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开关电源的电磁兼容性测试要求
“电磁兼容”的定义:“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环境中的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可以看出,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包含两方面的意思:① 设备要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使其在电磁环境中能够正常工作;② 设备在工作中因自身产生的电磁骚扰应抑制在一定水平下,不能对处于同一电磁环境中的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
这样看来,对开关电源的电磁兼容性测量也包含了对开关电源的抗干扰能力和对开关电源自身骚扰抑制这两方面的要求。
迄今为止,测试开关电源电磁兼容性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但在国家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中列有“机内开关电源”。
此外,在音视频设备及其部件、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金融及贸易结算设备、电信终端设备等大类产品中虽没有把开关电源作为一种专门的产品来对待,但在它们的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中也都把开关电源作为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来对待。
作为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的机内开关电源,引用的电磁兼容性测试标准有如下几种。
(1)对于设备工作时自身所产生的电磁骚扰:采用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测试设备的电源端子骚扰的电压和辐射骚扰的场强。
(2)对于设备工作时在电网中造成的污染:采用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测试设备对于电网的污染(谐波电流发射)。
(3)对于设备的抗扰性:采用GB/T17618—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主要测试设备对于静电放电、射频辐射电磁场、电快速瞬变脉冲群、雷击浪涌、由射频场感应所引起的传导注入、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等干扰的抗干扰能力。
除了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外,通信设备是另一个开关电源使用的大类产品,鉴于通信设备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除了部分采用与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相同的技术标准外(如下述标准①),部分还有符合本身产品技术特点的行业和国家标准,例如:
①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② YD/T983—1998《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
③ GB7260.2—2003《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目前正在修订,新标准等同于IEC62040—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