间和空间特征侧重点不同,有的系统兼而有之,则称为时空结构。
系统论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关于整体模式的阐述。整体模式是系统整合元素必然的结果,所以,整体与部分是系统科学的一对重要范畴,系统科学更注重考察系统的整体性。“整体涌现性”是系统具备的各部分或部分总和所没有的东西,如整体的形态、整体的特性和整体的行为等。可以说,系统与组分或子系统相比有质的飞跃、质的提升。系统科学把整体才具有、孤立及其总和不具有的特性定义为整体涌现性。就系统自身看,整体涌现性主要是由它的组成成分按照系统的结构方式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相互制约而激发出来的,是一种组分之间的相干效应,即结构效应、规模效应。不同的结构方式,即组分之间不同的相互激发、相互制约方式,产生不同的整体涌现性。整体涌现性是由规模效应和结构效应共同产生的,一般来说起决定作用的是结构效应。
迄今为止,尚无人从系统科学的角度将各单一赛事作为系统的元素以及从元素出发对我国赛事组合系统的结构进行研究,选择“我国竞技体育赛事组合系统结构的优化与运用”旨在填补赛事组织理论研究空白。通过理论研究并进行实证,为我国竞技运动项目构建特色的、科学的赛事组合系统,整合竞技体育资源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