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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货物的数量
开篇案例
案例2-1:买方向卖方订购50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50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卖方争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最后,法官判决卖方违约。
案例2-2:某年年初,中国某外贸公司对外成交5000 辆自行车,双方约定4000 辆为黑色,1000 辆为湖蓝色。卖方在备货过程中发现湖蓝色自行车无货,只有其他颜色的自行车。于是,卖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便擅自将300 辆橘红色、300辆纺织绿和400辆银红色的自行车取代原来的1000辆湖蓝色自行车装运出口。由于卖方交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买方遂拒绝付款赎单。后经买卖双方反复交涉,买方仍坚持要求卖方尽快补交1000辆约定的湖蓝色自行车,而对卖方擅自发运的1000辆杂色自行车,只同意按原价降低7%处理。此外,这批货物在目的港存放仓库的栈租费和晚收货款的利息损失,也要由卖方承担。
以上案例表明,数量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是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卖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完成交货义务,否则就会因违约而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章将在简要介绍各国不同的度量衡制度和常用的计量单位的基础上,重点介绍计算货物重量的方法,数量机动幅度的规定,以及如何订立数量条款。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其他有关法律对卖方交货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法律规定;
熟悉货物的计量单位与计算重量的方法;
学会订立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