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金融风险的特征及启示
1.2.1 金融风险的基本特性
1.风险的潜在性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在人们进行某种经济活动时,与之相关的风险并没有出现,仅是一种潜在的风险。风险由潜性变成显性是有条件的。认识风险的潜在性特征,从控制风险显现的条件入手,预防风险变为现实,对于防范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
2.风险的相对性
风险的相对性与风险行为主体有密切的内在联系。风险相对性的一个表现是同一种经济行为对某一主体可能会产生风险或风险很大,对另一主体却不存在风险或风险很小。例如,信用贷款对放贷的银行来说意味着可能发生赖账的风险,借款者则不存在风险(至多存在不良记录的潜在风险)。风险相对性的另一个表现是群体与个人对风险的反应会发生较大的差异。对于同一种风险,分散的个人在加入了一个群体后,趋于更愿意接受风险。因此,群体决策较之于该群体成员未形成群体之前的平均决策更具风险,因为这些个人认为自己至少和同僚们一同接受风险,如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经营组织或经济联盟等,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客观风险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但相对每一个个体,风险的强度则减弱。但群体行为并非总是如此,在某些环境下,群体决策可能比个人决策更谨慎、保守甚至消极,如公共事务或公共物品管理、无责任委托等。
风险的相对性为我们针对不同的风险主体设置不同的风险控制底线,合理设计风险分配、分散、转移、激励约束机制,构造立体防范与化解风险的市场体系奠定了理论基础。
3.风险的可测性
风险的可测性是指人们可以根据以往发生的一系列类似或相关事件的统计资料,对某种风险的相关因素、发生频率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做出主观判断,从而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衡量和评估。风险之所以是可测的,是因为风险事件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系列投机活动的某一环节,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有准备的冒险行为。人们对风险后果并非一无所知。尽管所测风险与实际风险有一定的差距,但对于防范风险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
4.风险的可利用性
风险的可利用性是指其潜在的机会收益,这也是投机风险的诱人之处。当人们面临风险或准备从事风险活动时,无论是机会损失还是机会收益都是潜在的,从而使人们有时间充分利用风险的可测性抑制机会损失发生的条件,促使机会收益得到实现。在实践中,人们往往片面夸大风险的负面效应,忽略了风险的可利用性,因而坐失良机。比如,作为一届政府,可能推出保守的经济政策,限制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深度。只有正确认识风险的可利用性,才能积极、主动地应对机会损失,勇敢地承接风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机会损失的到来。
5.风险的可转化性
风险的可转化性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影响风险事件的条件或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其中既包括同一因素随时间的变化,也包括不同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使得风险的形式、强度、最终表现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些因素可以是直接的、间接的、外部的、内部的、已有的、新生的等。我们可以通过改善某些因素减少机会损失,降低风险。例如,改善投资环境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投资;加强法制建设可以降低毁约或欺诈的风险,使经营更为有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可以降低失业的风险,增强社会的稳定性,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第二,风险主体随风险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例如,运输保险出现以前,长途贩运的风险主体是运输商自己。运输保险出现以后,长途贩运的风险主体就是运输商和保险公司两家。第三,在担保贷款中,贷款担保人与放贷银行共同承担信用贷款的风险。第四,债权人通过债权出让,免除债权灭失的风险,而将这一风险转移给新的债权人,新的债权人可能会凭借新的优势条件从债权中获利,承担比原先的债权人小得多的风险,否则,它就不会购买债权。
风险的可转化性为我们控制风险开辟了新的思路:我们不仅可以从技术上影响与风险事件相关的各种因素,使不利的条件向有利的条件转化,从而有效地防范风险;也可以从机构的设计上出发,构造防范与化解风险的机构链条,使风险可以合理地在机构链条中分配和转移,最终各机构在其可承担风险范围内共同承担全部风险。
关于风险特性分析的结果是令人振奋的。它不仅使我们能够全面认识风险,更重要的是改变了我们沮丧的心情,看到了风险可利用之处和可转化性,从而为更合理地设计防范与化解风险的方法提供新的思路。