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二 学习银行结算业务管理知识
案例导入
一天,临近下班时间,某银行结算柜台的小兰恰巧拿到了一份好友小敏签发的支票,拟支付10万元给装修公司用于新房装修,但经审核发现,小敏的结算账户的余额为99700元,不足以支付票款,该支票变成了空头支票。
正想通知小敏存入差额款项时,小兰注意到了出票日期,已经到了最后一天的有效付款期限,且现在已临近下班,眼看时间已来不及。这时,小兰犹豫了:要不要为好朋友先垫付这300元呢?如果不垫付,好朋友签发了空头支票按规定是要受处罚的。
问题与思考
作为银行柜员的小兰该如何为好友小敏解决这个问题?
假如需要垫付,该用银行的钱还是用小兰自己的钱呢?
一、银行结算原则
银行结算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商业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章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收付款双方及各自的开户银行,必须共同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方职责。付款方必须履约付款,不得任意拖欠款项、无理拒付款项。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商业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必须保护客户对其存款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银行只能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为其代理存款货币的支付;根据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为收款人代理账院授权银行监督项目外,其他部门委托监督的款项,银行不予受理,也不得代理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对存款的正常支付。
3.银行不垫款
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处于中介地位,只接受客户的委托,向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为客户进行资金在账户之间的划转,而不承担垫付款项的责任。因此,商业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坚持“先付后收,收妥抵用”;各单位、个人支用款项时,应限制在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内。
二、银行结算纪律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结算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商业银行结算纪律如表1-4所示。
表1-4 银行结算纪律
案例导入
小米即将调入结算岗位,正跟师傅学习结算业务处理知识,一天师傅递给小米一张支票,让小米审核这张支票是否有效;小米拿着这张支票认真地检查,十分肯定地对师傅说:“没有错字,应该是有效的。”师傅摇摇头:“这张支票填写得很有问题!”小米疑惑了。这时,师傅给小米拿来一份《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小米仔细读后恍然大悟,马上就找出了这张支票的几个错误之处。
三、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它的填写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因此,根据《支付结算办法》附一“关于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各项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数字的填写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图1-2所示),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陆、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图1-2 正确的中文大写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如图1-3所示),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如图1-4所示)。
图1-3 中文大写金额示例1
图1-4 中文大写金额示例2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如图1-5、图1-6所示)。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图1-5 正确中文大写金额示例
图1-6 错误的中文大写金额示例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例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例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应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例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
或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应仟元零伍角叁分
或人民币壹拾万零应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例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二)票据出票日期的填写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例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2.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知识拓展】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柒)、捌(捌)、玖(玖)、拾(拾)、佰(佰)、仟(仟)、万(万)、亿(亿)、元(元)、角(角)、分(分)、零(零)、整(整)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贰、陆、亿、万、圆的,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4.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 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6.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7.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8.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摘自《支付结算办法》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