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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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9.1 基础知识

9.1.1 非货币性资产准则的修订背景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日常所发生的各项交易活动都是货币性交易,即涉及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如以现金支付购料款、支付设备款等。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点是:放弃货币性资产以换入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例如,以现金10万元购入原材料,在这笔交易中,企业放弃的是货币性资产10万元,获得了10万元的非货币性资产——原材料。

但有的时候,企业也会发生一些非货币性交易,即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而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如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所需设备、换入所需原材料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点是:放弃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以换入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其间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例如,以10万元库存商品换入一台所需的设备,在这笔交易中,企业放弃的是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库存商品,换入的是另一项非货币性资产——设备,未涉及货币性资产。

那么,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应如何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何确认和计量换出资产的损益呢?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1998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易》,2001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2月在此基础上修改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或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新的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旧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9.1.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1)本准则第二条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换行为作了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入和流出。

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个企业拥有的设备,另一个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的产品,双方在货币性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 (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

9.1.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分类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因素,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作用,使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不同。

例如,某企业以一批存货换入一项设备,因存货流动性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现金流量,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要在较长的时间内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两者产生现金流量的时间相差较大,上述存货与固定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风险不同是指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差异。

例如,某企业以其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国库券换入一幢房屋以备出租,该企业预计未来每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与房屋租金在金额和流入时间上相同,但是国库券利息通常风险很小,租金的取得需要依赖于承租人的财务及信用情况等,两者现金流量流的风险或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上述国库券与房屋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例如,某企业以其商标权换入另一企业的一项专利技术,预计两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同,在使用寿命内预计为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但是换入的专利技术是新开发的,预计开始阶段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明显少于后期,而该企业拥有的商标每年产生的现金流量比较均衡,两者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差异明显,上述商标权与专利技术的未来现金流量显著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本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例如,某企业以一项专利权换入另一企业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该项专利权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相同,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也相同,但对换入企业而言,换入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使该企业对被投资方由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从而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专利权有较大差异;另一企业换入的专利权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从而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明显差异,因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9.1.4 非货币性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框架

非货币性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框架如图9-1所示。

图9-1 非货币性资产准则的主要内容框架

9.1.5 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产生的损益。

(1)换入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交易性证券、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2)换入或换出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对于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调整后的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9.1.6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9.1.7 准则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新、旧准则差异比较)

1.计量模式的改变

新准则中提出了两个计量模式:一个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一个是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则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这是一个重要条件,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有两个步骤:

1)考虑交易的发生,是不是会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变动。如果换入的资产跟换出的资产的现金流量从时间上、金额上、风险上明显不同,这样的交换就很可能具有商业实质;如果现金流量相同,则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就不具有商业实质。

2)尽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引起了现金流量的变化,但还要看交易涉及的资产换入方和换出方是不是具有关联方关系,这是一个参考因素。这是因为,在我们国家现有的情况下,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导致资产交换的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只有那些引起企业现金流量发生变化且交换方一般不是关联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具有商业实质。

(2)交换的资产存在公允价值。这是一个基本条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身若具有商业价值,就应该以公允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均没有公允价值,那么仍然不能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而只能采用账面价值。

总而言之,此次修订后的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了两种计量模式:一个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价值,另一个是以换出资产市场的公允价值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价值。这两种计量模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发生了改变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与所采用的计量模式直接相关。随着计量模式的变化,损益的确认也发生了变化,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来进行计量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不确认损益;以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发生补价,都应确认损益。这是因为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必然存在差价,这个损益实际上就是重估损益。

(2)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旧准则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对于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9.1.8 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

新准则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运用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旧准则采用的账面价值计算法,基本不产生利润。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差额影响当期损益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均会产生很大影响。

9.1.9 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1)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2)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3)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9.2 确认和计量

9.2.1 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资 料

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9.2.2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9.2.3 发生补价的处理

1.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9.2.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9.2.5 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时的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9.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通常是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予以实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相当于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和按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涉及相关税费的,如换出存货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额,换入资产作为存货应当确认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视同转让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确定。

9.3.1 不涉及补价的情况

例9-1 2011年8月,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乙家具公司生产的一批办公家具,换入的办公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5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元。办公家具的账面价值为80000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设备是生产家具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

假设甲公司此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5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设乙公司此前也没有为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销售办公家具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讲解】

整个资产交换过程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该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例以存货换入固定资产,对甲公司来讲,换入的办公家具是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的资产,对乙公司来讲,换入的设备是生产家具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机器,两项资产交换后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显著不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办公家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75000×17%=12750(元)。

例9-2 2011年6月,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甲冰箱制造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乙冰箱制造公司拥有的一项冰箱无霜专利技术。在交换日,甲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670万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4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50万元;乙公司专利技术的账面原价为800万元,累计已摊销金额为12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50万元,乙公司没有为该项专利技术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原已持有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从甲公司换入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使丙公司成为乙公司的联营企业。假设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讲解】

该项资产交换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例属于以长期股权投资换入无形资产。对甲公司来讲,换入无霜专利技术能够大幅度改善产品质量。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来讲,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和风险均不相同。对乙公司来讲,换入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使其对丙公司的关系由既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改变为具有重大影响,因而可通过参与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等方式,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借此增加了从丙公司活动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力,与专利技术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时间、风险和金额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这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这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9.3.2 涉及补价的情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在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对于支付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所放弃对价的一部分,对于收到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的一部分。

例9-3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甲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一幢公寓楼与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交换。甲公司的公寓楼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公司未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该幢公寓楼的账面原价为4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5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乙公司对该股票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由于甲公司急于处理该幢公寓楼,乙公司仅支付了30万元给甲公司。乙公司换入公寓楼后仍然继续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甲公司换入股票投资后仍然用于交易目的。转让公寓楼的营业税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讲解】

该项资产交换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即补价30万元。

对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30万元÷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430万元(换入股票投资公允价值400万元+收到的补价30万元)=7%<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对乙公司而言,支付的补价30万元÷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450万元=6.7%<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例属于以投资性房地产换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甲公司而言,换入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使得企业可以在希望变现的时候取得现金流量,但风险程度要比租金稍大;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公寓楼,可以获得稳定均衡的租金流,但是不能满足企业急需大量现金的需要。因此,交易性股票投资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时间、风险方面与用于出租的公寓楼带来的租金流有显著区别,因而可判断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股票投资和公寓楼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甲、乙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9.4 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一般来讲,如果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不能可靠计量时,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不具有商业实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比较两项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在时间、风险和金额方面的差异,很难判断两项资产交换后对企业经济状况改变所起的不同效用,因此这类资产交换通常不具有商业实质。

例9-4 甲公司拥有一台专有设备,该设备账面原价300 万元,已计提折旧220万元,乙公司拥有一幢古建筑物,账面原价200万元,已计提折旧140万元,两项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决定以其专有设备交换乙公司该幢古建筑物拟改造为办公室使用,该专有设备是生产某种产品必需的设备。由于专有设备系当时专门制造、性质特殊,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拥有的建筑物因建筑年代久远,性质比较特殊,其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双方商定,乙公司以两项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为基础,支付甲公司10万元补价。假定交易中没有涉及相关税费。

【讲解】

该项资产交换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即补价10万元。对甲公司而言,收到的补价10万元÷换出资产账面价值80万元=12.5%<25%,因此,该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乙公司的情况也类似。由于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甲、乙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均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从上例可以看出,尽管乙公司支付了10万元补价,但由于整个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均不确认损益。对甲公司而言,换入资产是建筑物和银行存款10万元,换出资产专有设备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300-220),因此,建筑物的成本就是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减去货币性补价的差额,即70万元(80-10);对乙公司而言,换出资产是建筑物和银行存款10万元,换入资产专有设备的成本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即70万元(60+10)。由此可见,在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发生的补价是用来调整换入资产的成本,不涉及确认损益问题。

9.5 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处理

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包括企业以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同时换入另一企业的多项非货币性资产,或同时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换入另一企业的一项非货币性资产,或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同时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也可能涉及补价。在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中,企业无法将换出的某一资产与换入的某一特定资产相对应。与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一样,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企业也应当首先判断是否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再分别情况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各项换出资产和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更可靠。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3)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确定的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4)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在这种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应当按照换出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基础确定的换入资产总成本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实际上,上述第(1)、(2)、(3)种情况,换入资产总成本都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各单项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视各单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而分别情况处理;第(4)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换入资产总成本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确定,各单项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按照各单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确定。

9.5.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例9-5 2011年5月,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协商,甲公司决定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发电设备、车床以及库存商品换入乙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货运车、轿车、客运汽车。甲公司发电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 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30 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车床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35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乙公司货运车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万元;轿车的账面原价为2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9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客运汽车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8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万元。乙公司另外以银行存款向甲公司支付补价40万元。

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没有为换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乙公司的货运车、轿车、客运汽车均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发电设备、车床作为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换入的库存商品作为原材料使用和管理。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讲解】

本例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应当计算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甲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等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乙公司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即:40万元÷(100+80+350)万元=7.55%<25%。

可以认定这一涉及多项资产的交换行为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甲公司而言,为了拓展运输业务,需要客运汽车、轿车等,乙公司为了扩大产品生产,需要发电、车床等设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均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该项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各单项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因此,甲、乙公司均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总成本,确认产生的相关损益。同时,按照各单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确定各单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原材料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50×17%=59.5(万元)

② 计算换入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00+80+350=530(万元)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50+100+240=490(万元)

③ 计算换入资产总成本。

④ 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货运车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150÷(150+100+240)=30.61%

轿车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100÷(150+100+240)=20.41%

客运汽车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240÷(150+100+240)=48.98%

⑤ 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成本。

货运车的成本:549.5×30.61%=168.20(万元)

轿车的成本:549.5×20.41%=112.15(万元)

客运汽车的成本:549.5×48.98%=269.15(万元)

⑥ 会计分录。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其他资产换入原材料,视同购买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

换入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50×17%=59.5(万元)

② 计算换入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00+80+350=530(万元)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150+100+240=490(万元)

③ 确定换入资产总成本。

④ 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发电设备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100÷(100+80+350)=18.87%

车床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80÷(100+80+350)=15.09%

原材料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350÷(100+80+350)=66.04%

⑤ 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成本。

发电设备的成本=470.5×18.87%=88.78(万元)

车床的成本=470.5×15.09%=71.00(万元)

原材料的成本=470.5×66.04%=310.72(万元)

⑥ 会计分录。

9.5.2 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

例9-6 2011年6月,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较大转变,产品结构发生较大调整,原生产其产品的专有设备、专利技术等已不符合生产新产品的需要,经与乙公司协商,将其专用设备连同专利技术与乙公司正在建造过程中的一幢建筑物、乙公司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专有设备的账面原价为800万元,已提折旧500万元;专利技术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已摊销金额为180万元。乙公司在建工程截止到交换日的成本为350万元,对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由于甲公司持有的专有设备和专利技术市场上已不多见,因此,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乙公司的在建工程因完工程度难以合理确定,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由于丙公司不是上市公司,甲公司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假定甲、乙公司均未对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讲解】

本例不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由于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甲、乙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作为换入资产的总成本,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按各项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分配后确定。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 计算换入资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350+100=450(万元)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300+120=420(万元)

② 确定换入资产总成本。

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420(万元)

③ 计算各项换入资产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

在建工程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350÷(350+100)=77.8%

长期股权投资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100÷(350+100)=22.2%

④ 确定各项换入资产成本。

在建工程成本=420×77.8%=326.76(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20×22.2%=93.24(万元)

⑤ 会计分录。

(2)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① 计算换入资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

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300+120=420(万元)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总额=350+100=450(万元)

② 确定换入资产总成本。

换入资产总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450(万元)

③ 计算各项换入资产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

专有设备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300÷(300+120)=71.4%

专有技术占换入资产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120÷(300+120)=28.6%

④ 确定各项换入资产成本。

专有设备成本=450×71.4%=321.3(万元)

专利技术成本=450×28.6%=128.7(万元)

⑤ 会计分录。

9.6 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

9.6.1 固定资产清理

1.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2.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9.6.2 主营业务收入

1.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的,应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9.6.3 其他业务收入

1.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按其他业务收入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9.6.4 营业外收入

1.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2.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9.6.5 营业外支出

1.会计科目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2.明细核算

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附 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三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第五条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第六条 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七条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三章 披露

第十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类别。

(二)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方式。

(三)换入资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的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 (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

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下列情形: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这种情况是指换入资产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换出资产存在明显差异。本准则所指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根据企业自身而不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价,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对于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可比市场交易,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的,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