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国体制中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若干问题的思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中发 [2002] 8号文件明确指出: “全面实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竞技运动水平,以新世纪我国在奥运会等重大国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和完善举国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发展竞技体育的责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基础上,把全国的体育资源更好地整合起来,全面提升我国在国际体坛的竞争实力”。因此,如何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精神,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完成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任务将是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所谓举国体制,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为发展竞技体育,提高我国运动员的运动技术水平和国际综合竞争实力,实现奥运战略目标,而贯彻实施的发展竞技体育的一系列理论、 观点、 方针、 政策、 措施等的总和。从本质上说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我国竞技体育上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竞技体育的长足进步得益于多年来坚持并充分发挥举国体制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在如何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共同为我国实施奥运战略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目标制定、 项目布局、 经费保障、奖励政策、 国家队组建等各个环节上大胆创新,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但是,由于我国体育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快速推进,使得原有意义的举国体制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有必要不断对举国体制的内涵和运行方式进行重新审视,在各个层面上寻找深化改革的对策。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是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它不仅仅是一种科学的思想方法,同时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工作方法。我们不仅要用这样一种科学的思想方法和思维方式来看待和认识举国体制,更应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的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断改革和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下面,本文仅就举国体制中如何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有关问题做详细论述。
一、 调动地方着眼于奥运会,为国争光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以奥运会为核心的竞技体育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体系
奥运战略是对我国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方针在我国竞技体育发展中的具体落实,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实施奥运战略的最终表现是国家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对于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来说,反映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比较客观的评价方法是国家体育总局每年评选的突出贡献奖,奖励形式主要是在每年召开的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颁发牌匾,宣传力度不够,影响不大,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应建立一个以奥运会为核心的竞技体育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体系,加大奥运会奖励力度,充分发挥奥运会成绩的综合辐射效应。
(一)成绩带入政策。继续实施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的成绩,双倍带入全运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代表团成绩中。同时将该政策延伸到全国城市运动会,让各级城市也能从奥运争光中获得荣誉和利益,促使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体育工作,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为国家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后备人才。
(二)贡献排名政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金牌贡献排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同时在奥运会期间,对运动员的宣传报道要明确是哪个单位的运动员,让全国人民在关注奥运会的同时,更加关注本省(自治区、 直辖市)运动员的表现。
(三)精神鼓励政策。按奥运会贡献排名,由国务院表彰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提高各地方人民政府奥运争光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以及价值观。同时,国家体育总局对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育局,包括运动员所在的体育院校、 高等院校、 俱乐部等单位进行表彰,向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所属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颁发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另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年度突出贡献奖的排名,以进一步增强贡献单位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物质奖励政策。对成绩突出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育局给予经费奖励和输送教练、 输送单位的跟踪奖励。一个省市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既要奖励国家队教练员和运动员,还要奖励培养输送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育局、 输送单位、 输送教练等。同时,对夺得奥运会金牌的运动员所属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育局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重奖。
二、 调动地方开展业余和专业训练,为国家培养输送高水平人才的积极性
决定我国竞技体育能否在新世纪持续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 最核心的因素是业余训练和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从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考虑,就是要充分调动地方开展业余和专业训练,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的后备人才。
(一)以年度突出贡献奖排名为分配业余训练经费的基本依据,不断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突出贡献奖的综合效应。一年一度的突出贡献奖评选代表着一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为国家奥运战略所做贡献的大小。因此,要在大张旗鼓地宣传,增强培养单位和输送单位荣誉感的同时,把突出贡献奖与每年的业余训练补助经费紧密挂钩,与青少年俱乐部的资助名额挂钩,与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名额分配挂钩,等等。以贡献多少作为下拨后备力量培养经费的基本依据,明确补助的具体项目,使其变成奖励性补助,让从事业余训练的单位从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中真正受益。
(二)鼓励业余运动员的有偿有序流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加业余训练的活力。高水平教练员、 优秀体育苗子、 训练经费和条件的保障是开展业余训练,培养高水平后备人才的三大要素。在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基础上,把全国的资源更好地整合起来是发挥举国体制优势的重要内涵。因此,要制定并实施业余运动员有偿有序流动的具体办法,鼓励运动员转项输送,进一步保护输送单位和培养单位的利益,形成良性循环,共同受益,最终保证国家受益。
(三)加大体教结合的力度。体教结合除了充分利用教育优势培养后备人才外,还要高度重视如何通过体教结合,提高运动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目前教育部门掌握着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主办权,并且对联办高水平运动队的积极性也比较高。体育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充分抓住以教育部门为主,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难得机遇,进一步加快与高等院校联办高水平运动队的步伐。同时,要鼓励专业运动员以合法的学生身份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一方面可以避免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抢人才、 争苗子的情况发生,扩大体育选材面;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运动员上学乃至今后的就业问题,为运动员创造接受高等教育的环境和条件。
三、 调动地方发挥特色优势,承办国家队与国家队训练基地的积极性
国家队是全国竞技体育的龙头,加强国家队建设是举国体制得以发挥最佳效益的关键环节。目前,国家队的组建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即集中训练制、 分散训练制和赛前集训制。应该说,总体上大多数项目的国家队采用的是集中训练制。这种体制为我国竞技体育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攀登世界体育高峰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优势项目乒乓球、 羽毛球、 跳水、 体操、 射击、 举重等莫不得益于此。但是,集中训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要有国内公认的高水平教练,二是要有较好的训练基地。按此条件衡量,我国的优势项目和集体球类项目应以集中训练制为主体,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而那些既没有训练基地,又没有高水平教练,成绩平平的项目,不宜勉强采取集中训练的方法,而应以分散为主,集中为辅。要把这些项目向有条件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分解任务,进一步调动地方办国家队的积极性。夏季奥运会共设28个大项,中国队不可能项项都强大,大项小项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势项目和有可能短期内突破的潜优势项目,要集中人力、 物力、 财力扩大优势争取突破;其它相对弱势项目要以分散为主,以竞争促发展。分散是手段,不是目的,分散是相对弱势项目向优势项目转化中必要的过渡阶段。当然,分散也不可太散,要有重点、 有条件。在分散中要逐步为将来的集中创造条件。
另外,国家队二线队伍的建设除了少数优势项目以外更要以分散为主,以动态为主,以省(自治区、 直辖市)为主。这是因为国家队一线队伍的补充,根本上还是要靠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培养,而不是国家队自己再设立一个二队。国家二队的教练水平、 保障条件、 受重视的程度很难好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线队伍,更何况年轻队员的可塑性大,不易看准。除优势项目以外的国家队应集中精力抓好一线队伍,对二线队伍要集中选材,分散育苗,统一要求,短期集训。通过参赛、 考核,每年更新,好的给予补助,差的适时调整。这样既调动了各地方积极性,又能够减轻国家负担,何乐而不为呢。
四、 调动地方承担国家任务,承办全国比赛的积极性
(一)完善全运会、 城运会申办制度,促进地方体育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全运会从2000 年开始由原来的京、 沪、粤三地轮办制改为了申办制度,并成功地选定了十运会的承办地点,极大的促进了地方体育事业的发展。现在,全运会、 全国城市运动会的申办制度已经得到了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认同和高度重视,这对于开发综合性运动会赛事资源,促进地方社会经济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申办制度刚刚起步,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全运会和城运会申办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并逐步规范化、 制度化,使其成为调动地方政府重视体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杠杆。
(二)参照奥运会的一些有益做法,从政策上承认、 考虑东道主利益,规范东道主的行为。作为东道主,为举办比赛投入了巨大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希望利用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创造优异成绩本就无可厚非。为此,应借鉴奥运会对于东道主的优惠政策和照顾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全运会、 城运会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适当照顾东道主的利益,同时规范东道主的行为,为成功举办全运会、 城运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年度全国比赛的宏观调控力度,从培育和规范体育竞赛市场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提高包干经费补助标准,增大透明度,防止竞赛招标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五、 调动地方参赛积极性,赛制改革要有利于国内练兵、 一致对外、 系统训练
不同层次综合性运动会的成绩是当前我国评价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因此,竞赛规程、 规则、赛制等的改革对于发挥举国体制优势有着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对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运会设项多少要有利于奥运争光计划的实施,而不应简单地强调与国际接轨。目前,调动业余训练积极性的最大杠杆是省运会,调动奥运争光积极性的最大杠杆就是全运会。十运会设项中共有294个奥运会小项,63个非奥运会小项。非奥运会小项占17.65%,再扣除19个武术小项,仅占12.32%。如果我国要想继续保持在奥运会排名的前列位置,就必须适度加大优势项目和部分潜优势项目在全运会中的小项数量,增加一些非奥运会小项,以非奥运会小项带动并促进奥运会小项竞技实力的保持和提升。通过小项数量的增减,进一步调控项目布局,加大项目投入和人才储备,以确保我国优势项目继续保持优势,潜优势项目尽快实现突破。
(二)全运会小项设置要向我国优势项目倾斜,鼓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做强做大优势项目,而不是在抓冷门、 在弱项上动脑筋,耗费人力、 物力。2000 年悉尼奥运会我国共获得金牌28 枚,其中我国优势项目乒乓球、 羽毛球、 跳水、 举重、射击、 体操、 女子柔道获金牌26 枚,占我国获金牌总数的92.86%;2004 年雅典奥运会我国共获得金牌32 枚,其中优势项目乒乓球、 羽毛球、 跳水、 举重、 射击、 体操、 女子柔道获金牌23 枚,占我国获金牌总数的71.87%。九运会共设小项345项,其中我国优势项目共设金牌81 项,占小项总数的23.48%;十运会共设小项357 项,其中我国优势项目共设金牌81 项,占小项总数的22.69%。从以上统计不难看出,目前全运会的设项并没有体现出突出优势、 保证重点的指导思想,需要在今后的全运会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年度比赛要有利于国内练兵,兼顾绝大多数单位的利益,而不能片面强调与国际接轨。现在,有些项目的国内比赛单纯强调与国际接轨,不顾中国国情,比赛次数增加了不少,但运动员得到实际锻炼价值的场次却不多,一次比赛的练兵效果很差。地方体育部门花了不少差旅费,有的运动员到赛区后只比了一场就没资格参加后面的比赛了,这是很大的浪费。国家队运动员的比赛可以与国际接轨,而对于绝大多数省队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的目的就是国内练兵,要做到一次比赛得到多场锻炼。另外,国内赛制的改革还要有利于运动队的系统训练,要处理好赛与练的关系,同时还要考虑为国家队的集中训练留有足够的时间。
(四)对城运会参赛单位进行动态管理,适度瘦身。目前城市运动会参赛单位已经达到78个,但其中真正以参赛作为基本任务的还不到一半。有些城市代表团成为了旅游接待站,对国家人力、 财力都是极大的浪费。因此,城运会的参赛规模要适度控制,缩小规模。在参赛单位范围的确定上,既要根据各省市竞技体育的发展状况给予分配名额,同时在本省内要形成竞争机制,真正调动各城市的积极性。
总之,多年的实践证明,举国体制是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目标的成功做法和独特经验。面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资源,排除一切干扰,全面完成2008年北京奥运会任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