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37章 任吏与考核制度(2)
明清以前对于担任各种业务的考核标准,政府规定得非常具体。比如唐代的“二十七最”:
(1)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2)铨衡人物,擢尽才良,为选司之最;(3)扬清激浊,褒贬必当,为考校...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