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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出纳机构设置
出纳是企业单位会计工作中最基础、最具体、最务实的事务工作,企业单位里的各种经济业务活动都需要通过货币资金的往来和收付进行结算。例如采购货物、销售商品、报销费用、发放工资等。因此,任何有独立资金的企业单位都得设立专职的岗位和专职的人员来专门负责管理货币资金,掌握其变化情况并控制其来源去向,以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这个岗位即为出纳岗位。
出纳机构也是会计机构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处理出纳业务的专职机构。它是随着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立而设立的,因而每个拥有独立资金的企业单位都必须设置出纳机构。出纳机构一般设置在会计机构内部,例如,企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设置出纳组、出纳室等。
合理地设置出纳机构是完善会计机构、保证出纳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和组织保证。根据我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制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出纳机构可以由各个企业单位根据出纳业务需要来设定,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规模的大小和货币资金管理的要求,综合出纳工作的繁简程度和业务特点来设置出纳机构。
一般的,大型企业可在财务处下设出纳科;中型企业可在财务科下设出纳室;小型企业可在财务室下配备专职出纳员。有些主管公司为了资金的有效管理和总体利用效益,把若干分公司的出纳业务(或部分出纳业务)集中办理,成立专门的内部“结算中心”,这种“结算中心”实际上也是出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