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制图的基础知识
1.1 制图标准介绍
准确表达机器或零部件的结构形状、尺寸、材料和技术要求的图纸称为图样,如图1-1所示的图样实例是轴零件图。
图1-1 图样实例
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各种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的制造都要先画出图样,以表达设计意图,然后根据图样所表达的结构形状与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在工程设计中,人们通过图样来表达设计思想,图样不仅是指导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而且是进行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每一个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掌握“工程界的技术语言”图样。
为了适应生产需要与技术交流,图样的格式和表达方式必须有统一的规定,为此,我国于1959年首次发布了国家标准《机械制图》,随着生产技术和经济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对外技术交流的需要,先后几次发布了修订的《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之后又颁布了技术制图国家标准。每一个工程技术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规定。
本节简单介绍新的国家标准中有关图纸幅面及格式、比例、字体、图线和尺寸注法等有关规定,其他标准将在以后各章节中介绍。
1.1.1 图纸幅面与格式(GB/T14689—1993)
1.图纸幅面
绘制图样时,应优先采用表1-1中规定的基本幅面,必要时允许加长幅面。加长幅面的尺寸由基本幅面尺寸的短边成整数倍增加后得出,具体尺寸参看国家标准规定。
表1-1 图纸幅面代号和尺寸(mm)
2.图框格式
在图纸上,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线,用来限制绘图区域,其格式分为留装订边(图1-2)和不留装订边(图1-3)两种,但同一产品的图样只能采用同一种格式。
图1-2 留装订边的格式
图1-3 不留装订边的格式
3.标题栏(GB/T10609.1—1989)
每张图样中都必须画出标题栏。国家标准GB/T10609.1—1989对标题栏的格式与尺寸作了规定,如图1-4所示的格式。
图1-4 国家标准规定的标题栏格式
根据视图布置的需要,图纸可以横放(长边位于水平方向)或竖放(短边位于水平方向),标题栏应位于图框右下角,如图1-2、图1-3所示,这时看图与标题栏的方向一致。
此外,标题栏的线型、字体(签字除外)和年、月、日的填写格式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在学生制图作业中,建议采用图1-5所示的简化标题栏,其中图样名称用5号字,其他用3.5号字。图1-5中A栏的格式和内容如图1-6所示。
图1-5 学生练习用简化的标题栏格式
图1-6 图1-5中(A)栏的格式和内容
1.1.2 比例(GB/T14690—1993)
图样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比例。
比例的种类如下所述。
1)原值比例:比值为1的比例,称为原值比例,即1∶1。
2)放大比例:比值大于1的比例,称为放大比例,如2∶1等。
3)缩小比例:比值小于1的比例,称为缩小比例,如1∶2等。
绘制图样时,应从表1-2中左半部分规定的系列中选取适当的比例,必要时也允许选用此表右半部分的比例。
表1-2 比例
注:n为正整数。
绘制同一机件的各个图形一般应采用相同的比例,并在标题栏的“比例”栏中填写,如“1∶1”、“2∶1”等,当某个图形需要不同的比例时,必须按规定另行标注。
图1-7所示为一图形按不同比例所画的图形。
图1-7 用不同比例绘制的图形
1.1.3 字体(GB/T14691—1993)
图样中书写字体的基本要求如下:
1)书写字体必须做到字体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
2)字体高度(用h表示)的公称尺寸系列为1.8、2.5、3.5、5、7、10、14、20mm。该数系的公比为1∶(≈1∶1.4),如果需要书写更大的字,其字体高度应按比率递增,字体高度代表字体的号数。
3)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字,并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推行的《汉字简化方案》中规定的简化字。
汉字的高度h应不小于3.5mm,字宽一般为h/。
长仿宋体字的书写要领是横平竖直、注意起落、结构均匀、填满方格。
汉字是由若干笔画、字首和偏旁等组成。图1-8所示为长仿宋体字的一些基本笔画和写法示例。
图1-8 长仿宋体
4)字母和数字分为A型和B型,字体的笔画宽度用d表示。A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h/14,B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h/10。在同一图样上,只允许选用一种字体。
5)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或直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75°。
图1-9 斜体字母和数字示例
6)用做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脚等的数字和字母,一般采用小一号的字体,如图1-10所示。
图1-10 字体综合运用示例
1.1.4 图线(GB 4457.4—2002)
国家标准规定图线的基本线型有15种,所有线型的图线宽度(d)应按图样的类型、图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在数系0.13、0.18、0.25、0.35、0.5、0.7、1.0、1.4、2mm中选取,此数系的公比为1∶(≈1∶1.4)。
机械图样通常采用表1-3中列出的8种图线;按线宽分为粗线和细线两种,宽度比为2∶1。在作业中,粗线宽度(d)一般取0.7mm或0.5mm为宜。
表1-3 图线的名称、形式、宽度及其用途
注:表中虚线、细点画线、双点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的数值供参考。
绘制图样时,应采用表1-3中规定的各种图线。
图1-11所示为各种图线的应用示例。
图1-11 各种图线的应用示例
A1—粗实线;B1、B2、B3—细实线;C1、C2、C3—细点画线;D1—虚线;E1、E2—波浪线;F1、F2—双线点画线;G1—双折线
图线的画法有如下要求:
1)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的线段长短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
2)两条平行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粗实线的两倍宽度,其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mm。
3)虚线及点画线与其他图线相交时,都应以线段相交,不应在空隙或短画处相交;当虚线是粗实线的延长线时,粗实线应画到分界点,而虚线应留有空隙;当虚线圆弧和虚线直线相切时,虚线圆弧的线段应画到切点,而虚线直线需留有空隙,如图1-12所示。
图1-12 虚线连接处的画法
4)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细点画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点画线和双点画线的首末两端应是线段而不是短画,同时其两端应超出图形的轮廓线2~5mm,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如图1-13所示。
图1-13 圆的对称线中心的画法
5)当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图线重合时,应遵循以下的优先顺序:
① 可见轮廓线(粗实线);
② 不可见轮廓线(虚线);
③ 轴线、对称中心线、剖切线等(细点画线);
④ 假想轮廓线(双点画线);
⑤ 尺寸界线和分界线(细实线)。
1.1.5 尺寸注法(GB 4458.4—2003)
1.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则
1)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2)图样中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单位符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应注明相应的单位符号;
3)图中所注尺寸为零件完工后的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4)每个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最能清晰反映该结构特征的视图上。
2.尺寸组成
一个完整的尺寸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数字和尺寸线终端(箭头或斜线)组成,如图1-14所示。
图1-14 尺寸组成
1)尺寸界线 尺寸界线为细实线,并应由轮廓线、轴线或对称线处引出。也可利用这些线代替,并超出尺寸线约3mm。尺寸界线一般与尺寸线垂直,必要时允许倾斜,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应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如图1-15所示。
图1-15 光滑过渡处尺寸界线的画法
2)尺寸线 尺寸线为细实线。尺寸线不能由其他图线替代,也不能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线段平行。
3)尺寸线终端 尺寸线的终端如图1-16所示。机械图样的尺寸线终端一般用箭头,也可用45°斜线,同一图样中应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形式。斜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高度与尺寸数字的高度相等。
图1-16 尺寸线终端
4)尺寸数字 尺寸数字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可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尺寸数字应按国家标准要求写,即水平方向字头向上,铅垂方向字头向左,倾斜方向字头保持向上的趋势,如图1-17所示。应尽量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当无法避免时,可按图1-17的形式标注。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必须将图线断开,如图1-18所示。
图1-17 尺寸数字的方向
图1-18 尺寸数字不能被任何图线通过
3.常用尺寸标注方法
(1)线性尺寸
线性尺寸数字一般标注在尺寸线的上方。可以将数字标注在尺寸线中间,但此时必须将尺寸线断开。当尺寸线垂直时一般将数字标注在尺寸线左边,且字头向左,对于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其数字可水平地标注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如图1-17所示。
(2)直径和半径的标注
大于180°的圆弧和整圆应标注直径。标注圆的直径时尺寸线应通过圆心,以圆周为尺寸界线,尺寸终端画成箭头,尺寸数字前加注直径符号“φ”。当图形中的圆弧只画出略大于半圆时,尺寸线应稍微超过圆心,此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如图1-19所示。
图1-19 圆和圆弧直径的标注方法
小于或等于180°的圆弧,应标注半径。尺寸线的一端应画到圆心,另一端画成箭头,并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R”,如图1-20所示。
图1-20 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3)球的尺寸标注
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φ”或“R”前加注符号“S”,如图1-21所示。
图1-21 球面直径和半径的标注方法
(4)角度、弧长和弦长的标注方法
标注角度时,尺寸线画成圆弧,圆心是角的顶点,尺寸界线沿径向引出。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如图1-22(a)所示,必要时可以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和外面,也可引出标注,如图1-22(b)所示。
图1-22 角度、弦长、弧长的标注方法
标注弦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弦长的标注如图1-22(c)所示。
标注弧长的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弧所对圆心角的角平分线,弧长的标注如图1-24(d)所示。
图1-24 小尺寸的标注方法
(5)大尺寸标注方法
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注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1-23(a)的形式标注。如不需要标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图1-23(b)的形式标注。
图1-23 圆弧半径较大时的标注方法
(6)小尺寸标注方法
在没有足够的位置画箭头或注写数字时,可按图1-24 的形式标注,此时,允许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箭头。
(7)对称图形的标注方法
当对称图形仅画出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处的边界线,此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箭头,如图1-25所示。
图1-25 对称图形的尺寸标注方法
(8)正方形结构的标注方法
标注断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或用“B×B”的形式注出,B为正方形的对边距离,如图1-26所示。
图1-26 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标注方法
(9)板状零件的厚度标注方法
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t”。如图1-27所示。
图1-27 板状零件厚度的简化标注
4.平面图形尺寸标注示例
平面图形尺寸标注如图1-28所示,图中尺寸数字加括号的尺寸为参考尺寸。
图1-28 尺寸标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