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
一、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和国民经济的调整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引起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真理标准的讨论推动了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推动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思想,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奠定了思想基础。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在北京召开,全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做出工作重点转移的决策,实现了政治路线的拨乱反正;形成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取得了组织路线拨乱反正的最重要成果;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开始了系统清理重大历史是非的拨乱反正。全会做出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它标志着我国从此进入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鉴于国民经济中一些重大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的状况和经济工作中急于求成现象的出现,党中央于1979年4月召开工作会议,制定“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调整国民经济的过程,实际上是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过程,也是推动改革开放的过程。1979 年的春天,安徽小岗村的18户农民,冒着风险,率先搞起了包产到户。与此同时,四川、云南、广东等地的农村也出现了各具特色的包产到户形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一大创举,也得到了党中央的支持。之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开始试点工作,例如,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把一部分中央和省、自治区直属企业下放给城市管理,实行政企分开,进行城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等。随着改革的推进,对外开放开始有重大突破。1980 年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航船正式扬帆起程。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实事求是地评价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充分论述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伟大意义。《决议》统一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标志着党在根本指导思想上的胜利,对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改革开放全面展开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同志在大会开幕词中明确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会制定了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奋斗纲领,提出从1981年到20世纪末,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使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大会还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在促进经济建设全面高涨的同时,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这些目标和任务的提出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性要求,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也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更加全面和深刻。
十二大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向全国,农业生产终于摆脱长期停滞的困境。农作物大面积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实行的基础上,1983年10月,党中央做出决定,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随着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一批新型中小城镇随之出现。到1987年,乡镇企业从业人数达到880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这是农村经济的一个历史性变化。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用自己的伟大创造和改革实践,为农村致富和逐步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扩大。1984年10月20日,党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阐明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性质、基本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是进行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贯彻执行,比较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有了很大改变。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继续加强,集体经济发展迅速,特别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国家的扶持和引导下,取得引人注目的发展。到1987年,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 1978 年的几乎为零上升到5.6%。全国城镇个体工商业等各行业从业人员由15万增加到569万。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为发展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和安置就业起了积极作用。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形成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大会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存在,但不是主要矛盾。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大会确定了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部署: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重大贡献。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确立了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全党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